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开展合标电动自行车 登记工作(试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合标电动自行车管理,自即日起我队在福鼎市范围内开展合标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试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准予登记上牌产品 符合新国标的电动两轮自行车,需满足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设计时速不高于25km/h、必须具备脚踏骑行功能,不得加装挂架、伞、蓬等装置及改动电动自行车外形结构、尺寸。 二、登记上牌所需材料 登记注册时需要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所有人身份证明(年满16周岁以上福鼎本地籍人员,户籍非本地的还应提供居住证)、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国家强制CCC认证证书。 三、登记上牌所需费用 根据闽财综[2014]36号文件,电动自行车挂牌收费为13元(包含牌、证),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购买第三者责任险等相关保险,车主可自主选择保险公司购买。 四、登记上牌地点 福鼎市桐城街道锦福396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一楼左侧(电动自行车登记受理室)。 五、不予受理的情形 1.持有CCC认证《合格证》,但车辆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产品强制性认证虚假的; 2.车辆来历证明、产品合格证与车辆信息不符的; 3.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 4.电动自行车整车编码缺失、凿改的; 5.属于电动二轮摩托车的。 6.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特此通告 福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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