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又有药店踩红线,店员被拘留,罚款30万!快学这2招,避开大坑

 板桥胡同37号 2021-08-17

自7月以来,局部地区疫情反扑,药店又一次成为监管部门的监管重点。不少药店由于踩了防疫“红线”,被要求关停整改、罚款。

然而,荆州有两家药店的店员,由于违规销售“四类药品”,已被拘留!

药店踩红线

8月5日,荆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告,要求全市各类药店禁止出售感冒、退热、止咳、抗病毒等药品。同时,当地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频次不断增加。

8月8日,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进行药店疫情防控工作检查,发现2起销售禁售药品违规案件线索。据介绍,A药店于8月5日售出四季感冒片等药品,B药店于8月6日售出布洛芬缓释片等药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第6号通告要求,以上2家药店销售治疗感冒、咳嗽、发烧类药品,属违规行为。

发现违规行为后,执法人员立即现场调取销售资料、拍照取证、封停当事门店。同时,执法人员把相关情况通报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调查询问2家药店的工作人员。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将线索及相关证据材料移交公安。目前,公安部门已对2家药店的店长店员予以治安拘留和训诫。

违规罚巨款

为免疫情反扑,药店在防疫期间违法违规,很有可能被从严从重处罚。为警示教育药店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漯河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家药店因违规销售退烧药,合计罚款30万!

1、C药店违规销售退烧药,罚款10万

8月10日,漯河市市场监管局召陵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C公司在疫情期间违规销售布洛芬缓释胶囊。该药从不明渠道购进,未开具销售凭证、无销售记录。

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拟对C公司罚款10万,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将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2、D药店违规销售退烧药、不按法定条件储存药品,罚款20万

8月11日,漯河市市场监管局郾城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D药店在疫情期间,违规销售退烧药对乙酰氨基酚胶囊,无销售凭证和销售记录,药品无法追溯。而且,D药店不按法定条件储存药品。

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拟对D药店罚款20万,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将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学会避雷很关键

为免疫情反扑,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纷纷加强药店疫情防控检查力度,严格落实“退热、咳嗽、抗病毒、抗菌素”四类药品销售管控及登记制度。

对发现问题的药店,监管部门普遍给予责令停业整改的惩处。如果药店违法情节较为严重,可能会面临吊销营业执照、暂停医保协议、罚款等惩戒。

对药店人而言,遵守当地的防疫要求,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就显得非常重要。

1、保证药品质量,全流程合规

被查处的药店,主要存在3大违法违规行为:其一,违规销售退烧药;其二,药品购进渠道有问题;其三,违反GSP规定。

为此,药店人要加强安全意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当地防疫要求,或登记销售四类药品,或下架、暂停销售四类药品,绝不可存侥幸心理。

2、学习法律法规、当地防疫要求

2020年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对妨碍新冠疫情防控的9类犯罪行为,适用刑法30多个条文和33个刑事罪名予以处罚。

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主体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轻则面临行政处罚,重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药店人小伙伴们,防疫要求一定要时时记在心上,落实到位!

学习后小测,一起回忆药店人避免踩雷的方法!


end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