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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视察水土保持工作汇报材料
2021-09-22 | 阅:  转:  |  分享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开展水土保持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2021年9月23日)

一、基本情况

大通县地处青海省东部,海拔2280—4622米,东西北三面皆山,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常年平均降水量550毫米,森林覆盖率43.3%,境内地形可分为高寒山地、浅山梁峁和河谷阶地三大类型。全县总面积3090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906.76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29.34%,大通县是西宁市的重要水源地,同时也是全省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地区。



四、意见建议

为推进水土保持工作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适应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思路,更好贯彻落实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思想,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和水土流失治理的质量和水平,多措并举推动生态保护与乡村振兴相促进,实现城乡协调发展,提升人民幸福指数。提出如下建议:

以政策支撑为引领,实现共建、共享、共赢。通过近几年在水土保持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建立完善的政策机制,按照“统筹规划、因需施策、协同治理”的原则,在县域内分片区进行统一规划治理,由各部门分工协作,整合涉农资金,提升治理标准,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实现集中治理,数据、资源共享,治一片,成一片。各行业不仅能高质量完成每年的治理任务,同时能最大程度发挥治理效益。摆脱单打独斗的困局,跳出传统治理的瓶颈,坚持一张蓝图会到底,改变“九龙治水、分头管理”的局面,真正实现共建共享共赢的治理目标。例如:在一个小流域内,荒山荒坡治理由林业部门实施,侵蚀沟道及水灾害治理由水利部门实施,农田提升改造由农业部门实施,污水及垃圾处理由环保部门实施等,通过将涉及各行业强项的分工协作实施,从而使治理标准大幅度提升,真正进入高质量发展模式。

以资金支撑为保障,提高流域治理成效。要向高质量发展迈进,离不开资金的支撑。按照群众需要达到“因需施策、因治尽治”的要求,每平方公里50万元的投入远远不够,建议除国家补助的每平方公里36.5万元外,其余所需资金由上级部门多方争取配套,在治理的过程中高标准、高质量完成,避免进行二次提升改造。水土保持项目中除淤地坝已纳入小水改管理体制内,其他工程均未纳入统筹管理范围,建议将工程后期管护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或者利用林业部门的护林员统一管护,避免出现人员、经费的浪费。使流域治理成果发挥长远效益。

以司法支撑为后盾,提升监管力度。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治理人为水土流失和监管生产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主要由不合理的开发及生活建设项目施工所造成。因此,必须加大对水土流失危害的监督管理和宣传力度,同时,与司法部门建立联动机制,达到水土保持违法案件“查处一案、震慑一方、教育一片”的效果。例如:发现水土保持违法案件,移交至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由执法大队依法按程序进行查处,但是涉及处罚,生产建设单位拒不执行,后续无法进行强制执行。如以司法部门为后盾,联合办公,将会大大提升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和震慑力度。

以队伍建设为依托,助力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给水土保持监管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做好新形势下的水保工作,就要有一支强有力的专业技术队伍,但现下面临的设备不足、技术人员少、力量薄弱,水保机构要负责项目实施、生产建设项目监管、水土流失监测、淤地坝安全运行和各种考核等现状导致一人多用,人员技术结构极不合理,难以适应新时期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建议上级部门引起高度重视,把解决基层技术力量薄弱、加大基层技术人员培训、更新设备列为优先发展目标。

以财政奖补机制为支撑,推动全社会共同治理。吸纳社会资本投入到水土保持,实行国家、地方、社会和群众共同投入的办法。但由于水土保持工程没有实际效益,无法带动社会资本,建议建立财政奖补机制,集中民智,实现政府部门独家治理向全社会共同参与治理的大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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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禅静0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