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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捕慎诉慎押如何落实?公检法律学这样说

 坐井说天 2021-09-18

景兰江

陕西嘉盟律师事务所律师、汉中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少捕慎诉慎押”是社会文明进程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切实落实该司法政策,富有时代使命感

余艳

陕西理工大学副教授

“少捕慎诉慎押”理念体现了社会需求,但是尚缺乏配套制度,还需从观念和制度上进一步突破

范小朱

汉中市中级法院刑一庭庭长

“少捕慎诉慎押”十分必要,但在执行过程中要防止对轻微刑事案件降低证据标准的倾向

王渤

汉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教导员

醉驾案件在检、法机关认定犯罪之前可否吊销驾驶执照?建议进一步加强检警协作、行刑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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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学党史、学讲话、开新局”大讨论大调研活动,扎实推进有进步、有站位、有品牌“三有”争创活动之际, 为解决“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实过程中的实际矛盾,9月16日下午,按照素质提升“三个三”活动安排,汉中市检察院举办“危险驾驶(醉驾)案件司法实务”主题检察论坛,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县两级公安局、陕西理工大学、陕西嘉盟律师事务所、全市刑事检察部门及市院新入职干警代表“公检法律学”五方代表共五十余人参加研讨交流,汉中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郭健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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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饶猛

论坛开始后,汉中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饶猛对全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及危险驾驶(醉驾)案件办理情况进行了通报,重点介绍了《汉中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险驾驶(醉驾)犯罪案件依法适用相对不起诉的指导意见》,并从提高思想认识推动司法理念转变、探索工作机制创新推动“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落地落实、加强考核管理明确工作导向、推动精细化办案提升办案质效等四个方面介绍了汉中检察机关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理念,依法办理危险驾驶(醉驾)案件的做法及成效。

论坛由思想交流、问题探讨、证据标准、统一认识四个篇章组成,论坛中公、检、法、律、学等与会代表着眼具体问题畅所欲言,聚焦“危险驾驶案件(醉驾)司法实务”主题,围绕“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意义与“醉驾案件实务争议”两大方面展开深入研讨交流。深刻分析了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在思想观念、业绩评价、沟通协作、适用标准等方面的问题和困惑,从各自角度提出了依法准确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意见和建议。经过深入研讨,最终在醉驾案件办理中如何坚持证据标准,正确把握起诉与不起诉条件,如何加强检警、检法、检律协作配合和监督制约,强化行刑衔接推进社会治理等方面达成共识。

刘晓敏

汉中市中级法院刑二庭庭长

“少捕慎诉”体现了刑法谦抑性原则,减轻了审判机关的工作压力,通过今天的会议进一步明确了轻微刑事案件证据标准不能降低、程序不能违法的共识

王渤

汉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教导员

市检察院在去年已经制定了危险驾驶案件不起诉指导意见,检察院内部对不捕不诉案件有严格的评查、监督制度,我们对检察机关不起诉自由裁量权过大的疑虑打消了

邵小兵

南郑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通过今天论坛,听取了各方的意见和建议,日后我们在办理醉驾案件时对诉与不诉的标准更明朗了,我们会更加注重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将“少捕慎诉慎押”政策落细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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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公安局法制支队负责人 高卫军

最后,汉中市公安局法制支队负责人高卫军与市检察院饶猛副检察长就论坛达成共识落实进行总结发言。

饶猛副检察长强调,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充分吸收今天检察论坛的有益成果,落实工作措施,健全工作机制,持续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一要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要以求极致的标准,敢担当的精神做优刑事检察,坚持天理、国法融为一体,将“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落实到监督办案全过程,释放司法温度,化解社会矛盾,厚植党的执政根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二要进一步提高办案质效。坚持法治原则,依法把握适用逮捕、起诉条件,依法规范适用不捕、不诉,做到防错防漏,不枉不纵。坚持宽严相济原则,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当宽则宽,该严则严;三要强化监督制约。加强不捕不诉案件流程管理和评价监督,自觉接受外部制约。四要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继续加强与法院、公安、律师、学者的协作配合,强化公检法律同堂培训,深化常态化交流,构建新型检警、检法、检律关系,打造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监督协作机制。

文字 | 市院第一检察部  曹亚杰

视频丨赵光锐

审核 | 周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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