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包行为导致施工义务履行主体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署相对方不一致、规避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而被《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建筑法》第28条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 为规避监管部门的查处,工程转包的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如以合作、联营、内部承包经营等形式进行转包等。而母公司将中标后的工程全部转包给子公司施工的现象更是屡见不鲜,究其原因,母公司一般是大型建筑集团企业,具有更高的施工资质等级,在招投标市场具有更强的竞争力,为了提高中标的可能性,往往以母公司名义投标,中标后工程由子公司实施。 那么,母公司承接工程后交由子公司承建是否属于非法转包呢?这一现象在司法界引起极大争议。为此,我们特撰文专门分析研究,意在抛砖引玉。 转包的概念及形式 如何认定母公司中标后交由子公司施工的行为性质 第二,母子公司系独立的民事责任主体,在资质等级、资金、技术、项目管理经验上肯定存在区别,一般而言,母公司系大型建筑集团企业,具有更高的施工资质等级,资金、技术实力更强,并具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这也是以母公司名义承接工程而非以子公司名义承接工程的重要原因。如果允许母公司承接工程后交由子公司实施,发包方难以切实考察子公司的资金、管理、技术和人员等,子公司的资质和履约能力也无法通过招投标程序进行筛选,显然违背招标投标法的公平竞争原则和法律法规关于建筑企业资质的强制性管理规定。 母子公司之间转包工程法律风险分析 母公司、子公司系独立的企业法人及民事法律责任主体,因此母公司承接工程后将全部工程交由子公司实施或通过肢解分包给子公司实施的,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属于转包行为。 精彩回顾 路漫·匠心集(第五期)┃九部委联合发文,明确设备采购、材料采购等五大标准文件 路漫·匠心集(第六期)┃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保护的债权范围(上) 路漫·匠心集(第七期)┃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保护的债权范围(下) 路漫·匠心集(第八期)┃《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国家标准出台 路漫·匠心集(第九期)┃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消费者请求权保护冲突研究 路漫·匠心集(第十期)┃国务院发布687号令,调整建设工程相关条例 路漫·匠心集(十一期)┃重磅!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开始实施 路漫·匠心集(十二期)┃合同无效,可否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路漫·匠心集(十三期)┃强调合规发展、注重项目质量——2017第三届中国PPP融资论坛 路漫·匠心集(十四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能否免除承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 路漫·匠心集(十五期)┃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 实践中该如何适用? 路漫·匠心集(十六期)┃只有监理工程师签字的签证文件效力如何认定? 路漫·匠心集(十八期)┃路漫独家解读 《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路漫·匠心集(二十四期)┃实际施工人权利救济及法律适用问题分析 路漫·匠心集 (二十六期)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实务研究(二) 路漫·匠心集 (二十七期) ┃转包、分包、挂靠情形下管理费问题 路漫·匠心集 (二十八期) ┃建设工程领域中“背靠背”条款适用问题研究(上篇) 路漫·匠心集 (二十九期) ┃建设工程领域中“背靠背”条款适用问题研究(下篇) ● 路漫律师品牌机构联合创始人,苏州姑苏区律协优秀委员、曾任苏州市姑苏区女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苏州市“3212”工程成长型律师;无锡市原北塘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联络员”;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江苏省律协建设工程与房地产领域专家讲师,获得“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优秀律师”、“2016-2018南京市十佳女律师”等荣誉称号,是江苏省及南京市律师代表,并担任南京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从业十多年来,成功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民商事案件,先后担任事务所民商事专业委员会和房地产及建筑专业委员会、再审业务委员会负责人。在办理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事务、公司及金融法律、各类合同纠纷等法律事务中经验丰富。 路漫·房地产业务委员会 委员 路漫·建设工程业务委员会 委员 路漫·再审业务委员会 委员 路漫·江苏路漫律师事务所 部长律师 路漫·江苏路漫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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