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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译注集注-巽

 心理咨询诊所 2021-09-27

卦五十七巽上巽下

【原文】《巽》:小亨。利有攸往。利见大人。

【今注】巽:卦名,其意众说不一。依传统注解,一说号令、命令,一说,入、顺等。依帛书《易》,“巽”作“筭suan”,为筮卦用,故《彖传》:“重巽以申命”。《象传》:“巽,君子以申命行事”。通过筭以申天命的意思,故应依帛《易》解“巽”作“筭”为是。即计算的工具。

【今译】巽:小事亨通,利于有所往,宜于见大人。

《巽卦》象征顺从:谦虚柔顺,小心从事可以达到亨通,这样才能利于所要做

的事情,利于出现有道德并居于高位的人物。

【周易正义】

57巽下巽上。巽:小亨。

[注]全以巽为德,是以小亨也。上下皆巽,不违其令,命乃行也。故申命行事之时,上下不可以不巽也。

[疏]正义曰“巽者卑顺之名。《说卦》云:“巽,入也。”盖以巽是象风之卦,风行无所不入,故以“入”为训。若施之於人事,能自卑巽者,亦无所不容。然巽之为义,以卑顺为体,以容入为用,故受“巽”名矣。上下皆巽,不为违逆,君唱臣和,教令乃行,故於重巽之卦,以明申命之理。虽上下皆巽,命令可行,然全用卑巽,则所通非大,故曰“小亨”。

利有攸往。

[注]巽悌以行,物无距也。

[疏]正义曰:巽悌以行,物无违距,故曰“利有攸往”。

利见大人。

[注]大人用之,道愈隆。

[疏]正义曰:但能用巽者,皆无往不利,然大人用巽,其道愈隆,故曰“利见大人”,明上下皆须用巽也。

【集解】虞翻曰:遁二之四,柔得位而顺五刚,故“小亨”也。大人谓五。离目为见。二失位,利正往应五。故“利有攸往,利见大人”矣。

【朱熹注】巽下,巽上。

巽:小亨,利有攸往,利见大人。巽,入也。一阴伏于二阳之下,其性能巽以入也,其象为风,亦取入义。阴为主,故其占为小亨;以阴从阳,故又利有所往。然必知所从,乃得其正,故又曰利见大人也。

【原文】《彖》曰:重巽以申命。刚巽乎中正而志行。柔皆顺乎刚,是以「小亨,利有攸往,利见大人」。

【今注】此释《巽》卦卦名及卦辞之义。重巽:《巽》卦上下皆巽。巽,“巽有践义,《尚书》'巽联位’,《史记》'巽’作'践’。”案下文“刚巽书乎中正”。《象》之《巽》“君子以申命行事”申:重复。命:王命。刚巽乎中正:九五阳刚居中得正。巽,为入、为践,此指居。柔皆顺乎刚:《巽》初六、六四之柔皆顺从九二、九三、九五上九之刚。柔,指初六、六四。刚,指二、三、五、上。

【今译】《彖传》说:两巽相重以申王命。九五阳刚居中正之位而行其志。初六、六四阴柔皆顺从阳刚。所以“小享通,宜有所往,宜见有权势的人”。

【周易正义】《彖》曰:重巽以申命。

[注]命乃行也。未有不巽而命行也。

[疏]正义曰:此卦以卑巽为名,以申命为义。故就二体上下皆巽,以明可以申命也。上巽能接於下,下巽能奉於上,上下皆巽,命乃得行,故曰“重巽以申命也”。

刚巽乎中正而志行。

[注]以刚而能用巽,处乎中正,物所与也。

[疏]正义曰:“刚巽乎中正而志行”者,虽上下皆巽,若命不可从,则物所不与也。故又因二五之爻,刚而能巽,不失其中,所以志意得行,申其命令也。

柔皆顺乎刚。

[注]明无违逆,故得小亨。

[疏]“柔皆顺乎刚”。正义曰:“柔皆顺乎刚”者,刚虽巽为中正,柔若不顺乎刚,何所申其命乎?故又就初、九各处卦下,柔皆顺刚,无有违逆,所以教命得申,成小亨以下之义也。注“明无违”至“得小亨”。正义曰:案《彖》并举“小亨,利有攸往,利见大人”以结之,则柔皆顺刚之意,不事释“小亨”二字,而《注》独言“明无违逆,故得小亨”者,褚氏云:“夫献可替否,其道乃弘:柔皆顺刚,非大通之道,所以文王系'小亨’之辞,孔子致'皆顺’之释。”案:王注上下卦之体,皆以巽言之,柔不违刚,正是巽义,故知“皆顺”之言,通释诸辞也。

