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
本标准由漯河福香园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远发,王帝,豆小娟。
本标准于2007年11月22日首次发布,于2010年12月17日第一次修订。
复合调味料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复合调味料的分类、要求,以及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盐、谷氨酸钠(99%味精)、白砂糖为主要原料,辅以香辛料(辣椒、花椒、八角、黑胡椒、白胡椒等)、鸡肉粉、牛肉粉、食用玉米淀粉、呈味核苷酸二钠等经粉碎后按比例混合均匀、经干燥、杀菌、包装、封口而成的粉状复合调味料。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317白砂糖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耐蒸煮复合膜袋食品添加剂GB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
SB10513牛肉粉
GB8967谷氨酸钠(99%味精)
GB12457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方法
GB12729.2香辛料和调味品取样方法
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2007)《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分类
产品根据使用方法不同分为:即食类复合调味料和非即食类复合调味料。
要求
4.1原辅料要求
4.1.1食盐应符合GB5461的规定。
4.1.2味精应符合GB8967的规定。
4.1.3白砂糖应符合GB317的规定。
4.1.4食用玉米淀粉应符合GB8885的规定。
4.1.5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QB3798的规定。
4.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项目 要求 性状 粉状、允许有少量粒状、疏松干燥、无结块。 色泽 具有调味料应有的红、黄色泽。 气味 具有调味料应有的香辛气味,无异味。 滋味 具有调味料应有的麻、辣、鲜滋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4.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项目 指标 水分% ≤ 6.0 食盐(以Nacl计)% ≤ 55.0 总氮% ≥ 0.6 氨基酸态氮(以氮计),g/100g ≥ 0.1 总砷(以As计),mg/kg ≤ 0.5 铅(以Pb计),mg/kg ≤ 1.0 总灰分 酸不溶性灰分 4.4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项目 指标 菌落总数,CFU/g ≤ 10000 大肠菌群,MPN/100g ≤ 40 致病菌(沙门氏菌、致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霉菌 酵母 注:微生物指标仅适用于即食类复合调味料。
4.5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净含量 100g 1.0g 500g 2.0g 1000g 5.0g 1000g 10.0g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规定。
试验方法
6.1感官要求
随机抽取样品10g,平铺于清洁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组织状态,杂质后,闻其气味,并取少许于舌尖,涂布满口,仔细品尝其滋味。
理化指标
6.2.1水分的检验
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
6.2.2食盐
按GB12457规定的方法测定。
总氮
按GB5009.5规定的方法测定。
氨基酸态氮
按GB5009.39规定的方法测定。
总砷
按GB/T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铅
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微生物指标
6.3.1菌落总数
按GB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
6.3.2大肠菌群
按GB4789.3规定的方法检验。
6.3.3致病菌
按GB4789.4、GB4789.5、GB4789.10规定的方法测定。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的测定
按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规定的方法进行。
检验规则
原料入库要求
原料入库前,必须索取供货方出具的合格证明或经企业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组批
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产品为一批。
抽样
一般情况下按3‰随机抽样进行检验,最低不得少于12袋(盒、瓶)。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干燥失重)、食盐、氨基酸态氮、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技术指标,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定型投产时;
b)主要原料产地或原料供应商有变动时;
c)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
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判定
当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所规定时,则判为合格产品。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要求时,可自保留样品中或对同批产品再次随机抽取样品进行复检,若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产品为合格产品,若仍有一项不合格时,则判定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8.1标志、标签
产品标志及标签应符合GB/T191和GB7718和有关规定。应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厂名称及地址、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贮存方法、食用方法、产品标准代号、商标。并有防潮、防雨等标志。
8.2包装
产品的包装采用塑料复合袋包装,包装袋应符合GB10004的要求,其卫生标准应符合GB9683的要求。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包装应符合GB6543,包装牢固,运输中不易破碎。
8.3运输
产品运输工具应当清洁卫生。产品运输过程中应防雨、防潮、防暴晒、防污染。搬运装卸应小心轻放,避免破损污染。严禁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运输。
8.4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仓库内,必须有防鼠台,与地面距离≥10cm,离墙≥20cm,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等物品同库贮存。
9保质期
在符合上述标准规定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18个月。
编制说明
复合调味料以食盐、谷氨酸钠(99%味精)、白砂糖为主要原料,辅以香辛料(辣椒、花椒、八角、黑胡椒、白胡椒等)、鸡肉粉、牛肉粉、食用玉米淀粉、呈味核苷酸二钠等经粉碎后按比例混合均匀、经干燥、杀菌、包装、封口而成的粉状复合调味料。
复合调味料鉴于目前尚无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参照SB10371—2003鸡精调味料的要求制订了本企业标准,作为我公司组织生产、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依据。
漯河福香园食品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17日
http://bbs.foodmate.net/thread-412723-1-1.html
北京地标DB11/5151、名称可能需要更具体一点,可以改为“固态复合调味料”,因为复合调味料分为液态、半固态、固态,从你的标准描述来看只能是固态的;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格式有点问题,应该是标准号后空两个字符,就紧接着写标准名称;其次,牛肉粉排序应该往后挪,挪到国标完了以后才是行标;注意《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是否应该改为2010版;3、关于即食与非即食的分类,主要根据你们公司的产品的具体使用方法和用途来确定,同时对后面的卫生指标有很大的影响,即食类的微生物指标应该严于非即食类的;你可以把你们公司哪些产品是即食类的写上去,哪些属于非即食的,也写上去就可以了;4、4.1条中最后应增加一项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比如“食品添加剂种类和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5、表1中的感官描述不是太准确,比如“色泽”就应该是,“红、黄色泽”,“气味”“具有该调味料固有的香辛气味,无异味”;6、表2中,水分、食盐的单位一般都是g/100g,很少用“%”了,至于总灰分和酸不溶性灰分是香辛料产品才需要的指标,根据你的产品描述是以糖、盐、味精为主,可以不要这两个指标;7、表3,没有必要要霉菌和酵母这两个指标;8、表4,主要是看你公司生产的产品主要有哪些规格,比如主要是50g~500g的产品,那么就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上的表格复制下来就是了。
Q/JLS02-2005
2
I
Q/LFXY0001S-2010
-6-
Q/LFXY
漯河福香园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LFXY0001S-2010
代替Q/LFXY001-2007
复合调味料
2010-11-17发布
2010-12-30实施
漯河福香园食品有限公司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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