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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出台对“一把手”开展监督谈话工作办法

 lijd2016 2021-09-16

日前,辽宁省大连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市县乡党委主要领导与下级“一把手”开展监督谈话工作办法》,围绕强化“一把手”监督、健全完善各级党组织主要领导对下级“一把手”开展监督谈话工作机制,对谈话人员、谈话内容及形式、谈话组织实施等作出明确规定。

工作办法明确主谈话人为市县乡三级党委主要领导,谈话对象为下级党组织“一把手”,必要时可对其上级分管领导进行谈话。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主要领导作为陪同谈话人,参加谈话。

监督谈话采取提醒谈话、问责处分谈话、告诫约谈、廉政谈话等方式进行,明确谈话内容包括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委重要工作安排不力、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系统性腐败问题、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多发频发、领导干部个人思想作风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等八个方面。同时强调五种必谈情形,即对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排名靠后、巡视巡察整改问题突出、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出现重大失职失责问题和违反廉洁自律问题,督促下级“一把手”正视问题、担当尽责。

开展监督谈话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根据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和巡察监督发现的突出问题,梳理信访举报、案件查处、日常监督、考核评价、巡视巡察等情况,经综合研判后提出谈话建议、形成具体方案后审批实施。每次谈话要制作谈话记录,并由谈话人和谈话对象签字确认,由纪检监察机关按规定归档备案。

为了防止“一谈了之”,工作办法中明确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监督谈话指出的问题跟踪问效,督促被谈话对象及所在地区、单位认真整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一把手”接受监督谈话和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其个人廉政档案,被谈话对象要将有关情况在年度民主生活会上予以说明,并作为述职述廉的内容。

据了解,大连市纪委监委将通过调研、督导、考核等方式,推动各级党组织做好“一把手”监督谈话工作。同时,以开展监督谈话为契机,总结提炼强化“一把手”监督的经验和做法,形成制度成果。(大连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周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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