是以“小亨,利有攸往,利见大人”。

[疏]正义曰:“是以小亨”以下,释《经》结也。

【子夏注】巽刚巽柔,柔顺刚也。申重也。上下皆巽,政之缺乗,其巽而重命,其治命行,则获安矣。阳居于中正虽巽而志行也。柔皆上顺于刚,物无逆者,可以行权而合法也。巽以申之复,其小康也。是以小亨巽而往无不利也。大人得于中正,利以见之,辅而行其制也。

【集解】《彖》曰:重巽以申命,陆绩曰:巽为命令。重命令者,欲丁宁也。

刚巽乎中正而志行,陆绩曰:二得中,五得正,体两巽,故曰“刚巽乎中正”也。皆据阴,故“志行”也。虞翻曰:刚中正,谓五也。二失位,动成坎,坎为志。终变成震,震为行也。

柔皆顺乎刚,是以小亨。陆绩曰:阴为卦主,故“小亨”。

利有攸往,利见大人。案:其义已见繇辞。

【朱熹注】《彖》曰:重巽以申命,释卦义也。巽顺而入,必究乎下,命令之象。重巽,故为申命也。

刚巽乎中正而志行,柔皆顺乎刚,是以「小亨,利有攸往,利见大人」。以卦体释卦辞。刚巽乎中正而志行,指九五。柔,谓初四。

【原文】《象》曰:随风,巽。君子以申命行事。

【今注】以释《巽》卦卦爻之象。随风:《巽》上下皆巽,巽为风,故有两风相随之义。随,从。

【今译】《象传》说:两风相随,《巽》卦之象。君子效此当申复命令,履行其事。

《巽卦》的卦象是,巽风下巽风上,为风行起来无所不入之表象,由此表示顺从。具有贤良公正美德的君主应当仿效风行而物无不顺的样子,下达命令,施行统治。

【周易正义】《象》曰:随风,巽。君子以申命行事。

[疏]正义曰:“随风,巽”者,两风相随,故曰“随风”,风既相随,物无不顺,故曰“随风,巽”。“君子以申命行事”者,风之随至,非是令初,故君子训之以申命行事也。

【子夏注】风巽,风相随也。故君子申上之命,而从其事,率民以随上,而民皆随令也。

【集解】虞翻曰:君子,谓遁乾也。巽为命,重象,故“申命”。变至三,坤为事,震为行,故“行事”也。

荀爽曰:巽为号令,两巽相随,故“申命”也。法教百端,令行为上,贵其必从,故曰“行事”也。

【朱熹注】《象》曰:随风,巽,君子以申命行事。随,相继之义。

【原文】初六,进退,利武人之贞。

《象》曰:「进退」,志疑也。「利武人之贞」,志治也。

【今注】武人,勇猛的军人,又指将帅。志疑:初六之阴外巽下,其心志疑惑不决,巽为进退,故其志必疑。志治:初位若为阳刚则得正,即用武人之刚正,其心志修治而不乱。

【今译】初六:进退不决,宜于武人守正。

过度谦卑,缺乏信心,进退迟疑,利于勇武之人坚守中正之道。

《象传》说:“进退不定”,心志疑惑。“宜武人守正”,其心志在修治。

“过度谦卑,缺乏信心,进退迟疑”,是指意志懦弱犹豫;“利于勇武之人坚守中道”,是勉励其修治,以树立坚强的意志。

【周易正义】初六:进退,利武人之贞。

[注]处令之初,未能服令者也。故进退也。成命齐邪,莫善武人,故“利武人之贞”以整之。

[疏]正义曰:初六,处令之初,法未宣,著体於柔巽,不能自决,心怀进退,未能从令者也。成命齐邪,莫善威武,既未能从令,则宜用武人之正,以整齐之,故曰“进退,利武人之贞”也。

