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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2021-09-21 | 阅:  转:  |  分享 
  
【复习方向】本章2020年极有可能考核综合题,核心考点为应纳税所得额、税收优惠。【考点透析】知识点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考点 具体内容 属于 一般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不属于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居民企业 判定 登记注册地在境内;登记注册地在境外但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 纳税义务 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纳税 非居民企业 判定 实际管理机构不在境内,但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未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境内的所得 纳税义务 设立机构、场所 就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纳税 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虽设立但取得收入与设立场所无关 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注意】非居民企业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说法错误

知识点二、所得来源地

销售行为 所得来源地 销售货物 交易活动或者劳务发生地 提供劳务 转让财产 不动产转让所得 “不动产”所在地 动产转让所得 “转让”动产的企业或机构、场所所在地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被投资企业”所在地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 “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 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 “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

知识点三、企业所得税税率

税率 适用范围 法定税率 25% ⑴居民企业;⑵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20% ⑴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⑵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优惠税率 10% 执行20%税率的非居民企业 15% 高新技术企业 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20% 小型微利企业 应纳税所得额 100万元以内 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超过100万到300万 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知识点四、应纳税所得额

考点 具体内容 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注意】收入总额中包括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但不包括取得“投资款”等非收入 收入 分类 货币形式 取得固定或可确定的收入,如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 非货币形式 取得非固定或可确定的收入,如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 销售货物 托收承付 办妥托收手续 需要安装检验 一般: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安装程序简单: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产品分成 按“分得日期”及产品“公允价值”确定收入实现及金额 售后回购 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作购进商品处理【注意】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收到款项确认为负债,回购价差确认为利息费用 以旧换新 按销售商品确认收入,回收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商业折扣 按折扣后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 现金折扣 按折扣前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折扣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折让、退回 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买一赠一 赠品不属于捐赠,按各项商品的价格比例“分摊”确认各项收入,其商品价格应以公允价格计算 提供劳务 安装费、广告制作费、软件费 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 广告发布费 出现于公众面前时 服务费 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 表演、招待宴会 活动发生时 会员费 只取得会籍:取得会费时 提供连续服务: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 特许权费 提供有形资产: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 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在提供服务时 转让股权 时间 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 金额 转让股权收入“扣除取得成本”【注意】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股息红利 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注意】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不作为投资方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利息 按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 租金 确认时间 按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 确认金额 租赁期限“跨年度”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 特许权使用费 按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 接受捐赠 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 债务重组 重组合同或协议生效时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 转让所得=公允价值-计税基础

不征税收入 ⑴财政拨款⑵依法应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注意1】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注意2】与免税收入进行区分,不征税收入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 免税收入 ⑴国债利息收入(非转让收入)⑵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⑶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⑷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税前扣除项目 成本 费用 工资 据实扣除,“不包括独生子女补贴” 三项经费 职工福利费 ≤工资薪金总额14% 工会经费 ≤工资薪金总额2% 职工教育经费 ≤工资薪金总额8%【注意】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注意1】分别计算,分别扣除【注意2】“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可以据实全额在税前扣除 保险 五险一金 准予扣除 补充养老、补充医疗保险 “分别”不超过工资总额“5%”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财产保险 准予扣除 特殊工种人身安全保险 准予扣除 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 准予扣除 其他商业保险 不得扣除 利息费用 非关联借款 金融企业借款 准予扣除 与非金融企业借款 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部分准予扣除 关联借款 非金融企业 不超过债资比2:1部分准予扣除 金融企业 不超过债资比5:1部分准予扣除 【注意】准予扣除的借款利息不包括资本化部分 业务招待费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广告和业务宣传费 一般企业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 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 扣除标准为“30%” 烟草 不得扣除 【注意1】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注意2】考试中“广告费”“业务宣传费”金额分别给出的,必须合并计算扣除限额 【提示】销售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但是不包括其他收入,如“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入” 捐赠 必须为“公益性”的,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注意1】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扣除【注意2】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实施的股权捐赠,视同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收入额以企业所捐赠股权取得时的“历史成本”确定 其他 租赁费、劳动保护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汇兑损失 税金 准予抵扣的增值税、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不得税前扣除 损失 不包括各种行政性罚款等【注意】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不得扣除的项目 ⑴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⑵企业所得税税款⑶税收滞纳金⑷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注意】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处罚不得扣除;民事责任的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以及因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而发生的诉讼费用可以扣除⑸超过规定标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及所有非公益性捐赠支出⑹赞助支出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⑻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资产类不得扣除项目 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⑴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⑵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⑶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⑷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⑸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⑹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注意1】⑴、⑸与会计准则不同,请区别对待【注意2】掌握直线法计提折旧的计算【注意3】掌握各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最低折旧(摊销)年限 房屋建筑物 20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 10 器具、工具、家具 5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 4 电子设备+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 3 补亏 一般企业延续弥补期“5年”、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延续弥补期“10年”

知识点五、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优惠形式 具体政策 免征 农、林、牧、渔;居民企业“500万元”以内的“技术转让”所得【注意】“农”不包括“部分经济作物”;“渔”指远洋捕捞,不包括“养殖” 减半征收 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居民企业超过500万元的技术转让所得的“超过部分” 二免三减半 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 三免三减半 ⑴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注意】“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上述项目“不免税”⑵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注意】自项目“取得第1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计算优惠期 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 加计扣除75%;形成无形资产的按175%摊销 合作开发 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加计扣除 委托开发 委托境内 由委托方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加计扣除 委托境外 (1)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2)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2/3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划分不清 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划分不清,不得加计扣除 残疾人工资 加计扣除100% 加速折旧 ⑴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⑵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 缩短折旧年限(≥60%)采用加速折旧计算方法 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价不超过“500万元” 允许一次性扣除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减计收入 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应纳税额抵免 投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在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知识点六、应纳税所得额的调增与调减

项目 会计准则 税法 纳税调整 适用范围 收入、利得 √ × ↓ 所有的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如国债利息收入 × √ ↑ 所有的视同销售收入,如非货币性资产投资 费用、损失 √ × ↑ 所有的限额扣除及不得扣除项目,如税收滞纳金 × √ ↓ 所有的加计扣除项目,如无形资产研发

知识点七、源泉扣缴与特别纳税调整与征收管理

考点 具体内容 源泉扣缴 适用 非居民企业 计税 除“财产转让”外全额计税 特别纳税调整 加收利息 期间 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 利率 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 【注意】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时效 关联交易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 预约定价安排 适用于前3个年度每年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4000万元的企业 纳税申报 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预缴 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 汇算清缴 自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 核定征收 收入准确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成本准确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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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启智职教的...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