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费”、“青春损失费”这些词出现已久,相信大家都并不陌生。即使曾经你侬我侬,分手散伙时也有“我的青春喂了狗”的感受。因此,不少人向对方主张“分手费”。 其中,一种情境值得关注,即:配偶与婚外异性约定的分手费,另一方配偶可以主张要回吗? 在婚外情这一情境中,基本一致认为“分手费”不受法律保护。部分观点认为,婚外情约定的分手费,是自然之债,不受法律强制力保护,但已履行部分也不得主张不当得利返还。另一部分观点认为,基于婚外情给予分手费,是违法公序良俗的无效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支付一方可以起诉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分手费,否则将助长第三者插足婚姻家庭的风气。 也有法院出台指导意见,明确“分手费”不受法律保护,如江苏省高院于2019年出台的《家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
案例解析 下面通过一则案例,介绍下实务中的裁判情况。 // 案情简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