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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氏综讯】重庆文氏文化促进会、重庆文氏宗亲联谊会章程

 昵称2433919 2021-08-09

重庆文氏文化促进会、重庆文氏宗亲联谊会章程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主管部门对社会团体组织机构管理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合法规范及科学有序地开展重庆文氏文化促进会与重庆文氏宗亲联谊会的各项工作,为了更好地维护重庆文氏文化促进会与重庆文氏宗亲联谊会的合法权利,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组织的全称为“重庆文氏文化促进会及重庆文氏宗亲联谊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是重庆市各区县文氏宗族和外省市在渝工作与生活的文氏宗亲及热爱与支持文氏宗亲文化经济研究,以及姓氏文化经济研究的人员在自愿、平等、团结、友爱、和谐、进步的基础上建立的非赢利性社会团体组织与群团组织,是重庆市文氏文化促进及重庆文氏宗亲联谊的唯一合法组织。

第三条 本会由重庆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管,是经重庆市民政局报备,是在重庆市历史学会百家姓历史文化专业委员会的审批成立的合法组织,并在其具体领导监管下,依法依规科学有序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 本会宗旨是:促进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与传统美德的传承;促进中国新时代先进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建设及法治建设与全面小康建设;促进国家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和崇尚科学科教、反对迷信邪教的宣传教育;促进我国文化自信和激发研究文氏宗族历史文化,研究中华民族历史文化,研究国家历史文化及爱党爱国爱民族爱家族的热情,传播正能文化,弘扬爱国精神,传递家国情怀;促进中外百家姓文化与文氏宗族文化的研究与交流合作;促进地方史志和文物古迹、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促进姓氏文化经济发展与科学技术发展的融合;促进百家姓历史文化与文氏宗族优秀文化的弘扬;促进中华民族文氏宗族正气正义正善正能及忠孝廉勤精神的发扬;促进中外文氏宗亲互联互学互帮互助友爱精神的发扬及团结友谊互进的和谐发展;促进文氏宗亲修家谱、修祖坟、修祠堂及修身、修家、修业工作的推进;促进中华文氏优秀家风、家规、家训、家德及文氏先贤美德的传承发扬工作;促进文氏宗亲青年人才与宗族优秀人才的培育帮扶养护引导工作;促进为文氏宗亲关心疾苦、帮困助残、扶贫援弱及扶秀去劣、扶正去邪与排忧解难、维权解愁工作的推进;促进文氏文化经济活动与文氏宗亲联谊活动的依法开展;促进文氏宗亲文化养老科学养生与大健康大数据事业的推动。

第五条 本会的工作纲领与发展理念原则:是以新时代,新观念,新思路,新方法,新路子,新风尚,新形象、新业绩及创新发展为理念;是以不忘祖宗、不忘子孙,不忘祖训、不忘祖国,不忘宗族、不忘宗亲,不忘责任、不辱使命,不忘初心、不忘族心及苦在当今、利在子孙,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为信念;是以文帮文、以文养文,以文促经,以经助文为发展战略;是以先有思想、后有思路,先定目标方向、后定方法措施,先统一思想、后统一行动,先制定规划战略、后制定计划战术,先打好工作基础、后开展好工作,先组建好队伍、后落实好责任任务,先练内功、后练外功,先生存、后发展,先做人、后做事,先有为、后有位及由简到繁、由易到难、由少到多、由小到大、由疏到亲、由疑到信为发展战术;是以共同理想梦想、共同信仰信念、共同目标方向、共同责任使命、共同携手成长及共享祖荣、共耀族光、共享宗情、共结族义、共谋发展、共赴征程、共享资源、共享成果、共创未来、共创美好及同宗同族、同心同德、同频同道、同甘共苦、同舟共济为根基;是以一族人、一件事、一条心、一辈子和不断学习、不断努力,不畏艰辛、不惧艰难及与时俱进、科学发展,脚踏实地、立足长远,齐心协力、坚定信念,团结一心、众志成城,友爱互助、无私奉献,继往开来、不辱使命为保障;是以坚持从文氏宗族中来、到文氏宗亲中去,坚持顺宗心合族意,坚持全心全意为文氏宗族宗亲服务,坚持努力创新科学发展文氏宗亲事业,以及以正善心、博爱心、事业心、责任心、自信心、永恒心、敬业心、敬畏心和问心无愧、问责无罪及让时间见证、让结果明证的精神态度为保证。

