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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春之声艺术团团员守则(201804)
2021-09-10 | 阅:  转:  |  分享 
  
况,自行决定能否参加艺术团的排练、演出等活动。
2、凡是由艺术团举办的演出活动,艺术团将按照有关规定为每位参
加演出人员购买意外险。因个人原因导致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的,艺术团
也不承担赔付。
3、在参加艺术团排练、演出等活动的往返路途中、活动的过程中,
出现的任何伤痛和意外,艺术团在场的人员将尽最大努力采取急救措施并
及时通知家属。艺术团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一旦缴费注册成为春之声艺术团正式团员的人员,就视为自愿接
受艺术团免责声明。自己对自己的安全负完全责任。

深圳市春之声艺术团团委
二0一八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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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鲲鹏0418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