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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拥有“适老化”代步工具的要求并不过分

 老呼哈 202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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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电动三轮老年代步车和四轮电动车,哪个适合60岁以上老年人合法驾驶?

准确答案是:一个各方面条件都不好的老年人,上面三种车没有一款能用,前一项身体不行想用用不了,后两项用了就违法。

那老人又问,开一个纯低速微小电三轮型代步工具是否可以上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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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部门的答复是法规不允许:

1、现在行驶在路面上的所谓“老年代步车、三四轮电动车电力驱动的各类小三轮车”均没有登记注册,属非法行驶。

2、《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车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按此法律概念,我市道路上行驶的所谓的“老年代步车、四轮电动车、各类电力驱动的小三轮车”均属机动车范畴。但这些车辆不在国家生产目录内,属于不合格的机动车,车辆管理部门无法对其注册登记、核发号牌。

3、任何人均不得驾驶此种车上路行驶。

目前的现实就是这样,老年人目前在市场上是找不到合法合规的纯低速代步车能够使用的,而不能开汽车的老年人却是老年群体中的大多数。

一些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想到了买电动轮椅变形车,甚至有的电动轮椅也能跑到15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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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轮椅变形车

但是电动轮椅车,它属于医疗器械,不属于交通工具,也是不给上牌照的,所以在道路上行驶也是违法的,只能合法走人行道,不能上非机动车道,更不能上机动车道。

而且现在就连人力三轮车,也是应上牌而不给上牌,也属于违法而默认使用的状态。

人的成长不同阶段不同,肯定需要不同类的产品,儿童产品,成人产品之外,必然要有老人产品,各种需求天经地义。除了法律禁止的违法需求之外,对于需求只能引导规范,而不能禁止。

社会进步了,人们的出行方式发生改变。老人也有开一个低速代步工具的权利,就像年轻人可以开汽车残疾人可以开机动轮椅车的权利一样。在汽车时代来临之前,大家不都是一样坐公交骑自行车吗?那年轻人现在可以开汽车了,老年人为什么不能开代步车呢?

可叹的是,到现在我们的产品线都这么丰富了,这部分老年人却没有一款合法合规的车辆可用,仍然使用违规电动三四轮,每天都在违规非法上路行驶。

7月12日北京五部门发布联合通告,市场上存量三四轮电动车将于2023年底全部淘汰,治理整顿的大幕己经正式拉开。

同时工信部《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标准也将在九月份将公布,老年代步车将有正规的替代品。

一项新“微电”车发布,一项旧三四轮车禁止,政策密集出台后,弱势老年群体拍手称快了么?

拍手称快的场面倒没看到,看到的却是仍然有些失望的眼神。

问题是老年人真正需要并强烈期盼的、合法合规的非机动车性质的、适老化低速代步工具,没有任何标准出台,这样的“迎新去旧”的治理政策无疑增加了老年群体的担忧。

应当看到,老年代步车是随着中国进入老龄化和社会发展的现实而出现的,指责老年人违法用车的同时必须正视,是国家没有为他们开发合法合规的代步工具,同时又没有对违法生产销售进行管理而造成的。如果不看到这种现实原因,就对老年人进行批评,而不去关注他们出行困难如何解决,这是不公平的。

现在60岁以上的老年人都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出生的人,他们经历了共和国建设发展的艰难过程,为共和国的大厦奋斗过,添过砖加过瓦,现在他们老了,腿脚不行了,让他们能用上一款合法合规的代步工具,何错之有?

如果带着感情想想这件事,就能想到为这些老人提供一点点方便,应当是社会的责任。

北京市五部门通告明确指出:邮政寄递、园林绿化、环卫行业过渡期后全部更换为合法车辆。而现在更换什么类型的合法车辆尚不得而知,但肯定有研究计划。既然能给这些部门研制合法车辆,是不是也可以给老年群体也研制合法车辆呢?

公告还没有让老年人看到拥有合法车辆的希望。

北京的交通管理能力已经现代化。在巨大的保有量之下也能保证顺利出行,靠的是管理。而老年代步车所以违章行驶,关键是管理不到位。管理不到位,有政策问题,有能力问题,但最主要的是指导思想问题。

为老年人开发合法合规的代步工具,绝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在治理交通乱象问题的时候,绝不能忽略和抹杀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以降低老年人出行率换取交通环境的改善。 具体做法不但是治理方向问题,更是立场问题。这个立场就是对老年人的态度,对社会各阶层利益平衡的态度。

千万可别忽略,老年人拥有适老化代步工具的要求,是受宪法保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老年人要求有一辆助行代步工具,是宪法所规定的权利,以老年代步车不好管,影响其他车辆通行为理由,不制定标准,不给发展机会是与法治精神相悖的。

所以在“迎新去旧”交通治理措施出台的同时,为老年人开发一款适老化的合法合规的代步工具就显得无比重要和紧迫。它不但涉及老年人的切身利益,更涉及社会的稳定,涉及民心向背。

站在以人民为中心的立场上,站在为老年群体解决出行困难的立场上,俯下身来,细心研究出品一款合法合规的适老化代步工具,不存在技术问题。

看来适老化代步工具难产的原因不在技术,不在市场没有需求,不在厂家没有生产积极性,不在交管部门没有手段管不了。真实原因在于政策导向,在于设身处地的为老年人着想的指导思想还需要升级。

当前在封禁老年人在用违规车辆之后,为不能使用机动车的老年人开发一款合法合规的适老化低速代步工具,就成为政府部门的必答卷。

不对老年人下一步用什么车这个尖锐问题作出回答,继续用冰冷的态度对待他们的诉求,将得不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各项治理政策的落实也会发生曲折。

说到底,老年人拥有适老化代步工具的要求并不过分。老年代步车有没有,好不好,体现着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到底能不能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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