本会管理原则是分开管理、分级管理、分地区管理、分责任管理、分项目活动管理、分类别管理,并实行统一管理制、民主集中制、会员管理制、工作申请申报审核审批备案制、工作协商协作制、工作责任负责制、工作任务考核制、学习培训考核制、义务工作制、轮流驻会值班制。

促进会与联谊会的关系与作用: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两种作用、两支队伍、两条腿走路、两手抓,是以促进会帮带联谊会的经济,以联谊会帮带促进会宗亲联谊;根据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及根据个人才能喜好选择促进会或联谊会和选择任用人;促进会以文氏文化经济工作与修祠修馆修业等工作为主,联谊会以文氏宗亲联谊活动与修谱修坟修家修身等工作为主;真正做到:同一使命、两条路径、两个平台、两个资源(族人宗亲资源与人才资金资源)、三个法则(合法组织平台和优质高效团队为基础,宣传、网站、书刊、画册、公益活动为影响,经济项目合法收入为保障),四个确保(确保修谱联谱工作,确保修建总祠馆院工作,确保帮扶援助维权工作,确保宗族宗亲联谊活动工作)。

第六条  本会会址:重庆市渝中区嘉滨路253号B栋12-8

第七条  会徽、会章、会旗、会服、会巾和会歌:会徽、会章、会旗以文姓图腾古族徽为准;会服为红色宋服;会巾为黄色红字;会歌是以国际友人郝知本同志谱写的“正气歌”为本会会歌。

第八条  本会公章、会牌与会员证:本会公章与会牌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刻制及颁授,并由本会秘书处管理登记使用;会员证由重庆文氏宗亲会设计,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再由本会秘书处管理颁发。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九条 做好“六修” 工作:

修谱:挖掘统计各地古今中外文氏宗族知名人士和成功人士;普查统计各区县现有文氏宗亲人口工作;协助指导各区县地方分会与宗亲联谊组织续修当地支谱,理顺支谱的源流世系关系,并与市文氏宗族总谱及与中国族谱大典国谱接轨;组织成立中华文氏族谱编修委员会,搞好修谱、续谱、联谱与寻根溯源、问祖归宗及联结宗族根脉的工作。

修坟:协助指导、支持帮助各分会及宗亲修建文氏宗族各支脉祖坟,积极倡导文明祭祀、文明拜祖活动,增强文氏宗亲友谊友爱和族情族义观。

修祠:积极支持帮助各地方分会及宗亲修建地方祠堂;积极筹建重庆市文氏宗族总祠堂、文氏宗亲会馆及文氏文化历史博物馆、文氏资料馆;做到祭拜先人、帮育后人;团结族人、帮扶亲人;祭拜祖先、感恩祖国;追念祖先、追随祖国;传承优良、传授美德。

修身:修养身心、陶冶情操、规范行为,努力提高各宗亲的思想品质、身心素质、道德修养、德行涵养。

修家:搞好文氏优良家风、家规、家训、家德的传承,为文氏宗亲族人恋爱婚姻、安家治家齐家及生活工作等方面排忧解难与扶忧解困的工作,帮助解决各种问题难题。祖训耀百世、家风传万代。大兴忠孝廉勤,严正族风家风,把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守法规、立信仰、树正气、倡正能、讲正善、导正向、强信心、尽责任、建信誉,以及孝父母、敬师长、爱兄妹、和家庭作为安家治家齐家要务。

