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父母已过世,房产证是父亲的名字怎么过户?

 好奇的果果 2021-09-05

你好,我们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房产证是父亲的名字,并不一定就是父亲的个人财产

如果这个房子是父亲和母亲婚后所取得,在他们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即使只登记在父亲一个人名下,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父母亲留下遗嘱就按遗嘱来处理就好了,那没有多大的争议。如果父母亲没有留下遗嘱,则需要区分情况处理:

第1种情况,父母亲去世的时候,爷爷奶奶和外公外婆都已经不在世

这种情况处理起来相对简单一些,因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就只有父母亲的子女,包括兄弟姐妹或者与父母形成了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此时,兄弟姐妹之间原则上是平均继承父亲母亲的遗产,各自的份额原则上均等。

这种情况下,兄弟姐妹可以共同去 不动产权属登记部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一起登记为房屋的共有权人。

继承人之间也可以经过协商,由其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享有房产,给没有享有房产的其他人相应金额的补偿,到补偿的继承人书面声明放弃继承,即可将该处房屋变更登记到其中约定享有产权的一人或者部分人名下。

如果兄弟姐妹之间无法协商达成一致,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确定各自继承的份额,依据法院的判决办理变更登记。

第2种情况,如果父母亲去世的时候,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还在世

这种情况又可以再细分:

  • 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现在仍健在。在这种情况下,兄弟姐妹跟健在的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分割父母亲留下的遗产,其中爷爷奶奶可以继承其儿子遗产,外公外婆可以继承其女儿遗产。此时,要么共同作为共有人登记;要么有部分人放弃继承后,登记在另一部分人名下,当然,要放弃继承,通常需要给予补偿。

  • 父母亲先去世,但是在遗产还没有进行分割前,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也去世了。这种情况相对就比较复杂了,因为在父母亲先去世的时候,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已经取得了相应的继承权,只是还没有分割。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后面去世时,他们应分得的遗产份额,就要转由他们的继承人来继承分割。他们的继承人就包括了他们的所有子女,也就是有可能会涉及到叔叔、伯伯、姑姑、舅舅、姨妈等,如果这些人中又有人是去世了,那么可能还涉及到他们的直系晚辈亲属。这时,要么都按各自份额登记为共有权人;要么凡是有继承权的人都要书面同意只登记在其中一人或者部分人名下,其他人声明放弃继承权。

因此,遗产继承最好能够及时处理,拖得越久可能会变得更复杂,也更不好处理。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