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明 一、本章内容包括点型探测器、线型探测器、按钮、消防警铃/声光报警器、空气采样型探测器、消防报警电话插孔(电话)、消防广播(扬声器)、消防专用模块(模块箱)、区域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箱、远程控制箱(柜)、火灾报警系统控制主机、联动控制主机、消防广播及电话主机(柜)、火灾报警控制微机、备用电源及电池主机柜、报警联动控制一体机的安装工程。 二、本章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构)筑物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安装。 三、本章均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四、有关说明: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火灾报警系统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二、点型探测器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不分规格、型号、安装方式与位置,以“个”、“对”为计量单位。探测器安装包括了探头和底座的安装及本体调试。红外光束探测器是成对使用的,在计算时一对为两只。 三、线型探测器依据探测器长度、信号转换装置数量、报警终端电阻数量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分别以“m”、“台”、“个”为计量单位。 四.空气采样管依据图示设计长度计算,以“m”为计量单位;极早期空气采样报警器依据探测回路数按设计图示计算,以“台”为计量单位。 五、区域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箱、火灾报警系统控制主机、联动控制主机、报警联动一体机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区分不同点数、安装方式,以“台”为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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