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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有效期延长政策出台!

 游刃有于 2021-09-18

近日,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文,出台13条举措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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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企13条”出台!市市场监管局出实招支持复工复产

一、优服务,便利市场主体准入准营。

1. 倡导不见面审批。

充分利用各类政务服务网络平台,通过网上申请,免费帮办代办,书式材料双向寄递,电子证照自主下载等,实现全流程“不见面”服务,进一步压减登记注册环节、时间和成本。

2.探索非接触核查。

疫情期间,暂停各类实地核查和现场评审活动,已经受理并需实地核查或现场评审的审批业务,可改由通过电子材料网上预审、告知承诺、远程监控评审、专家文审等方式进行。我市进入常态化疫情防控管理后1个月内,对承诺事项、文审材料进行践诺核查和现场评审。

3.延长许可认证有效期限。

对因疫情原因导致无法及时换证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和充装单位许可证、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证书,依申请适当延长证书有效期限。

营业执照营业期限到期的,延期至我市进入常态化疫情防控管理后3个月内申请变更登记。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认定证书符合要求的,可免试换证。

食品生产经营、药品零售经营、医疗器械经营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在2021年7月1日后(不包括7月1日)有效期届满的,由于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领取新证的,其健康证明可延期至我市进入常态化疫情防控管理后3个月内办理。

对有效期满或需监督审核及再认证维持的认证证书,顺延既有认证证书有效期至我市进入常态化疫情防控管理后3个月内。

对于受疫情影响停产而不能接受监督审核检查的企业所持有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对认证证书实施暂停等处理的时限,可延迟至我市进入常态化疫情防控管理后3个月内。

4.前移服务关口。

通过组织专家团队、开辟专项服务通道等,帮助食品生产企业尤其是涉及重点民生保障的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以及后续发展的全流程质量管理,提高质量保障能力。采用电话、短信、QQ、微信、邮件、网上平台等方式,开展企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质量技术管理人员、企业检验检测人员培训和业务咨询。

二、重扶持,助力复工复产企业发展。

5.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会同市财政部门加快拨付标准化、质量奖、质量信用等级核定、江苏精品等专项奖励资金。发挥知识产权融资作用,积极协调银行通过贷款或续贷方式,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但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结合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对应当减免或免收费用进行核查,确保政府出台的惠企政策落实到位。

6.减免企业检测费用。

疫情期间:

对辖区内生产的直接用于疫情防控产品(药品、医疗器械、洗手液、湿巾、乙醇消毒剂、家用清洁剂、含氯消毒剂、香皂、防控絮棉)免收委托检验费用;

对辖区内从事疫情防控产品生产企业免收委托计量校准检测费用。对辖区内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企业厂房净化测试、非直接用于疫情防控产品委托检验费用减免50%;

对辖区内非防控其他复工企业的质量安全检测、计量校准、絮棉产品委托检验检测费用减免50%;

对主城区内玉器珠宝类企业和商户质量检验检测费用减免50%,延长客户协议服务期限。

7.支持农贸市场恢复营业。

指导还未恢复经营的市场制定应急预案、进行全面消杀、做好防疫物资储备等,推动未复工市场尽快复工。

为恢复营业的市场统一安装苏康码扫描测温一体机,提高防疫管控效率。

对在疫情期间,为保障居民生活而营业的主城区农贸市场内经营户,给予减免摊位租金、实行价格补贴等扶持。

对市场开办者在疫情防控期间不休市、诚信经营、积极参与保供稳价的,在星级农贸市场评比中予以加分。

8.优先推荐申报项目。

对符合复工复产要求,且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商业街区、行业和企事业单位,优先认定市级“正版正货”示范单位,积极推荐申报省级“正版正货”示范单位。

对剩余实施期不足一年、已立项知识产权计划项目,因受疫情影响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完成合同任务的,由所在县(市、区)知识产权局证明,经审核后可适当延长合同执行期限,验收时间相应延后,不作违约处理。

9.优化信用修复工作。

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出现失信行为并申请信用修复的,接受邮寄申请方式。自接到申请之日起,材料符合要求的,半个工作日内完成信用修复工作。疫情期间,对因疫情不能上门实际核查的,企业可先行提交承诺书,先行实行信用修复,我市进入常态化疫情防控管理后,再实地核查。审慎异常名录管理,对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企业,可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10.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除涉及疫情防控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执法检查外,对复工复产企业实行无举报不检查的“安静生产模式”,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严格控制双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除完成上级布置的抽查任务外,尽可能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适当调整抽查时间安排。进一步完善涉企轻微违法违规行为“首违不罚”“轻违不罚”制度。

三、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11.加强公平竞争审查。

进一步清理废除妨碍中小企业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依法制止和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中小企业公平竞争的行为。

12.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进一步加大高知名度商标、重点专利企业保护力度,及时收集掌握企业保护需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从重从严从快查处侵犯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恶意混淆仿冒企业产品等违法行为。

13.强化企业权益保护。

进一步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指导复工复产企业明码标价销售,对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进行规范、指导、提醒或者纠正。加大对复工复产企业反映的原材料价格异常上涨、购进产品存在质量隐患等问题的执法力度,为企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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