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8年12月号《百戏斋》上拜读了水泗誉先生题为《请别忘了保存史料的责任》的文章,笔者深以为是一篇态度认真、功力深厚的好文章,并且赞同水先生的观点。虽然从表面上看,这篇文章是“拔毛儿”、纠错的,而且被“拔”者不乏名流,但是从中也却也看出了水泗誉先生对待戏曲史料的一个基本态度,正所谓“寂寥千载后,一例鼎彝看”,其实这也正是戏曲研究领域中应该恪守和严肃对待的一个基本问题。 事实上研究者对于所研究的事和人不可能“事必亲躬”、件件亲历,因而借助史料也是理所当然,但由于往往有些时候,作者要面对的可能是不同人、不同版本和不同说法的各种史料,所以笔者认为对待史料的甄别印证和慎重选择同样也是必不可少的过程。只有这样,行文间才不会出现“硬伤”,也只有这样才不会以讹传讹、谬种流传。 水先生《请》文中提到了对“《摩登伽女》……钢琴伴奏的吴晨兴女士是吴小如先生的胞妹”一说质疑,对此说法笔者曾请教过小如先生本人,据吴先生说为《摩登伽女》钢琴伴奏的实为其师吴晓铃先生的妹妹。所以,吴晨兴女士应为绥中吴晓铃先生之妹,而非茂林吴小如先生之妹,可见“吴小如先生胞妹”一说乃属因同音相近而张冠李戴的误传。笔者把这一情况学舌复述如上,也算是对水先生大作中谈及问题的一点补充吧。 原载2009年2月号《百戏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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