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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婚前3套房加老婆名,离婚时老婆竟要60%房产,法院判决暖人心

 江山BQ 2021-09-23

丈夫婚前买的房子,因为后来加了老婆名字,结果老婆离婚时竟提出要分走60%!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法院最终又会如何判决呢?这里聊聊这个故事

01.缘起

浙江杭州的乔女士和王先生曾经是一对夫妻,当年两人经人介绍认识。恋爱谈得比较顺利,也因为两人步入了婚姻,并且在婚后还有了一个女儿。值得一提的是,王先生当年出手阔绰,在婚前就在杭州全款买了三套房子,了解杭州房价的朋友都晓得,这需要相当的资金实力!妥妥的富豪~其中一套婚后自己住,另外两套出租

这里标注一下,结婚的时候,王先生将乔女士的名字加在了3套房的房本上!

只是婚后的生活难言幸福,步入婚姻的人士都知道,婚姻更多是一地鸡毛,就看夫妻二人如何配合打扫好这些鸡毛,乔女士性子比较急躁,容易发脾气,而王先生呢,婚后就基本没有上过班,但人家有不上班的资本,毕竟还有两套房子收租

两人在生活中又缺乏沟通,所以几年下来,双方的感情大不如前了

02.分崩离析

前面也说到,乔女士性子急,王先生婚后基本不出去上班,彼此又缺乏沟通,因此矛盾越积越大,互相看不上眼,最终闹到了离婚的地步。后来双方都一致同意离婚,可以说在离婚这事上没有异议,最终在孩子8岁的时候,乔女士起诉离婚。但古往今来,这么多的撕破脸皮的夫妻在闹离婚的时候,哪里顾得上颜面,都在拼命为自己争取,好聚好散的毕竟还是少数

离婚争什么?无非就是房子,孩子,票子

乔女士和王先生也不例外,双方在女儿的抚养权和房产的分割上起了很大的争议

当然,谁也不会放弃孩子的抚养权,所以双方的焦点就是争孩子,争房子

03.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首先看看乔女士这边,可以说乔女士是相当的委屈,争孩子和争房子的理由也自认为相当充分

乔女士认为,婚后王先生并没有出去工作,家里的开销基本都是她负责,而且王先生不懂得沟通,不关系她,因此两人的积怨很多,并且三套房子都已经加了乔女士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五五分,但根据女方和小孩的原则,应该多分,因此乔女士提出分走房产的60%,并且请求判女儿归她抚养

这里插一句,如果真这么判的话,结局就是,王先生人财两空,老婆和孩子都离自己而去,大部分婚前财产归前妻所有

然而王先生不这么认为,在王先生眼里,他一直都有房租的稳定收入,反而是乔女士换工作比较频繁,两人也经常因为家庭琐事争吵,甚至乔女士动不动就提离婚,收拾衣物回娘家等,而且乔女士比较强势,家里的大小事都由她做主,不跟自己协商,至于女儿,也基本都是王先生自己来照顾,抚养费和家庭开支都由他承担

说到房产,王先生坦言,买房的时候还不认识乔女士,只是当时的政策原因,不能登记在一个人名下,这才登记了双方名字,因此房产属于他的婚前财产,不同意分割,而女儿一直都是他在带,所以希望法院将女儿的抚养权判给他,会更有利于女儿的成长

04.法院判决

法院接手这个案子后,经过审慎的分析,认为房产登记为双方共有,因此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法院也对三套房的合同签订情况,购房款支付情况,以及税费支付情况等方面做了认真细致地核对,并且综合了双方对于三套房子的贡献大小,以及《婚姻法》中“照顾女方权益”等因素

最终做出判决:乔女士分得大概25%房产份额,王先生分得大概75%房产份额,孩子归属王先生抚养,乔女士每月需要出生活费

但乔女士对此不服,很快提起上诉,因为乔女士认为,即便王先生婚前全款买房,但是婚后加了自己的名字,属于对自己的赠与,而且两人也没有约定共同共有份额,因此在分割时就应该一人一半,法院二审认为,虽然三套房子登记为共同共有,但并不是意味着各半共有,也没有证据表明王先生有明确将房产一半赠与乔女士的表示

因此,二审法院判定,关于房产,一审判决属于合理范畴,二院维持原判!

05.孩子归属

房产二审划分完毕,但还有一件更棘手的事——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因为女儿已经8岁,应该尊重其意愿。但考虑到孩子还很小,避免给她带来不利影响,于是法官循循善诱,缓缓将话题引向其父母离婚,并且向她表示,不论父母将来是否一起生活,她永远是那个被捧在手心里的宝贝。对于父母的问题,小女孩也多少知道一些,她直言妈妈脾气急,爸爸脾气好,以前吵架后能和好,但现在两人想分开了


当法官做了大量的安慰和铺垫工作后,问及小女孩愿意跟谁一起生活时,她这么回答:“爸爸会带我出去玩,报培训班,爸爸也会问我想不想上培训班,我想上就报,妈妈很忙,没有爸爸照顾我多,我还是习惯跟爸爸”

法官心中有数了,最后问有没有想跟父母说的话,小女孩的话语很成熟,但也令人心疼——“我觉得妈妈脾气急躁了点,希望妈妈不要太急了,以后要开心一点,也希望爸爸天天开心一点”

二审法院据此,在孩子的抚养权方面,也驳回了乔女士的上诉,维持原判!

结语

我相信大多数人看到这里,都会尊重且支持法院的判决,因为这样的判决不论对于王先生还是孩子都是最优方案,否则如果按照乔女士的主张判决的话,王先生婚内无过错却人财两空,岂不让人心寒!

婚姻的经营很重要,但是如果两人确实不合适,也没有必要强留在一起,分开对彼此都是一种救赎

而那些愿意赠与财产的男人和女人,请一定要把最坏的情况想一想,如果是这样,你还能接受的话,那就赠与吧,否则,还请三思

因为你大方赠与的那部分,有时候对方不但想全部拿走,甚至还想多要一些!毕竟都要分开了,脸皮也撕破了,哪里还有什么原则可言呢?

最后,希望小女孩健康成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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