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要素:0|3|白色半透明颗粒状|PP:99.9%灰色0.1%|100%丙烯|废旧吨袋回收|抽丝级|无中我的水杯就是PP的,哎,祈祷他们不是用的回收料,是真的食品级新料PP吧 结果你们懂的,我都做成案例了认定该批申报品名为聚丙烯颗粒的送检样品属于固体废物为啥被老板锤了呢,因为海关是直接找了他们老板,将鉴别报告内容进行了告知,然后他们还签字画押,表示其书面认可该鉴定结果大锤表示:老板啊!你不厚道啊,你捶我干啥呀?这东西又不是我买的,我他么就是个小关务啊,我从南方千里迢迢来混口饭吃,我容易么,又不是我关务搞错的,你去找采购啊,他们一定拿人回扣了吧? 他们老板就无语了:哎,懒得跟你扯,跟你也说不上,你懂个锤子!这他么你忘了啊,这单子是我自己采购的,签合同时候不是跟你讲起过来龙去脉么?你可真是个锤子!老板:滚滚滚,我说你两句还不能说了,你不依不饶的干嘛?赶紧起开,这事老子自己向海关解释! 大锤说:还解释个锤子啊!这都证据确凿了,咱就认错认罚不行么? 嗯,这会该给他们老板一个名字了,就叫周大鹏吧,嗯,周总问了下律师,律师说涉嫌走私固废啊,这罪名听着就吓人啊!结果,也没找到这企业,最后大使馆给发来一封邮件,其中有这么一段:“...我处根据您提供的巴方嫌疑人信息,反复联系均未果。疫情以后,此类事件频发,请提高风险意识,警惕国际贸易欺诈”发货后,对方发来了货物提单复印件,当时咱们周总超爽快的给人结了尾款,也换来了提单、装箱单、原产地证、发票等单据的电子文本和原件。1、咱们公司与这个供应商是第一次合作,咱们买的确实是聚丙烯再生颗粒,我们带来了当时对方提供的单据、装货照片以及样品,海关老师您看,咱们都是奔着聚丙烯再生颗粒来买的啊,而且我们也是按聚丙烯再生粒子的行情定的合同付的钱。2、在这是发生后,我们通过各种方式都联系不到对方,我们都找了我驻巴基斯坦大使馆了,也无法联系到他们,我们应该是遭遇了贸易欺诈了,我们对于这起固体废物进境案不存在主观故意。我们也是被骗的了,您看,这是我使馆给我们的邮件打印件比如,除了解释时候带的合同之类的,还把来往函电全部打印了,合同,发票,发货通知,样品图片、检测报告---银行付款水单等等等,能想到的都带上了。 就说了,经审查,在该项进口买卖过程中,当事人公司确是第一次与该境外公司合作,无主观过错的辩解有证据可以证明。于是,海关作出处理结果:责令当事人公司退运涉案货物;然后今年5月20日,大锤所在公司将上述货物退运出境。以上行为有案件线索移交单,受案登记表、立案审批表、延长调查审批表和扣留、解除扣留走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进口货物海关查验记录单、取样记录和情况说明,报关单及随附发票、箱单、合同、原产地证等单据,海关责令退运通知书、退运报关单据,即时通讯聊天记录、当事人与我国驻巴基斯坦大使馆沟通的电子邮件,当事人查问笔录、证人询问笔录,固体废物鉴别报告,当事人营业执照等为证。 当事人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构成进口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现有证据可以证明当事人公司没有主观过错,且能够积极配合海关将货物退运出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那么,今天要说的是?情节很重要!主观过错更重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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