《象》曰:“进退”,志疑也。

[注]巽顺之志,进退疑惧。

[疏]正义曰:“志疑”者,欲从之,则未明其令;欲不从,则惧罪及巳,志意怀疑,所以进退也。

“利武人之贞”,志治也。

[疏]正义曰:“志治也”者,武非行令所宜,而言利武人者,志在使人从治,故曰:“利武人”。其犹《蒙卦》初六《象》曰“利用刑人,以正法也”。

【子夏注】巽柔在下,而不能果决,进退者也。巽于始,申命行事之初也。利于勇而行之则正也。非暴也,志行其治者也。

【集解】初六:进退,利武人之贞。虞翻曰:巽为进退。乾为武人。初失位,利之正为乾,故“利武人之贞”矣。

《象》曰:进退,志疑也。荀爽曰:风性动,进退欲承五,为二所据,故志以疑也。

利武人之贞,志治也。虞翻曰:动而成乾,乾为大明,故“志治”。乾元用九,天下治,是其义也。

【朱熹注】初六,进退,利武人之贞。初以阴居下,为巽之主,卑巽之过,故为进退不果之象。若以武人之贞处之,则有以济其所不及,而得所宜矣。

《象》曰:「进退」,志疑也。「利武人之贞」,志治也。

【原文】九二,巽在床下,用史,巫纷若吉,无咎。

《象》曰:「纷若之吉」,得中也。

【今注】巽,演算。史,祝史,专门从事祭祀活动。巫,巫觋xi,从事降神驱灾活动。纷若,盛多之貌,此指许多史巫求福驱灾。得中:九二以阳刚居中。频巽:多次占筮。

【今译】九二:筮者在庆下演算,又用很多祝史,巫觋为之祈福邪,结果为吉,且无灾咎。

过度谦卑而屈居于床下,如果能像祝史、巫觋那样用崇敬谦恭的态度事神将十分吉祥,一定不会有什么祸患。

《象传》说:“纷纷史巫祈福而得到”的“吉祥”,因得中道。

“用崇敬谦恭的态度去行事将十分吉祥”,这是因为九二爻能够居中守正的缘故。

【周易正义】九二:巽在床下,用史巫纷若,吉,无咎。

[注]处巽之中,既在下位,而复以阳居阴,卑巽之甚,故曰:“巽在床下”也。卑甚失正,则入于咎过矣。能以居中而施至卑於神祗,而不用之於威势,则乃至于纷若之吉,而亡其过矣。故曰“用史巫纷若,吉,无咎”也。

[疏]正义曰:“巽在床下”者,九二处巽下体,而复以阳居阴,卑巽之甚,故曰“巽在床下”。“用史巫纷若,吉,无咎”者,史谓祝史,巫谓巫觋,并是接事鬼神之人也。纷若者,盛多之貌。卑甚失正,则入於过咎。人有威势,易为行恭;神道无形,多生怠慢。若能用居中之德,行至卑之道,用之於神祗,不行之於威势,则能致之於盛多之吉,而无咎过,故曰“用史巫纷若,吉,无咎”也。

《象》曰:“纷若”之“吉”,得中也。

[疏]正义曰:“得中”者,用卑巽於神祗,是行得其中,故能致纷若之吉也。

【子夏注】巽乎下也,而又阴居床下之巽,犹得其中。巽下通上方,于祭祀之用史巫,虽多于敬事,达其命不任于已,则吉也。

【集解】九二:巽在床下,宋衷曰:巽为木。二阳在上,初阴在下,庆之象也。二无应于上,退而据初,心在于下,故曰“巽在床下也”。荀爽曰:床下,以喻近也。二者,军帅。三者,号令。故言“床下”。以明将之所专,不过军中事也。

用史巫纷若,吉,无咎。荀爽曰:史以书勋,巫以告庙。纷,变。若,顺也。谓二以阳应阳,君所不臣,军师之象。征伐既毕,书勋告庙。当变而且顺五则吉。故曰“用史巫纷若,吉无咎”矣。

