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许女士来到朝阳公安分局朝外大街派出所报案,说自己早上买菜,把手机放在自己的电动车上,结果等想起来时,手机不见了。 民警接到报警后,调查发现许女士的手机极有可能被一位男子拿走了。 事情发生在许女士报警前的十分钟,这名男子路过许女士的电动车,他发现电动车的车筐里有一部手机。 只见男子纠结了两分钟,看四周没人拿走了手机。 七小时之后,民警找到了这名男子。 得知民警因为手机的事儿找上了门,这名男子说自己是帮遗失者保管手机,并没有偷的意思。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偷和捡的区别比较明显的,偷是非法占有公共或者私人的财产,具有主观故意,而捡则是不经意间占用公共或者私人的财产,具有非主观故意。 看自己无法逃脱法律惩罚,张某承认自己一时贪财,临时起意,偷走了手机,还拆掉了手机卡。目前,张某因涉嫌盗窃已被朝阳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记者:新华 摄像:沈博 来源: 法治进行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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