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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经济万年史】190 亚洲其他国家19世纪经济

 地球生物与人类 2021-09-19

亚洲其他国家19世纪经济

1.印度尼西亚

印度尼西亚是世界上最大的群岛国家,以"千岛之国" 著称。拿破仑帝国崩溃后,荷兰恢复独立。根据1814年英荷所订条约,印度尼西亚的殖民地重归荷兰;1816年,英国正式将印度尼西亚的统治权交还给荷兰。

荷兰殖民者重新统治印度尼西亚首先遇到的难题是如何对付英、美两国在贸易上的竞争,虽然荷兰也是一个商业资本占优势的国家,但是由于刚刚从亡国中恢复独立,国库空虚,无力与英国在商业上竞争。据统计,1819年来到爪哇各港口的150 余艘商船中,属于英、美两国商行的商船约115 艘,而属于荷兰的仅有43艘。英国商人不仅把廉价商品倾销到印度尼西亚市场,而且还从印度尼西亚运走农产品及其工业原料。荷兰殖民者因本国经济落后,因而无力同工业发达的英国自由竞争,只好重新恢复被英国废除了的贸易垄断制度,并实行关税保护。

1824年,荷兰国王组建了尼德兰贸易公司,专门运输和销售印度尼西亚的农副产品;荷兰在印度尼西亚实行了新的关税制度,对进口的外国货物课以重税,以保证尼德兰公司在印度尼西亚贸易上的优越地位。实行保护关税政策后,输入爪哇的纺织品总额中荷兰所占比重由1819年的1 3 上升到1830年的2 3.

同时,荷兰殖民者还恢复了对咖啡、烟草、靛蓝等实行强迫种植制和强迫供应制;荷兰殖民者还禁止印度尼西亚封建主出租土地给外国种植园主,要求废除还没有失效的租赁契约,以便排挤其它外国资本的势力;荷兰殖民者还保留了英国人曾采用的货币地租。

印度尼西亚人还被迫缴纳各种各样的苛捐杂税,多达30多种,如门户税、庭院税、牲畜税、稻谷税、迁居税、土地贸易税等,甚至通过桥梁、进入市场都必须纳税。

荷兰殖民者1816年实行的这些经济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荷属殖民地——印度尼西亚的利益,并在一定程度上使印度尼西亚的商品货币关系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但是荷兰殖民者的经济政策造成了农民、小生产者的贫困与破产,也使部分封建主对殖民统治不满,终于爆发了1825-1830 年的爪哇大起义。5年的起义不仅消灭了约15000 荷兰殖民军,惩治了许多贪官污吏和不法商人,而且烧毁了无数种植园,使印度尼西亚的殖民地经济停滞不前。

1830年以后,荷兰殖民者实行强迫种植制度。这个制度规定,农民必须在自己1 3 2 3的土地上种植欧洲市场所需农作物如甘蔗、咖啡、靛蓝、棉花、烟草等等,并按照规定价格将产品出售给政府。在收购农产品时,殖民当局首先从产品中扣除土地税;当农产品的价格超过必须缴纳的税额时,超过部分不归还农民;但在农产品的价格低于必须缴纳的税额时,农民必须出售粮食来偿付土地税的不足部分。农民必须把产品无偿交运政府仓库,并为政府无偿从事各种劳动。荷兰殖民者为了有效地推行强迫种植制度,规定给监督农民种植的封建主和官吏农作物总收成的一部分,同时还给予他们大片土地和种种特权。"

数十年来,荷兰人一直沿用一种强迫劳动方式——耕作制——开发这个庞大的殖民帝国,这就是当局要农民缴纳一定数量指定的收获物作为税收,如糖或咖啡。1870年后才采用一种比较自由的制度。" 荷兰殖民者采用强迫种植制度从印度尼西亚获取了巨额的利润。1830-1870年,实行强迫种植制度40年,约获取8 亿盾的利润,相当于东印度公司两个世纪所获取的总和。由于大量土地用于种植指定的农作物,谷物生产减少,连年发生饥荒。在爪哇的淡目,原来有居民33.60 万人,1848年饥荒后仅剩12万人;格罗波甘原有居民8.95万人,1849年饥荒后仅剩9000人。