《象》曰:纷若之吉,得中也。荀爽曰:谓二以处中和,故能变。

【朱熹注】九二,巽在床下,用史、巫纷若,吉,无咎。二以阳处阴而居下,有不安之意。然当巽之时,不厌其卑,而二又居中,不至已甚,故其占为能过于巽,而丁宁烦悉其辞,以自道达,则可以吉而无咎,亦竭诚意以祭祀之吉占也。

《象》曰:纷若之吉,得中也。

【原文】九三,频巽,吝。

《象》曰:「频巽之吝」,志穷也。

【今注】频巽:多次占筮。也有将“频”解为频蹙忧戚之容者。志穷:九三居下殿之极上无应,又为六四所乘,故其志穷屈不得申。

【今译】九三:频繁地占筮,则有难。

朝令夕改,使人无所适从,会有祸患。

《象传》说:“多次占算”而得到的“灾吝”,在于心志穷困。

“朝令夕改,使人无所适从,会有祸患”,是因为当政者缺乏远大的志向。

【周易正义】九三:频巽,吝。

[注]频,频蹙,不乐而穷,不得巳之谓也。以其刚正而为四所乘,志穷而巽,是以吝也。

[疏]正义曰:“频巽,吝”者,频者,频蹙忧戚之容也,九三体刚居正,为四所乘,是志意穷屈,不得申遂也。既处巽时,只得受其屈辱也,频蹙而巽,鄙吝之道,故曰“频巽,吝”也。

《象》曰:“频巽”之“吝”,志穷也。

[疏]正义曰:“志穷”者,志意穷屈,所以为吝也。

【子夏注】处卦之髙,巽于下柔,求其巽而不获,匪其中而莫正,以至于频蹙忧嗟也。刚不能执志,而穷于巽,可惜也巳。

【集解】九三:频巽,吝。虞翻曰:频,頞也。谓二已变。三体坎艮,坎为忧,艮为鼻,故“频巽”。无应在险,故“吝”也。

《象》曰:频巽之吝,志穷也。荀爽曰:乘阳无据,为阴所乘,号令不行,故“志穷也”。

【朱熹注】九三,频巽,吝。过刚不中,居下之上,非能巽者,勉为屡失,吝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频巽之吝,志穷也。

【原文】六四,悔亡,田获三品。

《象》曰:「田获三品」,有功也。

【今注】田,田猎。三品,先儒有几说:有说“三品”指三种野兽,以狼、豕shi、雉zhi为三品;有说以鸡、羊、雉为三品者;亦有以羊、牛、豕为三品者。另有解“三品”为“上杀”、“中杀”、“下杀”。古代天子诸侯打猎,猎取的野兽分三等:射中心脏的是“上杀”,晒干后作为祭品;射中腿的是“中杀”,可供宾客享用;射中腹的为“下杀”,供自己食用。以此表示尊神敬宾。据爻辞文意断之,“三品”似以后解为妥。有功:六四以阴而得位,上承九五,故必有功效。

【今译】六四:后悔消失,田猎时获兽三品。

悔恨消失,田猎时得到多种收获。

《象传》说:“田猎获得三品之兽”,必有功劳。

“田猎时得到多种收获”,是因为能恪守“顺从”之道,所以才有所建树。

【周易正义】六四:悔亡,田获三品。

[注]乘刚,悔也,然得位承五,卑得所奉。虽以柔乘刚,而依尊履正,以斯行命,必能获强暴,远不仁者也。获而有益,莫善三品,故曰“悔亡,田获三品”。一曰乾豆,二曰宾客,三曰充君之庖。

[疏]正义曰:“悔亡,田获三品”者,六四有乘刚之悔,然得位承尊,得其所奉,虽以柔乘刚,而依尊履正,以斯行命,必能有功,取譬田猎,能获而有益,莫善三品,所以得悔亡。故曰“悔亡,田获三品”也。三品者,一曰乾豆,二曰宾客,三曰充君之庖厨也。

