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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生娃后被「抛弃」,要求对方出抚养费,法官这么判!| 非婚生子女如何维权

 易轶婚姻律师 2021-09-17

现代社会中,随着生育政策的开放和人们思想观念的解放,诸如未婚先孕、同居生子、代孕等情况屡见不鲜,婚姻家事也从之前的传统衍生到如今的多元化,而且越来越被大众所接受。

还记得年初明星歌手华晨宇与张碧晨承认非婚生子上热搜,张碧晨自称,意外怀孕后并未告诉华晨宇,而是选择分手断联,独自完成孕育和生产。

大众除了震惊于“八卦”之外,也将「非婚生育」这个话题带入了我们的视线中。

这里就提到一个概念——「非婚生子女」,什么是非婚生子女?

所谓非婚生子女,也就是俗称的「私生子」,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所生育的子女,这一概念和婚生子女相对应。

未婚男女、已婚男女与第三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的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都是法律上所定义的非婚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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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法律证明要求不一样,非婚生子女的权益保护仍然面临诸多障碍。例如直冲要害的就是亲子关系的认定。

在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或者出生的子女,推定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无需举证证明亲子关系。但非婚生子女则不同。对于非婚生子女来说,想要主张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下的权利,必须先证明亲子关系。

如果没有进行亲子鉴定,未办理出生证明或者出生证明中未载明父亲信息,一旦生父拒绝亲子鉴定或过世的话,非婚生子女想要证明亲子关系的难度非常大。

前不久我和团队成员就遇到了这样一个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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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王阳和比自己小10岁的女方通过网上相识相恋后,线下见面确认了恋人关系,俩人迅速开始同居生活,结果同居没多久后,女方怀孕后生下一个女孩。

王阳本就比女方年长一些,生育后的女方性格大变,经常不顾孩子出去玩乐,觉得男方开了一家广告公司,赚钱多,所以开始经常跟王阳发生争吵,俩人矛盾加剧。

2019年,女方突然一声不吭将孩子交至王阳后自行离开,自此她开始拒绝履行照顾孩子或支付抚养费的法定抚养义务。

看着3岁的孩子哭着,王阳觉得孩子是无辜的,他本不想再和那个不负责任的女人有任何联系,可自己在北京苦苦经营的广告公司,因为去年的疫情而雪上加霜,早已入不敷出。

无奈之下,他找到了我们,决定起诉孩子的母亲,认为孩子从出生之日起,女方并未尽到抚养义务,请求判令女方支付抚养费用,直至其年满18周岁。

结果在审理过程中,女方一口反咬男方欺骗了她,所以才狠心将3岁的女儿丢给王阳。还声称自己现在没有工作,无经济收入,生活困难,没有能力抚养女儿。

这个案子是典型的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按照我国《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同时《民法典》第1071条还规定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这种权利义务是基于亲子关系产生,不论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父母都应履行相应的义务。

最终法官判决,孩子属于非婚生女且和女方存在亲子关系,女方有着无可推卸的抚养义务。女方可按照自己所在居住地年收入标准的20%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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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并非所有的孩子是婚姻幸福感的维系者。近年来因同居而引发的纠纷不在少数,虽然法律对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视同仁,但并不意味着法律鼓励、提倡未婚生育。

很多非婚生子女面临亲子关系确认、抚养、探望等纠纷,而且有一些非婚生子女是父母一方因为种种原因拒绝做亲子鉴定的。

我也代理过很多资产过千万的高净值人群去世后,非婚生子女突然冒了出来争夺遗产的案例,有机会给各位讲讲。

如本案中假设男方向法院提交了其与女方同居的相关证据,并申请亲子鉴定,在法院委托鉴定后,若女方拒不配合,此时,法院可以推定女方是孩子的母亲。但大多在实践中,男性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为多。

而如果在没有出生证明又无法进行亲子鉴定的情况下,当事人还是可以对亲子关系进行主张,法院一般会结合当事人的举证,根据是否已经达到法定的举证责任,也即是否达到了高度盖然性的标准,推定亲子关系。

一个未婚生育的母亲曾对我哭诉道「我女儿好可怜,成长道路上没有父爱。」这话说得没错,但反过来想想,是谁造成了她女儿的悲剧?

男女双方在选择要孩子之前,无论身心都要做好准备,例如领证登记,成为法律上的夫妻关系,给孩子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

因为毕竟稚子无辜,法律可以为非婚生子女保驾护航,但父母也有责,努力让爱情的结晶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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