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这样一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法院一审认定该案被告商标权人宁波某生物科技公司恶意投诉违反诚信原则,扰乱了市场正当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故判决其向卖家成都某科技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万元。
近日,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这样一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法院一审认定该案被告商标权人宁波某生物科技公司恶意投诉违反诚信原则,扰乱了市场正当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故判决其向卖家成都某科技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万元。 2020年8月,某淘宝店铺以“阳光”牌护眼眼罩经销商及“阳光”系列文字商标、图形商标权利人提供虚假鉴定报告恶意投诉,给其造成损失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7万元。 庭审中,经当庭比对,原告销售的“阳光”牌护眼眼罩包装盒及眼罩实物外观均与被告经销的正品一致,被告投诉所用鉴定报告系其自行出具,报告中作为比对依据的“正品”实为权利人变造,即修改了原正品包装外盒上的英文标识中个别字母的朝向及眼罩正面的商标印制位置,并据此得出原告方销售的商品与“正品”不符系假冒的鉴定结论,最终导致第三人审核认定原告因售假违反平台规则,并给予相应处罚。而平台数据显示,处罚措施作出之日起至2020年8月处罚被撤销期间,原告店铺销售额及访客数量骤降。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中,原、被告双方系同业竞争者,被告在无直接证据证明原告售假的情形下,转而变造“正品”图片,据此提供不实鉴定报告并多次投诉,主观恶意明显,客观上导致相应商品无法上架交易,直接剥夺了原告方正当交易的机会,妨害其正常经营活动。被告的行为明显超出合理范围,且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市场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综合考虑被告投诉行为反映的主观恶意、原告被处罚期间其淘宝店铺的损失及持续时间等因素,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侵权后投诉本身是权利人正当权利,既可以维护自身合法权利,也可以有效打击侵权人,一定程度上还可以有效消解竞争对手的竞争优势从而增加自己的竞争优势。因此,投诉行为本身有时候也是一种市场竞争行为。 因此,对此类恶意投诉行为予以制裁,依法对受害者进行赔偿,既是维护经营秩序和诚信道德的必然要求,也可有效保障电子商务的健康持续发展、增强平台内经营者的信心,进而推动电商行业的健康发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