《象》曰:田获三品,有功也。

[疏]正义曰:“有功”者,田猎有获,以喻行命有功也。

【子夏注】阴巽主也。为阳所巽,而顺于阳,得位上奉而当之矣。臣而行事悔之道也。顺而正之,何悔之有,故建功而田获三品能歆其神人也。

【集解】六四:悔亡,田获三品。虞翻曰:田,谓二也。地中称田,失位无应,悔也。欲二之初,已得应之,故“悔亡”。二动得正,处中应五。五多功,故《象》曰“有功也”。二动艮为手,故称“获”。谓艮为狼,坎为豕。艮二之初,离为雉。故“获三品”矣。翟元曰:田获三品,下三爻也:谓初巽为鸡;二兑为羊,三离为雉也。案:《谷梁传》曰春猎曰田,夏曰苗,秋曰蓃,冬曰狩。田获三品:一为乾豆;二为宾客;三为充君之庖。注云:上杀中心,乾之为豆实;次杀中髀骼,以供宾客;下杀中腹;充君之庖厨。尊神敬客之义也。

《象》曰:田获三品,有功也。王弼曰:得位承五而依尊履正。以斯行命,必能获强暴,远不仁者也。获而有益,莫若三品,故曰“有功也”。

【朱熹注】六四,悔亡,田获三品。阴柔无应,承乘皆刚,宜有悔也。而以阴居阴,处上之下,故得悔亡,而又为卜田之吉占也。三品者,一为干豆,一为宾客,一以充庖。

《象》曰:「田获三品」,有功也。

【原文】九五,贞吉,悔亡,无不利,无初有终。先庚三日,后庚三日,吉。

《象》曰:九五之吉,位正中也。

【今注】无初有终:初,天干中的甲日。终,天干中的癸日。先庚三日,后庚三日:依天干顺序,“庚”前三日为“丁”日,“庚”后三日为“癸”日。位正中:九五以阳居中而得正。

【今译】九五:守正则吉,悔事消亡没有不利的。虽无甲日以明其初,但有癸日以成其终。庚日前丁日,庚日后癸日为吉日。

坚守中道,可以得到吉祥,悔恨会消失,做任何事情没有不顺利的;开始时也许不会太顺利,但最后一定会通达。比如颁行新的法令、政令,可以在象征变更的“庚”日的前三天发布,在“庚”日后三天再开始施行这些命令,才能使命令深入人心,从而使上下皆顺从,由此获得好的效果。

《象传》说:“九五”而有“吉祥”,其位得正而守中。

《巽卦》的第五爻位九五之所以吉祥,是因为它居中端正,守持中道,慎始慎终。

【周易正义】九五:贞吉,悔亡,无不利。无初有终。先庚三日,后庚三日,吉。

[注]以阳居阳,损於谦巽。然秉乎中正以宣其令,物莫之违,故曰“贞吉,悔亡,无不利”也。化不以渐,卒以刚直用加於物,故初皆不说也。终於中正,邪道以消,故有终也。申命令谓之庚。夫以正齐物,不可卒也;民迷固久,直不可肆也,故先申三日,令著之后,复申三日,然后诛而无咎怨矣。甲、庚,皆申命之谓也。

[疏]正义曰:九五以阳居阳,违於谦巽,是悔也。然执乎中正,以宣其令,物莫之违,是由贞正获吉,故得悔亡而无不利,故曰“贞吉,悔亡,无不利”也。“无初有终”者,若卒用刚直,化不以渐,物皆不说,故曰“无初”也。终於中正,物服其化,故曰“有终”也。“先庚三日,后庚三日,吉”者,申命令谓之庚,民迷固久,申不可卒,故先申之三日,令著之后,复申之三日,然后诛之,民服其罪,无怨而获吉矣,故曰“先庚三日,后庚三日,吉”也。

《象》曰:“九五”之“吉”,位正中也。

[疏]正义曰:“位正中”者,若不以九居五位,则不能以中正齐物,物之不齐,无由致吉,致吉是由九居五位,故举爻位言之。

【子夏注】以刚而巽于中正,巽而无违,中而不过,正而得当,以是申命牧下之功,何悔之有,何往不利。始而从之,政非自我,故无初矣。后获其治,故有终也。甲者则事之首,庚者甲之中也。申重也。事中失而重之治也,则无世无之矣。主巽于臣,臣顺于主,而为功也。当其殷巽于大彭、豕韦申之也,其在周巽于齐桓、晋文申之重,而其道小通矣。夫正其失者,先原其始,察其中知其弊,故先之三日也。因其弊而反正其失,得后三日之吉也。不可以不审也。无因而为者,未之有也。

