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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法:心理疏导要求

 安全设施设计 2021-09-26

第44条增加了一个条款,是关于心理疏导方面的要求。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人始终是一个主动性的因素,人的因素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多年的事故统计结果也表明,70%多的安全生产事故和人的因素有关,由于人的差错和疏忽而引起的事故在总事故中占的比重较大。

人的一切行动受心理状态的作用和影响,如果能够研究和掌握违章作业人员的心理状态、活动规律,,并制定相应的对策,这样才能自觉地规范人的行动,可以更好的促进安全生产。

在实践中我们也可以发现,一个企业在某个阶段发生了一些事情造成人员的情绪波动,这个时候就很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这是从法规角度第1次要求为职工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相比较而言国内有心理医生需求,但是被一些偏见所占领,很多人认为去看心理医生,就是得了神经病,其实不是那么回事儿。

当然这一条想搞好,也很不容易。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可能需要专业机构的参与,普通人从事这方面的工作可能比较难。

国内类似的工作就是思想政治工作,有相同的成分,但是和心理疏导还是有一定差异的。

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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