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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才是法律规定的无效行为

 qiangk4kzk8us4 2021-09-17
  

           经常会在案件中看到有的当事人主张对方某些行为无效,但最后却被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这是为什么呢?实际上,判定哪些行为“无效”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那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法律中有些行为会被认定为“无效”,行为被认定无效后又会产生什么后果呢?下面为大家做了统计列表,方便大家了解和适

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的行为

法律依据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144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146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153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154条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民法典第197条

担保(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388条、682条

格式条款无效情形:1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民法典第144条、146条、153条、154条)和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3、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民法典第497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不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504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效情形:1、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

民法典第506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保证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546条、696条

机关法人(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提供保证的无效

民法典第683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民法典第705条

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737条

保理业务中,应收账款债务人接到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后,应收账款债权人与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协商变更或者终止基础交易合同,对保理人产生不利影响的,对保理人不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765条

承包人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工程支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分包单位再分包等属于无效合同

民法典第791条

非法垄断技术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850条

放弃、转让或者继承人格权的约定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992条

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的买卖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1007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1051条

违反民法典有关收养规定(第1093条、1094条、1096条、1098条、1102条)的收养行为均为无效收养。

民法典第1113条

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1138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受欺诈、胁迫所立;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民法典第1143条

        被认定为“无效”的后果

法律依据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部分无效但不影响其他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民法典第155156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157

担保(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388条、682条

融资租赁合同确定无效的:1、出租人与出卖人未重新订立买卖合同的,出租人或承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2、出卖人、租赁物系由承租人选择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赔偿相应损失但是,因出租人原因致使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除外3、当事人就该情形下租赁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租赁物应当返还出租人。但是,因承租人原因致使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请求返还或者返还后会显著降低租赁物效用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承租人,由承租人给予出租人合理补偿

民法典第754、755、760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确定无效的:1、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2、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793条

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民法典第865条

婚姻被确定无效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1054条

收养行为无效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1113条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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