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一)危险驾驶罪③的规定: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近年来,多省出台相关规定,对醉驾轻微犯罪行为有大量不予处罚、免于处罚的例子。但不意味着放纵犯罪,属于醉驾情节轻微可以考虑从宽处理。目前各地标准不一,醉驾行为是否不起诉、免刑罚、缓刑,因地制宜执行。以下几种醉驾行为可能从轻处罚:一、挪车入位不在道上行驶的,
二、醉酒后沒启动汽车行驶的,三、醉酒后没有继续驾驶,靠边仃车睡觉的,四、家人生病而需要及时医治的,五、间隔时间八小时以上酒精含量仍达到80㎎/100ml以上的,六、双方醉驾前车被追尾,但前者酒精含量低于追尾者,则追尾者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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