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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用安全生产管理的理念管理公司质量,效果会如何?

 管理简单有效化 2021-09-26

 

第一


管业务必须管质量,管生产经营必须管质量

 
2021版《安全生产法》第三条明确提出了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我们不妨套用下,用在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的质量管理方面“管理生产经营必须管质量,强化和落实部门主体责任与质量部门监管责任,建立领导重视、部门负责、员工参与、质量部门监管的机制。”
 
生产经营:是围绕企业产品的投入、产出、销售、分配乃至保持简单再生产或实现扩大再生产所开展的各种有组织的活动的总称。生产经营是企业各项工作的有机整体,是一个系统。
 
在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各个部门都有质量管理的责任,比如销售部门、研发部门、采购部门、生产部门、仓储部门、设备部门、质量部门等等,所以,质量管理不是质量部门一个部门的事情,而是公司全员的事情,不能把质量管理的责任一笼统丢给质量部门,出了质量事故就是质量部门的错,就是质量部门的失职、失责。
 
第二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质量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021版《安全生产法》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我们不妨再套用下: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质量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质量工作全面负责。
 
由此可见,对部门质量管理工作起着决定性作用的是部门负责人而不是质量部门,“内因是事物发展与变化的根据,是第一位的原因,是事物存在的基础”,所以,各部门的负责人才是决定本部门质量管理业绩根本性因素。
 
那么,质量部门在企业质量管理工作中起什么作用呢?
 

第三


质量部门的准确定位与职责


我们不妨再认真看看2021《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定位: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我们继续套用下
质量部门在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定位与职责:
制定管理规则
教育培训人员
督促落实规则
检查监督质量
排查质量隐患
制止违章违纪
提出改进建议
督促落实整改
 
那么,如何才能管好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呢?

第四


领导重视、全员参与、齐抓共管、各司其责

 
4.1:充分发挥领导在质量管理工作的作用
2021《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
作为企业的领导,不能让自己置身质量管理工作之外,应躬身入局,充分发挥领导的作用:
落实全员积极参与的质量管理理念
组织建立健全并落实质量管理规则
组织建立并落实质量管理培训计划
保证质量管理改善方面所需的投入
督促检查质量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而不是把质量管理工作一概推给质量部门,功是其他部门的,过是质量部门的。
 
4.2:正确认知监督部门与主体责任部门的关系
2021《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第六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以下统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七十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由此可见,质量部门只能是对各部门质量管理工作提升与改善起到监督、提醒、督促的作用,所以对于各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来说,质量部门是外因。

部门负责人在各自部门质量管理工作中是内因
质量部门在各部门质量管理工作中是外因,

内因起决定性作用,外因起推动作用。
如果质量部门监督职责履行满分为100分
各部门主体责任落实满分为100分
不发生质量事故满分为100分
三者关系为:
质量部门监督职责0分+各部门质量主体责任落实100分=质量管理得分100分;

质量部门监督职责100分+各部门质量主体责任落实0分=质量管理得分0分;

由此可见,质量部门的作用是督促各部门质量主体责任落实100分,而不能越俎代庖,更不是用形式主义证明形式主义,要真正回归质量管理预防的本质,以部门主体责任落实、质量事故预防管理能力建设为根本目的。

4.3:提升各部门质量管理的意识与能力

在某些企业,为了持续提高质量管理的绩效,建立了质量管理奖惩制度,配备了质量管理人员,但质量管理的效果依然不见提升?为什么呢?主要是对质量管理工作的思想认知没有发生改变,依然认为质量管理就是质量部门的事情,依然认为质量事故就是质量部门的失职、失责导致的。
 
若一直保存有这样的质量管理思想认知,不论建立多严的质量管理奖惩制度、配备多少的质量管理人员、配备多优秀的质量管理人员,都没有任何意义,唯一的做法就是改变公司的质量管理思想认知,从高层到中层都要改变,让各部门真正意识到“部门负责人才是部门质量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为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承担全面责任”。
 
要在质量部门与各相关部门的质量管理职责划分明确方面,下大功夫、下细功夫、下狠功夫,界定清楚质量部门在质量管理工作中的定位与责任,界定清楚各部门在质量管理工作中的定位与责任。
 
