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听到袁老去世的消息,我很悲痛。 不仅仅因为他是杂交水稻之父,让我们吃饱肚子,远离饥饿; 更因他已取得了那么巨大的成就和荣誉后,依然走进田间地头,依然还活的那样纯真、朴实..... 他用一粒种子,改变了整个世界。 我们爱袁隆平先生,我们爱像袁隆平先生一样的人,我们要做像袁隆平先生一样的人。 为缅怀先生,从今日起,快乐内审通过回答审计伙伴100个问题等系列公益活动。今天是第一问。 昨天,我收到一位审计伙伴的来信:“付老师,我们的工作底稿被审计方没签字,签的是审计取证单,而取证单附在底稿后入档,可否?” 就这个问题,我回复如下:
中国内部审计第2104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工作底稿,本准则所称审计工作底稿,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所形成的工作记录。
第2104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工作底稿第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当编制审计工作底稿,以达到下列目的: (一)为编制审计报告提供依据; (二)证明审计目标的实现程度; (三)为检查和评价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提供依据; (四)证明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是否遵循内部审计 准则; (五)为以后的审计工作提供参考。
第五条 审计工作底稿应当内容完整、记录清晰、结论明确,客观地反映项目审计方案的编制及实施情况,以及与形成审计结论、意见和建议有关的所有重要事项。 第七条 审计工作底稿主要包括下列要素: (一)被审计单位的名称; (二)审计事项及其期间或者截止日期; (三)审计程序的执行过程及结果记录; (四)审计结论、意见及建议; (五)审计人员姓名和审计日期; (六)复核人员姓名、复核日期和复核意见; (七)索引号及页次; (八)审计标识与其他符号及其说明等。
NO,准则中找不到审计工作底稿需要被审计单位签字的要求。
我们要求被审计单位在审计工作底稿上签字是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予以确认而留下的书面证明。
当然可以。 一、审计准则中没要求。 二、不签字,并不代表审计事实不存在。有时签字了,仍不能证明审计结论是客观公正。
第2103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证据,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相关性、可靠性和充分性。 相关性,即审计证据与审计事项及其具体审计目标之间具有实质性联系。 可靠性,即审计证据真实、可信。 充分性,即审计证据在数量上足以支持审计结论、意见和建议。 只要审计过程中能按准则对审计证据的要求即可,如审计取证单签字等等方式。
被审计单位不在审计工作底稿上签字,完全可以。 一、内部审计人员大可不必担心万一对方不签字审计人员会很被动的局面,更有甚者,被审计单位还因此要挟审计人员,作为某种利益的交换,那真是庸人自扰、痴心妄想罢了。 二、审计人员不能以被审计单位签字了,就认为审计结论是客观公正的。必须按准则对审计证据的要求,有相关的、充分的、可靠的审计证据作为审计结论的支撑。 以上是我个人拙见,仅供参考。感谢您的提问,期待大家的下一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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