修业:帮助解决文氏宗亲族人在学业、就业、创业、守业、扩业、事业、家业、功业等方面的困难与问题。

第十条  调查统计各区县文氏宗亲贫穷、残困、老弱、孤寡等人员,制订帮扶计划,搞好帮扶工作;努力创造条件,合法筹建“中华文氏宗亲互助公益基金会”,为解决扶贫济困、帮弱助残、援急救难、排忧解烦、促业奖优、励志创业创新及文氏宗亲历史文化研究和修祠建馆与事业发展之需要,以及资助与关怀文氏宗亲的发展与幸福生活之所需。

第十一条 尽力凝聚中外大文氏的智慧力量及资源能量;大力倡导“天下文氏一家亲”和“我们本是相亲相爱的一家人”的大文氏理念;大力举荐自荐文氏宗亲贤能志士加盟加入文氏文化促进会(分会)及文氏宗亲联谊会(分会);大力倡导“崇尚科学与科教、反对迷信与邪教”及“崇尚正气正能、反对邪气负能”。

第十二条 积极支持协助指导和组织编辑出版区县文氏宗亲支谱与重庆市文氏宗亲总谱;组织编辑出版文氏名人名事名地名境名物名品的画册图书专著及学习培训教材,拍摄制作音像制品与电视专题片;组织编辑出版重庆文氏刊物、重庆文氏通讯录、中华文氏通讯录;组织办好中外文氏宗亲网与中华文氏法律维权事务网和文氏宗亲手机公众网;积极建设好重庆文氏宗亲数据库与中华文氏宗亲大数据库,服务于文氏宗亲宗族。

第十三条  协助指导与支持帮助各区县建立完善文氏文化促进会(文氏宗亲联谊会)地方分会的工作;切实为各文氏宗亲文化交流与联谊联合提供合法的平台和理想资源的渠道及机遇机会;充分发挥文氏宗亲模范精英贤仁志士们为发展振兴文化经济及发扬光大文氏宗族的作用与作为。

第十四条  积极稳妥依法筹建重庆文氏宗亲俱乐部和中华文氏艺术团与中华文氏乐团、中华文氏太极表演队、文氏书画院、文氏棋牌社及重庆文氏宗亲疗养院、中华文氏康养中心,以及重庆文氏商会及重庆文氏三农促进会等。

第十五条  积极发挥重庆文氏文化促进会(重庆文氏宗亲联谊会)平台渠道与桥梁纽带的作用,为团体与个人会员单位的创业创新与事业发展,提供政策法律法规、技术研发、产品开发、市场营运、渠道通道、监督管理、学习培训、调研论坛、展览展示展会,引资融资投资、企业发展及工作与生活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及支持帮助,切实做到“以文帮文、以文养文、以文促经、以经助文”及用产业帮事业、用事业推产业。

第十六条  积极支持参与上级文委会筹建中华百家姓历史文化特色小镇的工作及认真办理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有关工作;积极支持地方史志和文物古迹、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积极组织收集发掘整理保护陈列展示有关文史资料、文化古迹、文化遗产及名人轶事、诗词楹联等;积极协调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并取得政府有关部门对文氏两会的支持与帮助;共同为我国全面小康与繁荣富强及实现中国梦,做出文氏宗亲的贡献。

第十七条  积极倡导有能力实力定力的帮助需要帮助的及有热心爱心恒心信心的带动冷心疑心怨心无信心的;积极探索努力创新走出一条符合我国新时代要求及符合文氏宗亲愿望与合法利益的路子来;尽力研究解决文氏宗亲优秀文化发展与现实利益矛盾冲突的问题;尽量研究满足文氏宗族宗亲需求追求的多样性、差异性及共同性;尽力改变热心支持帮助文氏宗亲事业有关人士的态度,变 “伤心”为“热心”;变“担心”为“放心”;变“疑心”为“信心”;变“苦心”为“舒心”;让热爱热心宗族事业无钱的宗亲,更加热爱热心及尽心尽力奉献宗亲事业;让有能力实力、不太热心、不太热情、不敢热爱宗族事业的宗亲,敢热爱、能热爱、会热爱及更加热心热情更加尽心尽力尽职尽责贡献宗亲事业;切实让宗亲族人对文氏宗亲事业,做到坚信不疑、坚定不移、坚持不悔。

