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日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施行。 济宁市消防救援支队泗水大队依据规定对一家物业以及一名业主开出了首张罚单。根据规定要求,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此前,针对乱停乱放的情况。 泗水县消防部门已经责令这个小区物业和业主进行整改,可是问题依然存在,据记者了解,这名业主被处以1000元罚款,小区物业被处以5000元罚款。 电梯内安装电动车禁入系统直接从源头上进行了管控,也大大消解了电动车上楼带来的火灾安全隐患。 8月1日起施行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等地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对拒不改正的经营性单位和个人,最高可处以10000元罚款,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最高可处以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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