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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砍头息”?民法典合同编逐条解析(法条附英文翻译)

 昵称64574355 2021-09-25

什么是“砍头息”?民法典合同编逐条解析(法条附英文翻译)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

情况。 

Article 669 The borrower shall provide true information concerning its business and financial status as required by the lender.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

借款并计算利息。 

Article 670. Interest shall not be deducted from the loan in advance otherwise the amount  after deduction shall be deemed as the loan and the basis for interest calculation.   

  在银行借过款的都有这样的经历,要向银行提供近期的财务报表,以供银行进行审查。是不是真实的情况只有借款人和贷款银行知道。如果贷款已经达成合意,只是走程序,过手续,银行有时会告诉借款人会计报表哪里需要修改一下。如果银行不想借款,一定会在财务报表内发现不能借款的问题。

   银行想了解的信息绝对不会仅限于“与贷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而是贷款人全部的业务活动或整个财务状况。在贷款人获得贷款后,还要定期向银行报告财务报表,贷款使用情况,贷款项目进展情况等。

  民间借贷中,没有这么复杂。靠得全凭信任。作为律师我们看到了太多的借款不还的情况,真的是扼腕叹息。人一定要感谢哪些愿意借款给你的人,在这个世界上,这样的人不多。

   第六百七十条规定禁止的情形即是民间借贷中常说的“砍头息”

   砍头息不一定明确为利息,可能以中介费其它名义实施。即在实际借款的总额中预先扣除一部分利息、中介费、服务费甚至茶水费,但要求借款人仍按照总数签订借款合同或借条,且计息利息时,仍按照借款总数计息利息。借款人在归还贷款时,也必须归还总的借款数。 如借款金额为10万元,而中介服务费为1万元。借款人则实际拿到9万元。但计算利息及归还本金时,仍然按照10万元计息。砍头息实际将约定的利息增加了很多。如果约定的月利率为2%,则借款人每月应支付利息2000元,比其实际应支付的利息1800元高出200元。贷款人实际承担的利率为2000/18000=11.11%. 借款人实际承担的利率比约定的2%的利息高出了5倍多。

如果借期半年,贷款人连续支付6个月的利息均为2000元,共12000元,最终借款人应当偿还多少本金呢?你会计算吗?

  首先,根据本条的规定,借款人的借款金额应当以9万元为准。借款人在归还本金时,只需归还9万元即可,不需要归还10万元。

  其次,计算一下借款人就当归还多少利息。借款利息的计息应以9万元为基数,而不能以10万元为基数。借款人应支付利息为90000X0.02X6=10800.

  第三,借款人支付的12000元利息中超过10800的部分,应抵作本金。即借款人只要归还88800元即可。

   以上计算正确吗?

   错误。 

   实际上,利息和本金的计息和抵扣应以月为单位。即第一个月:借款人应付利息为1800元,实际支付2000元,多出的200元应抵扣本金,即之后计算利息的基数就变成了90000-200=89800元,依此类推。还是很麻烦的,特别是支付利息的时间没有规律的时候再加上中间有归还借款或新增借款,你就知道做律师数学不好的还干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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