为了获取利润,荷兰殖民者在对内实行强迫种植制度的同时,向外进一步扩张。1815年,荷兰人只占据爪哇岛和另外一些岛,在随后的几十年里,英国人占领了新加坡等,法国人出现在印度支那,德国人占领了新几内亚东部等,美国势力也开始向这一地区扩张。荷兰为了阻止其他资本主义国家在这一地区扩展、剿灭当地海盗和发现世界上所需求的原料," 他们把统治扩展到这整个长达三千英里的群岛上。一连串原来只与买卖有关的贸易站被他们创立的殖民帝国所取代。" 70年代初,荷兰基本上控制了印度尼西亚。荷属印度尼西亚和英属印度成为19世纪资本主义殖民地的楷模。

2.朝鲜

朝鲜在19世纪仍是自给自足的封建国家。国王是土地的最高所有者,国王将土地分给文武百官,以收入当作俸禄和衙署的经费,但土地在19世纪已开始买卖,国有土地制已开始向私有制转化;农民在各类土地上耕种必须缴纳土地税、人头税,以及服兵役和其它徭役。地方政府和官吏还向农民征收其它税,如火田税、芦田税、盐税、船税、工匠税、市场税等。

19世纪以前,朝鲜手工业者都属于国家工曹管辖的官工匠,他们专门为国家生产,分为中央各官府的京工匠和各道、府、郡地方官衙的外工匠。工匠的人数也有一定的编制,京工匠约2800余人,外工匠3500余人。到19世纪,官工匠制度已开始瓦解,官工匠除了为国家生产以外,也开始直接为市场生产。手工业在朝鲜有了较大发展,丝织、造纸、瓷器等部门尤为突出,如罗州、宁边等地的丝绸以种类多、质地好而著名;韩山、舒山的苎布,全州、南原的纸;开城的铜器;广州的瓷器,江华的席;潭阳的扇等不仅在国内销路好,而且出口到国外。但是,朝鲜手工业是以传统的形式发展,一直到19世纪中叶还没有工场手工业。与手工业发展的同时,称为" 五日市场" 的定期集市在朝鲜农村很流行,它是近代朝鲜商业组织的主要形式。没有固定店铺的"行商" 也相当发达。行商分为" 褓商" " 负商" ,褓商贩卖绢、绸、麻布、铜器等,而负商则贩卖陶器、漆器、干鱼、海产品、盐、铁器等较笨重的日常必需品。这些靠肩担背负的小商人活跃了朝鲜的城乡经济,对发展商品货币经济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在朝鲜,有固定店铺的商号称之为" 坐商" ,他们又可分为" 客主" " 旅阁" 两种组织。客主从事棉布、麻布、丝类、皮货、药材、纸张、扇子等手工业产品的批发业务;旅阁主要经营盐、鱼、海产品、谷米、烟草、果品等批发业务,并设有仓库、马房等等。客主和旅阁还从事兑钱、存款、借贷等多种业务,而且掌握了较多的资本。首都汉城还有六家专门供应政府商品的商店,称为" 六矣廛" ,是半官半商性的垄断商行。它们垄断了绸、绢、布、纸、海产品等,禁止其他商人经营同类货物。以上情形表明,如果没有外来资本主义的影响,朝鲜也将缓慢地向资本主义发展。

但是,朝鲜资源丰富,从地理位置看,朝鲜是资本主义向中国以及东方扩张的门户和基地。1832年到1871年,英、法、美等国多次动武,胁迫朝鲜缔约通商均遭失败。1863年,执政的大院君实行闭关锁国政策。1876年,日本派军队来到江华岛,朝鲜被迫签订江华条约,朝鲜逐渐成为日本资本主义的半殖民地。

