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我们也可以理解为若单位的领导(单位的头)不重视安全生产,要想管好安全生产,简直就是天方夜谭,所以,《安全生产法》提出了“从源头抓起”的安全生产管理理念。我们都知道事故隐患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与不安全状态、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的不安全行为,那么,作为公司的领导若不重视安全,是不是也属于事故隐患的一种?即领导的工作行为不安全,那么,源头是不是就包含了“领导”的安全思想?所以安全生产管理老大难,老大管了就不难。因为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单位的安全生产当然归单位自己负责,要学会主动管理安全生产,而不是被动管理安全生产,否则安全生产永远不能形成常态化。在《安全生产法》(第20条—第51条)中明文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落实到位21条安全生产管理责任:➤2-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实施到位(第21条);➤3-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落实到位(第21条、22条);➤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管理到位、特殊项目的建设,安全评价到位(第31、32条);➤9-工艺设备,合法合规,管理到位(第29、36、37、38条);➤12-隐患排查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到位(第41条);➤13-严禁存在多合一场所,各场所保持安全距离,安全生产疏散出口与通道,保持畅通(第42条);➤14-危险作业管理到位(第43条); ➤15-危险因素、防范及应急措施告知到位(第44条);➤16-从业人员心理疏导、精神慰藉到位(第44条);➤19-多方同场所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协调与检查到位(第48、49条);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确实不容易,每一份利润都来之不易,若真的能从内心爱自己的企业、关心自己的企业,首先就要做到的就是杜绝企业内部浪费利润的现象,比如:有效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自然就会大大减少了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浪费企业利润的情况,我们都知道,安全生产事故给企业带来的金钱损失是没有天花板的,这只是显性的损失,还有隐形的损失比如对“企业在市场上的声誉、口碑、品牌……的负面影响“。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若能真正意识到上述浪费企业利润的情况,自然也就会从内心上真正重视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自然,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也就会从上到下都能真正主动管理安全生产,由“要我安全”变为“我要安全”、由“逼我安全”变为“我愿安全”、由“查我安全”变为“我查安全”、由“警告我安全”变为“自我提醒安全”、由“罚我安全”变为“我做安全”,坚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绩效必然是持续得到提升,安全生产管理必然是持续得到有效保障。若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能从内心上真正重视单位的安全生产,比如公司级的每次安全检查都能亲自带队或参与、公司的安全隐患整改投入都能跟踪、公司的月度安全生产总结会议都能积极主动参与、公司每月的安全生产总结分析报告都能严格审查、公司每月的安全生产管理费用都能仔细审查等等,下面的人还敢不重视安全生产?下面的部门还敢忽视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法》不但提出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而且还要求进行监督考核,若生产经营单位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都能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详细规定,定期监督考核履责情况,纳入绩效范畴,有哪个部门敢不重视安全生产?有哪个部门敢不完善部门的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要发展,这是每家企业的使命,但发展的前提是不能以牺牲员工的健康和生命作为代价。所以,若在建立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的同时,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明确单位内部安全生产的红线管理规定,并单独摘抄出来,醒目常态化宣传与警告,纳入绩效考核范畴,自然不重视安全生产的马虎思想也必将消失殆尽。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真正从保护人的健康与安全出发,明确并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自然单位的安全隐患也会得到有效的排除和治理,安全事故也就会得到有效的管控,自然从上到下都因安全得到保障而笑开颜。最怕的就是流于形式,处于应付安全生产检查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不但对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起不到任何的积极作用,反而会带来不可估量的负面作用,比如让员工的安全警惕心处于麻痹状态、安全保护意识处于松懈状态……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的安全生产检查,都能严格规范到位比如将明确检查组成员发现问题的数量不得少于多少并纳入考核范畴,自然单位内部也就不会出现为了检查而检查,为了应付检查而做安全生产检查的证据,自然单位内部的安全隐患也会越来越少;若能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必然要追查内部检查组的连带责任,自然也就会杜绝各级安全生产检查流于形式、走过程、造记录的现象;每次(各级)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的隐患都能真正从内心重视,包括金钱方面的投入整改,不让检查流于形式、走过程,自然单位内部的各级安全生产检查也就起到了应有的作用。在《安全生产法》中明文规定“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四十四条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若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将各个作业场所的安全风险因素通过适宜的方式(比如醒目的目视化安全看板)标识并警告所有相关的人员,有谁看到这样的安全警示告知卡,能不胆战心惊?能不自我安全检查?自然也就减少了无视制度要求的现象。在单位内部建立并落实适宜的《安全生产管理奖惩机制》,每月对各部门、各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业绩有奖有罚,奖罚公开、公正,自然单位内部安全生产违规违纪的现象也会随之下降。对于受到安全生产惩罚的部门、班组或个人,多从其自尊心上下功夫,通过惩罚刺激其内心深处的面子,而不是简单的一批了之或简单的一罚了之,让其深刻牢记“因违规安全生产给自己带来的羞耻”若在单位内部建立《安全生产相互监督管理机制》,对在监督安全生产管理方面表现优秀的个人给予相应的奖励,以实现人人都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者,人人都能从安全生产管理监督中得到好处,自然单位内部的违规违纪现象会得到有效控制,八不伤害的现象也就会不复存在。对每起安全事故,都能按照十不放过的原则,横查到边,纵查到底,运用5why的方法逐级深查事故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抛弃嫌麻烦、嫌啰嗦、爱面子、怕得罪的心态,一切以消除事故的真正原因为导向,自然安全事故(事件)也就能得到有效的管控,单位内部建立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也就得到了有效的落实,这才是真正对企业、对团队、对股东、对老板的大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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