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烈日灼心》,在厦门拍的一部最硬的电影

 伍拾圆 2021-08-25

字数:1850,大约阅读时间:3.5分钟

 “《烈日灼心》,一部人命案错判的影片”

1、

近年来,有很多影视选择到厦门拍摄,这其中,我认为有一部拍得最硬,那就是2015年曹保平执导,邓超、段奕宏、郭涛主演的电影《烈日灼心》。

《烈日灼心》根据作家须一瓜的长篇小说《太阳黑子》改篇,有些人可能并不了解,须一瓜就是厦门作家,她曾是《厦门晚报》一位跑政法口的记者。

厦门作家的作品在厦门拍摄,可谓是一件很接地气的事。

《烈日灼心》剧情是这样的:

辛小丰(邓超饰)、杨自道(郭涛饰)、陈比觉(高虎饰)三个人有一次跟着一个小混混兄弟去讨债,就在小混混动手时,辛小丰看到有个裸体女孩,他担心女孩喊叫而强行捂着她的嘴巴,没想到女孩有心脏病,结果被捂死了。

小混混一看死了人,一不做二不休把女孩一家人全干掉了。等到命案现场被发现,尸体已经高度腐烂,现场也没找到什么有用的线索,只提取到一枚指纹。

离开命案现场之后,小混混要挟辛小丰三个以后跟着他混,三人不同意,合力把小混混推到水库并以为他肯定被淹死了。三个人逃进山里之后,辛小丰说不行还得回去,现场有个婴儿,这个婴儿就是电影里他们三个人抚养的对外说是弃婴的“小尾巴”。

他们三个人在往后的7年时间里,辛小丰当了协警,杨自道当了出租司机,陈比觉则装疯卖傻当了一个给人看护渔场的鱼排工,他们一边怀着自责和恐惧抚养着小尾巴,一边拼命赚钱攒钱要给小尾巴治疗心脏病(小尾巴是被辛小丰捂死的裸体女孩的女儿)。

警官伊谷春(段奕宏饰)对已经停顿一段时间的案件重新调查让辛小丰他们意识到事情不可能过去,他们终究要对当年犯下的错负法律责任。

案件在一系列阴差阳错和蛛丝蚂迹中最后告破,辛小丰和杨自道落网并口供一致承认他们是当年命案的凶手(他们以为小混混被他们推到水库淹死了,小混混身上的人命自然算到他们头上)。

真相在辛小丰和杨自道被注射死刑,还有陈比觉忍受不了煎熬跳海自杀后才因为另一起案件落网的小混混的招供而浮出水面。

2、

导演曹保平对《烈日灼心》的情节设定和掌握无疑是成功的,豆瓣8.0的评分显然肯定了他的执导能力,这是近些年华语电影难得一见的犯罪题材优质作品。

是悬疑片,也是一部人性的自我救赎影片,在我看来,这部影片还是一部在对人命案件做某种程度探讨的作品。

悬疑片好理解,整部影片就是为了找出最后的凶手。辛小丰、杨自道、陈比觉三人不是凶手,但因为把凶手小混混推到水库里,他们似乎很自然地就把小混混的杀人行为安到了自己头上,他们也确实因为把小混混推到水库而有杀人动机,也需要承担法律后果,他们已经做好承担法律后果的准备,用辛小丰的话说:我们都在等这一天。

如果小混混当初溺死水库,或者没有落网并全盘招供,这起残杀一家五口的命案,不管警方的破案是否证据确凿,证据链是否严谨,既然辛小丰和杨自道口径一致承认了,那凶手就是他们三个。

当然,《烈日灼心》是电影作品,不管出于情节的需要还是原著本身是根据真实案例创作的文学作品,最后在辛小丰他们两个被执行死刑一个自杀之后,小混混落网招供出真相,这才有让人震撼的戏剧效果。

我相信导演设计让人震撼的戏剧效果,肯定不只是为了“震撼”二字,而是为了让人思考:如果说人命关天,生命神圣,那么在涉及人命案件的侦破、审判中,警方要做到证据确凿,证据链严谨,除了专业和责任,还需要什么?

《烈日灼心》没有给出答案。

影片最后,警官伊谷春去寻找陈比觉,想告知他案件要改判,没想到陈比觉已经自尽,然后紧接着是伊谷春带小尾巴度假的画面。

用这种温情的方式结束电影,而没有表现警方办理这起案件不严谨导致的错判所做的检讨,这不是好的结尾。某种意义上,也失去一次让观众了解证据确凿,证据链严谨重要性的机会。

3、

第二节还提到《烈日灼心》是一部人性的自我救赎影片,辛小丰三个人的自我救赎,是七年间他们做的那些义举善事,最大的自我救赎自然是对小尾巴的抚养和治疗她先天遗传的心脏病。

你可以说这让人看到人性的温情,如果这种温情是建立在犯罪的前提下,那恐怕应该叫做事后的赎罪,而且不能奢求被原谅。确实,辛小丰他们三个人没有奢望被原谅,用辛小丰的话说:只是想捱到尾巴手术之后,走得安心些。

不管怎么说,辛小丰他们三个人救了小尾巴,在把她养大的过程中,他们体验到做好人,做好爸爸的幸福快乐。

我只是不明白,既然体验到了做好人的快乐,为什么不向警方自首?坦白人不是他们杀的,而且被他们推下水库的小混混,他们完全可以打探得到是死是活。人不是他们杀的,他们又拯救抚养了小尾巴,法律上他们有被从宽量刑的条件。

可能这就是电影吧,它和人性一样,不可能完美。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