第十八条 积极向两湖两广两江两西及京川港台等省市文氏宗亲会学习交流与合作,大力推进中华文氏各宗族的大团结大和谐与共同进步共同发展的工作;每年计划安排两会会员学习出访及组织安排接待国内外文氏宗亲族人与友人。

第十九条 组织召开全体会员代表与理事大会(常务理事)和会长办公会议及监事长或秘书长会议,组织召开各分会与各组织机构的工作会、联谊会、研讨会、论坛会、交流座谈会、学习培训会等;组织开展各类宗亲联谊活动、祭祖活动、文化文艺活动、帮扶活动、慈善活动、公益活动;积极开展倡正气、评先进、树典型、促后进、帮弱小、扶贫困的活动。

第二十条  组织制订任期规划目标任务与年度工作计划指标任务,定期召开促进会与联谊大会和两会会员大会,引导和帮助族人亲人友人,树立爱党爱国爱家爱族的意识及守法意识、集体意识、大局意识、全局意识、奉献意识,以族荣我荣、族耻我耻为重点内容,树立文氏亲族光辉形象;把思维变成行为,把规划变成行动,把高谈变成高效,把愿望变成现实,把章程变成结果;共同为中华民族的振兴辉煌、祖国的繁荣富强、社会的和谐发展及实现中国梦做出文氏宗亲的贡献。

第三章 工作制度纪律

第二十一条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社会公德、公序良德、个人道德、宗族家德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二十二条  严格区分文氏文化促进会与文氏宗亲联谊会的组织关系,以及主要任务。

第二十三条  严格区分因公务的接待工作与个人因私务接待工作及有关费用报销的问题。

第二十四条  严格按照民主集中的原则推选干部及组织审批的原则选用干部;严格按照工作原则、工作态度、工作品德、工作能力及工作任务、工作业绩等考核原则标准选用干部。

第二十五条  严格按照统一归口管理、分开管理、分级管理、分类别管理、分责任管理、分项目活动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严格按照“天下文氏一家亲”及“我们本是相亲相爱的一家人”大文氏的理念原则发展联系会员和建立分会及思事谋事管事行事。

第二十七条  严格按照集体监管、专人保管,并经三长(会长、监事长、秘书长)共同签字使用公章的原则进行公章管理;严格按照三级管理(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三长(会长、监事长、秘书长)会审会签及公正合理、公开透明、按期公布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

第二十八条  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完成各自的工作任务指标;认真、合法、及时办理宗亲族人的事务。

第二十九条  严禁无组织无纪律意识,搞无政府主义与分裂主义;严禁以促进会(分会)或联谊会(分会)的名义擅自搞捐赠赞助活动、搞项目活动、搞封建迷信活动、搞邪教邪恶活动,搞帮派宗派活动,以及搞违法违规违纪活动。

第三十条  严禁以促进会(分会)或联谊会(分会)的名义开办公司搞经济实体及开展以赢利为目的的经济活动;严禁以促进会(分会)或联谊会(分会)的名义对外签订任何经济合同协议及签任何借贷款或融投资合同协议等。

第三十一条  严禁任人唯亲、拉帮结派、挑拨离间、无事生非、造谣生事、传谣造事、信谣误事、独裁坏事;严禁做有损于本会和文氏宗亲宗族的事情及违反公共道德与个人品德、宗族家德的言行;严禁塞责渎职、推诿扯皮、排斥他人、任性妄为、固执己见、武断专行及弄虚作假、忽悠应付、贪图安逸、畏惧困难,以及谋取私利、违法乱纪。

第三十二条  严禁在微博、微信群里发不合法规、不正当、不健康、不雅观、不利于团结的负能量信息。

第三十三条  凡是本会会员都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都必须热爱百家姓与文氏宗亲事业;都必须讲正能正善正义正气;都必须做到诚实可信、真实可靠、合法可行;都必须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有方法、有办法;都必须做到一家人、一件事、一条心、一辈子;都必须遵守本会章程与有关制度规定。