要经常在公司通过各种方式宣导质量管理主体责任与监管责任的区别,尤其是高层,要成为贯彻这一思想认知的先锋者,当好清官,做好清官。
 
4.4:正确认知建立质量管理系统的目的
作为企业要从思想上正确认知建立质量管理系统的目的:是为了预防质量事故的发生,是为了确保各相关部门、人员尽责,而不是为了证明各相关部门避责、躲责;是为了督促各相关部门、人员在质量管理工作中该做什么事、该承担什么责任,而不是为了保护各相关部门、人员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如何推责;是为了一旦发生质量事故如何快速找到责任部门,而不是为了发生质量事故在追责的过程中如何证明“与我没有关系”。
2021《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5:正确认知开展质量管理培训的目的
为了提高团队的质量意识,必然要把质量管理培训作为常态化的一项工作执行,更要真正正确认知每一次质量培训的目的:是为了提升团队对质量管理思想、理念、责任、方向的认知,唯有如此,才能确保每一次的质量管理培训落到实处,否则必然会导致每一次的质量管理培训“只是做了”,至于有没有效果、有多大效果就完全抛到九霄云外了。
 
只有正确认知每一次质量管理培训的目的,才会把每一次质量管理培训当成一次系统化、闭环式的管理活动对待,而不是为了应付抱着“做了“的心态对待。
 
只有正确认知每一次质量管理培训的目的,才会在选择培训机构或培训老师方面,慎之又慎,重之又重,充分与培训机构或老师多次地沟通交流,达成共识、形成共鸣,以确保培训机构或老师策划的培训课件具有个性方向、私企针对、单客定制、单次定制,才会确保为了质量管理培训投入的金钱花在刀刃上,绝不会为了贪图便宜而随便完成培训任务。
 
2021《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4.6:正确辨识与管理影响质量管理的关键点
充分分析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确保辨识的质量关键点正确,针对质量关键点制作“告知卡“悬挂在现场,以提醒相关作业人员、管理人员要在此点多加重视与注意。
2021《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四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4.7:正确认知开展质量管理考核的目的

为了提高团队的质量管理责任意识,某些企业在内部也建立了质量管理考核管理方案,确定质量管理考核方案一定要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而定,不驰空想,不骛虚声

 

在质量管理考核方面,要充分结合各自的职责确定考核指标,一定要遵守SMART目标制定原则,而不是为了考核而考核,让考核成为形式,比如在某些公司,将原辅材料质量合格率、过程产品质量合格率、成品质量合格率的考核全部归为考核质量部门,试问质量部门能决定原辅材料、过程产品、成品的质量合格率?若能决定,质量部门的作用就不是监督检查了,而成了主体责任部门。

 

2021《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4.8:正确对待每一次质量事故
正确对待每一次发生的质量事故,运用8D方法处理解决,彻查质量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环节,而不是一罚了之、一批了之、一怼了之、一补了之、一求了之,结果导致同样或类似的质量事故在公司的运营过程中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直至客户提出终止合作或流失,才像热锅上的蚂蚁急得团团转。

正确对待每一次发生的质量事故,严格落实七不放过原则,奔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客观的原则调查、分析、处理、报告、回头看,让每一次质量事故得到彻底地整改落实。
 
出现质量事故,要运用系统流程的方法追踪质量事故的原因、责任,真正查清楚导致质量事故的真因、真责,唯有如此,才能不断提高中层管理队伍对质量管理的正确认知,才会持续改善公司的质量管理绩效,才会真正实现领导重视、全员参与的“以客户为关注焦点”的质量管理发展理念
 
2021《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照前款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八十六条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全面落实整改措施,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批复事故调查报告后一年内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
对不履行职责导致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没有落实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八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被责令改正且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自作出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第一百一十四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
 

第五


结束语

套用安全生产管理的理念、思路、方法建立健全并落实企业的质量管理责任制,坚信每一家企业的质量管理都会非常到位且有效,都会在行业中赢得崇高的地位、口碑,都会赢得客户(消费者)的高度认可与满意,真正实现公司强、团队优、员工卓、市场好、利润大的目标,从而实现员工自豪、团队和谐、老板体面、股东开心、相关方满意、政府支持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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