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立法了!以后干扰、破坏基站、线缆是刑事犯罪!

 悲了伤的白犀牛 2021-08-18
【白犀牛点评】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通信行业应该是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也是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最大的行业之一。我国从当初那个通信非常落后的国家,已经跨入全球通信最发达国家行列,各个通信运营商和广大通信员工们付出了巨大的心血,可以说功不可没。
但截至目前,我们国家没有一部专业、全面的通信行业法律,与其他行业相比,如电力行业有《电力法》,交通行业有《道路交通法》,一部《电信法》呼吁这么多年都出台不了,只有2000年9月2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成了这个行业手中唯一的法律武器,大多内容还是约束行业内部的,对外缺乏约束。
没有法律保障撑腰的行业,注定是软弱可欺的。运营商在与外部行业打交道的时候,难免就会吃亏——
  • 当电信设施遭到人为施工破坏、盗窃的时候,没有办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只能组织员工抢修、看护,还要面对用户的投诉和索赔;

  • 政府一纸架空落地的红头文件,就可以随意剪断光缆而不需要赔偿,基层单位只能默默承受;

  • 一个小区或村子用户嫌基站有辐射,可以随意拉闸停电,群起阻止基站开通,甚至让正在运行的基站成为故障无法使用,还要投诉手机没有信号,运营商进退维谷……类似这样的事例还有很多很多。

一个典型的例子:去年年底,大理市满江街道电信光缆被剪断一事闹得沸沸扬扬,事件经过大概如下:当地街道正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觉得悬在半空中的电信光缆影响了市容环境,于是派人把光缆剪了。此事造成大理市部分区域网络和业务受影响时间长达10小时56分钟。
面对对方如此明显的违法行为,运营商迅速完成抢修后,只能发公告要求停止侵害,要求道歉,这就好比有人跑到你家里打砸了一番,然后你要求对方停止打砸并道歉,保证以后不再来打砸了。好好体会下这种心情。
此外,四大运营商现在每天都在面临一件头疼的事情——不明真相的群众出于对电磁辐射的恐惧,对移动基站的抗议,干扰建设,甚至人为破坏。过去运营商只能尽量协商、获得谅解,后面也只能发狠话,“迁走了永远不迁回来,没信号不管!”
如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发布后,运营商们总算找到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了!
 
据新华社消息,国务院公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经济社会运行的神经中枢,是网络安全的重中之重。当前,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面临的安全形势严峻,网络攻击威胁事件频发。制定出台《条例》,建立专门保护制度,明确各方责任,提出保障促进措施,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法律制度体系。
一是明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范围和保护工作原则目标。《条例》明确,重点行业和领域重要网络设施、信息系统属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国家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行重点保护,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工作应当坚持综合协调、分工负责、依法保护,强化和落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及社会各方面的作用,共同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
二是明确了监督管理体制。《条例》规定,在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下,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施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
三是完善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认定机制。《条例》明确了认定工作的组织方式和认定程序,依照行业认定规则,国家汇总并动态调整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认定结果,确保重要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纳入保护范围。
四是明确运营者责任义务。《条例》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护制度、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开展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报告网络安全事件或网络安全威胁、规范网络产品和服务采购活动等作了规定。
五是明确了保障和促进措施。《条例》对制定行业安全保护规划、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制度、明确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要求、组织安全检查检测、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等作了规定。
六是明确了法律责任。《条例》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未履行安全保护主体责任、有关主管部门以及工作人员未能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等情况,明确了处罚、处分、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理措施。对实施非法侵入、干扰、破坏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危害其安全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