第三十四条  凡是理事与常务理事以上的会员都必须学习了解熟悉掌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行业专业的知识常识,都必须参加上级部门及本会所组织的学习培训,并根据学时进行考核选用。

第三十五条  凡是本会(分会)正副会长、正副监事长、正副秘书长都必须完成每年度的工作计划指标任务及上级领导交办的有关事务,并根据完成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任用。

第三十六条  凡是促进会及各分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监事长、常务副监事长、副监事长;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都必须轮流驻会值班及指派人员到本会(分会)驻会值班。

第三十七条  凡是到本会及各分会工作的同志均是义务制,任何人都不得发工资,只是按工作任务与工作业绩等发给津贴补助或奖金奖励。

第三十八条  凡是有关人事、要事、大事及会议大会与活动项目等,都必须严格按照申请申报与审核审批的程序及登记注册、建档备案的原则办事行事管事;都必须严格按照群商而议、群策而立、择优而定、谋定而动、行动而果的原则商事议事谋事行事。

第三十九条  凡是以本会的名义开展的项目活动都必须是国家倡导支持认可及上级部门批准同意的,文氏宗族宗亲欢迎社会迫切需要的,合法合理合情及切实可行的;并应先口头交流汇报协商,经本会领导及上级部门领导同意后,再按程序呈报有关文字材料,报经上级部门领导或本会领导签批后,才能开展相关项目活动。各地方分会若以本会的名义开展相关项目活动,也必须先口头向本会领导交流协商汇报,经本会有关领导同意后,再按程序报有关文字材料,并经本会领导或上级部门领导审批后,才能开展相关项目活动。

第四十条  凡是本会(分会)会员,已交会费的均颁发会员证;凡是驻会(分会)工作人员均统一制发工作牌;凡是文氏宗亲人员均颁发文氏宗亲的胸章;凡是本会(分会)会员开庆典大会及参加重大活动,都必须佩戴会巾或穿戴会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四十一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监事长、常务副监事长、副监事长、理事会理事,决定由会长提名任免的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罢免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上述领导人职务;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制订或修改本会会费标准;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四十三条 本会每届任期五年,自现届职员宣誓就职之日起,至下届新职员宣誓之日交卸为止。

第四十四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设立常务理事、理事若干名,在会员中推选品德兼优、大公无私、廉洁守法、热爱家族、热忱为本会服务并具有一定威望和代表性的会员成为理事、常务理事,组成理事会。其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制定本会发展的各项决策规划和重大事项;

(三)特殊情况经会员代表大会授权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监事长、常务副监事长、副监事长、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决定其他事项。

第四十五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四十六条 为加强内部监督机制,本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由监事长、常务副监事长、副监事长及监事组成,其职权是:

(一)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疑、建议、意见和批评,并可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

(三)监督本会领导成员工作,对严重不称职的领导成员,可提请理事会予以罢免;

(四)监督本会的财务管理。有权提请常务理事会对本会的开支情况进行审计;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组织下设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各处正副处长、工作人员组成),共分为六个处:秘书1处(办公财务后勤事务),秘书2处(会员理事事务),秘书3处(文化工作事务),秘书4处(经济工作事务),秘书5处(事业发展事务),秘书6处(法律维权事务)。其职权是:

(一)负责制定本会与各分会总体发展规划及工作计划;

(二)负责起草、汇总、完善本会各项规章制度,监督、执行及各项日常工作管理与开展工作;

(三)负责组织本会或各分会的各项会议,负责主持及会议记录工作;

(四)负责本会文秘工作、办公后勤保障工作和财务管理工作及安保工作;

(五)负责各类来文的收发,传阅、交办、催办、清退、建档工作;负责本会公章等各类印鉴和介绍信的管理;

(六)负责审核各部门、各分会以本会的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

(七)负责会员事务、文化经济事务、法律维权事务、事业发展事务及有关项目活动事务的工作;

(八)负责对外的一切接待工作;

