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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武汉市湖泊岸线管理与保护,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城市文化观察 2021-08-29

近年来,武汉市对水环境保护十分重视,各种保护措施和治理技术相继得以实施:为 166 个湖泊划定保护圈、实行了湖长制、将卫星遥感技术引入湖泊保护工作中,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水环境日趋恶化的趋势。但我市湖泊的生态和环境现状仍不尽人意。

湖泊岸线是水域生态系统与陆地生态系统的功能过渡区,是湖泊的保护圈,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在涵养水源、蓄洪防旱、净化水体、维护生物多样性和保持生态平衡等方面有重要的作用。据研究表明,城市湖泊污染严重,湖泊岸线的建设欠科学、管理缺失、保护失策是其主要因素之一。

虽然武汉湖泊保护有“三线一路”规划,并竖立了公示牌,但由于湖泊周边长期透支开发,导致湖泊岸线生态退化严重,已严重影响到湖泊的功能。

具体表现如下:1.湖泊岸线私有化现象严重。有湖就有别墅,湖泊岸线成为一些小区的内部花园,公众难以进入。如塔子湖成为梦湖香郡小区专属湖泊;汤逊湖部分岸线成为长岛别墅的游艇码头,成为玉龙岛小区的水上别墅。

2.围湖占湖现象依然存在。开垦种地、分割鱼塘、开发侵占等现象仍有发生,改变了湖滨湿地的水文过程和浅滩环境,使湖岸带水环境污染加重。如盘龙湖部分湖泊和岸线成为盘龙山庄的钓鱼岛和休闲农庄;南太子湖岸线成为大片菜地等。

3.岸线垃圾及污染物成为隐患。垃圾和污染物在湖泊沿岸反复累积,造成湖泊萎缩、水质和土壤污染的重大隐患。

4.岸线建设的科学化程度有待提高。湖岸硬化、随意占用、变更湖岸地貌形态、过度开发湖滨带内的生物资源等。如盘龙湖部分岸线被日月山水小区建设全面硬化;晒湖湖岸线全部硬化。

5.岸线行政管理模式不相匹配。“条例制度”存在缺陷,导致多头管理、执法力量薄弱、处罚力度不大。如规定渣土填湖罚款才五万元,若利益追随者每填一亩湖地能得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这五万元的罚款作用甚微。此外,城市规划建设和湖泊治理不配套,导致城市规划建设和湖泊治理各行其是,出现矛盾。

为了让更多的湖泊回归自然,让湖岸线尽快还湖于民,建议:

1.完善规划编制,尽快刚性落实。一是修订和完善湖泊《“三线一路”规划》,完善湖泊蓝线和绿线界桩栽设,锁定湖泊水域及湖泊岸线保护范围,明确湖泊及岸线“禁区”;二是对 166 个湖泊尽快实施刚性落实《“三线一路”规划》;三是推进各区湖泊水生态编制规划,做到“一湖一规划”“一湖一策”。

2.创新治理模式,坚持多目标治理。融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树立“水安全、水生态、水资源、水景观、水文化”“五位一体”治理模式。将湖泊岸线打造成“自然岸线、生态岸线、休闲岸线、文化岸线”。

3.建立赔偿机制,实施岸线修复。按照中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湖泊退养工程,还湖泊自然景观与生态、撤除湖岸及湖中的各种人工堤,拆除围网设施,尽快实施岸线修复计划。

4.增设湖岸缓冲带,锁定湖岸生态管控空间。对尚未开发的湖岸增设缓冲带规划,设定保护区,生态保育区,控制利用区。实施严格的环境准入条件,规范人类活动的类型和土地利用强度,有步骤地实施退田还湖还林还草计划。

5.强化湖长制,完善湖岸管理体系。明确湖长管理职责,出台湖长管理细则,完善湖长管理队伍,建立湖泊岸线水务、环保、园林、农委、城管等综合联动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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