3.越南

19世纪中期以前,越南仍是一个封建国家,在经济上,越南以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为主;在政治上,封建地主阶级掌握着统治权;在文化上,崇尚孔孟之道,实行科举制度。1801年建立的阮氏王朝试图发展越南的经济。1831年改镇为省,全国共31个省,从政治、军事方面加强统治,力图建立一个比较稳定的发展经济的环境;阮朝定期实行土地调查,以保证国家统治收入的来源。土地分为公田与私田。公田由政府分配给农民耕种,一般土地肥沃,租税很重,私田由私人开垦,租税较轻。19世纪20年代起,土地被强占以及买卖流行,公田比重下降,私田比重上升。如南部土地调查簿册上登记的私田数目仅3400亩,但丈量后却有63万余亩,相差约130 倍。未入簿册的大量土地大多被官吏和豪强所占。农民除必须缴纳实物租赋以外,还必须缴纳货币地租应付各种人头税、住宿税、灯火税等,此外,每年还有约两个月以上的力役。阮氏王朝也注重发展工业和贸易。王朝控制了仅有的铸钱、制枪和造船等工场。开采中的150 座矿山也基本上由政府管理,对少数私人经营的手工业作坊,也都课以重税。国家还垄断了铜、锡、铝、锌、硫磺和焰硝等大部分工业原料的专卖以及对外贸易。越南资本主义已出现了初步的萌芽,经济也有了一定的发展。

1862年,法国用武力征服越南,65 日,越南顺化朝廷被迫与法国首次签订了《西贡条约》,条约规定越南割让南圻东部的嘉定、定祥、边和三省和昆仑岛;开放土伦、巴叻、广安三港为商埠;允许法国商人在越南境内自由贸易并得到保护;赔款400 万披阿斯特;越南必须通过法国才能与其他国家进行交涉。《西贡条约》使法国得以控制越南的内政和外交,标志着越南开始变成法国殖民地。

4.菲律宾

菲律宾19世纪仍然是西班牙的殖民地。西班牙殖民者在菲律宾实行贸易垄断政策,只允许菲律宾在马尼拉和墨西哥的阿卡普尔科之间进行有限的大帆船贸易;对烟草、酒类实行专卖。后来,在英、美的要求下,西班牙才开放马尼拉,实行自由贸易政策。

19世纪6070年代,菲律宾民族资产阶级逐渐形成,他们因经营出口作物的种植园而发财致富,同时,他们还经营借贷,以及各种小型手工业、帆船制造业、岛际间的贸易等。1869年,苏伊士运河通航,菲律宾成为了英、美资本主义国家的商品销售市场、原料供应地和投资场所。同时,交通运输的发展,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也促使菲律宾经济的发达。

5.阿富汗

阿富汗是印度、伊朗、中亚间商道的枢纽,在19世纪它不可避免地成为资本主义强国,特别是英、俄两国,争夺的对象,英国通过战争迫使阿富汗政府签订了不平等条约。

6.缅甸

缅甸早在17世纪就成为葡萄牙和荷兰资本扩张的对象,19世纪,英国通过战争将缅甸置为其殖民地经济的一部分。曼同在缅甸实行改革,废除采邑制;1862年又进行税制改革,实行全国统一税制,规定了固定的税率(1 10),按每户财产多少决定税额。曼同注重农业发展,采取措施开垦荒地、疏通河道、兴修水利,从国外购回一批机器开办了50多家工厂。

7.泰国

泰国是一个以" 萨迪纳制"(封建土地制)为基础的国家。1855年,英国驻香港总督鲍林胁迫暹罗(今泰国)与之签订《鲍林条约》,泰国被迫接受了关税协定、领事裁判权、最惠国待遇、鸦片贸易等。原土邦、老挝、柬埔寨等属地也被列强蚕食。泰国" 萨迪纳制" 开始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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