(九)负责本会会员的审核及文件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各分会和会员、理事与本会总部及各省市文氏宗亲会,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系联络工作;

(十) 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十八条  本会设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若干人;监事长、常务副监事长、副监事长若干人;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人,采取民主集中制选举办法,由本会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推荐人选,报本会会长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后任命,或由本会秘书处提名,召开会员代表会议通过。

本会会长兼任理事会理事长;常务副会长兼任常务副理事长及秘书长;各分会的会长兼本会的副会长与副理事长;各分会的监事长兼本会的副监事长与副理事长;各分会的秘书长兼本会的副秘书长。总会及各分会二级部门正副职领导等,均在理事中产生。

(一)会长的职权:

1、主持本会的全面工作;

2、负责本会的财务、人事工作;

3、负责本会年度、季度工作安排;

4、负责贯彻落实文委会等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常务副会长的职权:

1、主持本会的日常工作;

2、受会长委托,对外可以代表本会;

3、主持各部门开展日常工作。

(三)副会长的职权:

1、协助会长和常务副会长工作;

2、主持分管部门日常工作;

3、主动、积极开展好分管的分会工作。 

(四)监事长的职权:

1、负责对本会实施制度监督、财务监督、纪律监督、法律监督;

 2、监督会长对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会章程的执行情况;

 3、监督检查本会的财务收支情况;

 4、向会长提出工作改进意见和建议。

(五)副监事长的职权:

1、协助监事长工作 ;

2、主动、积极完成分管的监管工作。

(六)秘书长的职权:

1、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的指示,组织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协助会长、常务副会长处理本会日常工作;

2、带领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规,组织拟定工作制度;

 3、负责组织召开秘书处工作会,带领工作人员贯彻落实会员代表大会、会长办公会决议,并对有关会议决议落实情况及时了解汇总,向领导负责地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负责协会综合性会议的组织与协调。并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总结和汇报材料;

 5、负责会员入会、退会的审查和审核工作;

 6、严格对协会工作人员的管理,组织工作人员的理论和业务学习。

(七)副秘书长的职权:

 1、协助会长或秘书长工作,为领导提供有效的意见或建议;

2、完成会长或秘书长交给的各项工作与任务;

3、 规划、指导、协调分管部门内人员的工作,使部门工作高效有序运行;

4、对分管部门员工进行行政监督,并考核其工作质量及数量。

第四十九条 条件成熟的区县可设立分会。各区县分会的会长、监事长、秘书长由各区县推选,由理事会通过产生,报本会秘书处,并经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选举后,再经会长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并报上级部门审查备案,然后才由秘书处拟发文件。

分会设立条件:

1、在本会正式成立以前就具备了成立文氏宗亲会组织的条件,而且一直在合法开展相关工作的区县,且认可及遵守本章程的;

2、热爱文氏宗亲事业,有一定的公关协调能力、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及工作能力,三长人员齐全及文氏宗亲人员都具备一定的数量,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及经济基础,身体健康,品德可靠,有责任担当精神及大局与团队意识,并认可与遵守本章程,有办公场地的;

3、热爱文氏宗亲事业,认可及遵守本章程,拟想成立区县分会的,可先由一人牵头,然后再去联系落实其他合符条件的同志,共同筹建分会。

4、分会属两总会的下属机构,在两总会的统一领导指导下依法开展工作,工作原则上是总会带领分会、分会促进总会。

第五十条 本会正副“三长”等领导成员应具备的条件:

政治性强、守政治纪律、讲政治规矩;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无不良记录;年满二十五周岁至七十五周岁,身心健康,思想作风正派,品行端正,赞同本会宗旨,遵守本会章程及,执行本会决议;在家族中有较大影响,热心家族事业,熟悉家族事务,处理家族问题有一定的经验;己办有文化与经济实业,并乐于奉献、乐于公益事业的人;具有洞察、判断,决策、组织协调能力,善于进行社会交往交际,并在社会上有一定威望影响力的人士。

本会队伍建设与班子建设及可持续性保障问题:原则上以人为本,人尽其才,老中青结合,能力互补,分流使用,努力挖掘及培养梯队接班人才。

第五章 会员权利和义务

第五十一条 凡申请加入本会的成员,必须如实填写会员申请表,提供真实的户籍材料和身份证件及照片,经各级秘书处审核后才可加入本会。

第五十二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以及对重大组织事务的表决权;

(二)有监督、被监督的权利;有对本会提出咨询、批评和建议权;

(三) 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学习培训及项目活动的权利;

(四)在不侵犯著作权、版权条件下,可共享宗族宗亲内文化研究成果及资料;

(五)有退会的自由权;

第五十三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宣传本会宗旨,执行本会决议;

(二)精诚团结,维护本会组织及会员的合法权益。关心会员疾苦,发挥互助友爱精神;

(三)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承担本会组织委托的任务;

(四)联谊、监督本地或指定区域内的宗亲会组织与个人,检举并如实汇报事实情况;

(五)按期按标准缴纳年度会费;

(六)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捐款赞助活动及公益活动,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共同办好本会。

第六章 入会及退会

第五十四条 设立会员制度,倡导“天下文氏一家亲”,进行“大文氏文化与经济研究”。凡身体健康、无犯罪等不良记录文氏家族直接间接及本市外省的十八至八十周岁男女人员(包括娶入的女性和收养的男女),不分性别、籍贯,不论民族和宗支派系、不管户籍所在地、只要长期生活工作在重庆的或者长期在外地生活工作的文氏族人,用身份证填写申请表,经保护秘书处审核通过后,即成为本会的正式会员。

第五十五条 会员管理采用会员制,按年度分团体会员与个人会员收取一定会员费。

团体会员年度会费标准:1、会长单位、监事长单位、秘书长单位6000元/年·单位;2、常务副会长单位、常务副理事长单位、常务副监事长单位、常务副秘书长单位5000元/年·单位;3、副会长单位、、副监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副秘书长单位4000元/年·单位;4、常务理事单位3000元/年·单位;5、理事单位2000元/年·单位;6、会员单位1000元/年·单位。

个人会员年度会费标准:1、会长、监事长、秘书长1000元/年·人;2、常务副会长、常务副理事长、常务副监事长、常务副秘书长900元/年·人;3、副会长、副理事长、副监事长、副秘书长800元/年·人;4、总会与分会各二级部门正副职、常务理事600元/年·人5、理事500元/年·人;6、会员300元/年·人。

文氏宗亲联谊会的年度会费:1、会员100元/年·人;2、理事200元/年·人;3、常务理事以上300元/年·人;有特殊困难的会员可申请减免。

各种年度会费,各区县地方分会的会员,地方分会可留用百分之五十,交促进会总会百分之五十。

第五十六条 所有入会成员均颁发会员证,荣誉会员颁发荣誉证。

第五十七条 会员主动退会时,应提交书面申请。

第五十八条 满足以下情况之一者,按退会情况处理,均在各级秘书处予以备案:

(一)无故六个月不参加本会会议及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二)有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经代表大会审核批准开除的;

(四)逾期经多次催缴仍未缴纳年度会费的;

(五)其它不能履行会员义务的。

会员退会或被清除会籍者,所缴纳会费一律不予退还。

 经费来源

第五十九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主要有:

(一)团体与个人会员年费;

(二)各种捐赠赞助费;

(三)学习培训收费;

(四)咨询服务收费;

(五)合法开展项目活动的正当收益;

(六)其他。

第六十条  本会为非赢利性群团与社团组织,通过合法开展有关项目活动取得的正当收益,只能用于与文氏文化经济交流与研究及文氏宗亲联谊活动,以及有关的项目活动和公益活动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利益分配。

第六十一条 本会之预决算与收支,都必须经本会会长会议研究决定,经监事长监督审核,经秘书长签字执行,并主动接受全体会员监督及定时向会员公布。

 附则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服从于国家法律与法规。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会。

第六十四条  本会章程经2017年11月11日本会会员代表大会集体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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