【集解】九五:贞吉,悔亡,无不利,无初有终。虞翻曰:得位处中,故“贞吉,悔亡,无不利”也。震巽相薄,雷风无形,当变之震矣。巽究为躁卦,故“无初有终”也。

先庚三日,后庚三日,吉。虞翻曰:震,庚也。谓变初至二成离,至三成震,震主庚。离为日,震三爻在前,故“先庚三日”。谓益时也。动四至五成离,终上成震,震三爻在后,故“后庚三日”也。巽初失正,终变成震,得位,故“无初有终”,“吉”。震究为蕃鲜白,谓巽也。巽究为躁卦。躁卦,谓震也。与蛊“先甲三日,后甲三日”同义。五动成蛊,乾成于甲,震成于庚,阴阳天地之始终,故经举甲庚于《蛊·彖》、《巽五》也。

《象》曰:九五之吉,位正中也。虞翻曰:居中得正,故“吉”矣。

【朱熹注】九五,贞吉,悔亡,无不利。无初有终。先庚三日,后庚三日,吉。九五,刚健中正,而居巽体,故有悔,以有贞而吉也,故得亡其悔而无不利。有悔,是无初也,亡之,是有终也。庚,更也,事之变也。先庚三日,丁也,后庚三日,癸也。丁者,所以丁宁于其变之前,癸者,所以揆度于其变之后。有所变更而得此占者,如是则其吉可知也。

《象》曰:九五之吉,位正中也。

【原文】上九,巽在床下,丧其资斧,贞凶。

《象》曰:「巽在床下」,上穷也。「丧其资斧」,正乎凶也。

【今注】上穷:上九下卦之上,巽道穷极。正乎凶:此释爻辞“贞凶”,“贞”为“正”,九三阳得正,应上九失正,故有“凶”。经文中“贞”训为占问,而《象》训为正,经传有异。

【今译】上九:在床下占筮,丧失了斋斧,占问有凶。

谦卑恭顺到了极点而屈于床下,丧失了赖以谋生的资本,丧失了刚硬的本性,结果是凶险的。

《象传》说:“在床下占算”,在上穷困。“丢失了斋斧”,上九失正有凶险。

“谦卑恭顺到了极点而屈居于床下”,处于穷极末路,无法前进;“丧失了谋生的资本”,失去了生活的能力,结果必然是凶险的。

【周易正义】上九:巽在床下,丧其资斧,贞凶。

[注]处巽之极,极巽过甚,故曰:“巽在床下”也。斧所以断者也,过巽失正,丧所以断,故曰“丧其资斧,贞凶”也。

[疏]正义曰:“巽在床下”者,上九处巽之极,巽之过甚,故曰“巽在床下”。“丧其资斧”者,斧能斩决,以喻威断也,巽过则不能行威命。命之不行,是丧其所用之斧,故曰“丧其资斧”也。“贞凶”者,失其威断,是正之凶,故曰“贞凶”也。

《象》曰“巽在床下”,上穷也。“丧其资斧”,正乎凶也。

[疏]正义曰:“上穷”者,处上穷巽,故过在床下也。“正乎凶”者,正理须当威断,而丧之,是“正乎凶”也。

【子夏注】以刚而居重巽之上,以巽于下,巽而极过,巽无甚焉,在床下者也。极巽失据,无刚之用,资器皆亡之矣,身将安守哉,正其凶也。

【集解】上九:巽在床下,虞翻曰:床下,谓初也。穷上反下成震,故“巽在床下”。《象》曰:“上穷也”。明当变穷上而复初也。《九家易》曰:上为宗庙。礼封赏出军,皆先告庙,然后受行。三军之命,将之所专。故曰“巽在床下”也。

丧其齐斧,贞凶。虞翻曰:变至三时,离毁入坤。坤为丧,巽为齐,离为斧,故“丧其齐斧”。三变失位故“贞凶”。荀爽曰:军罢师旋,亦告于庙,还斧于君,故“丧齐斧”。正如其故,不执臣节,则凶。故曰“丧其齐斧,贞凶”。

《象》曰:巽在床下,上穷也。虞翻曰:阳穷上反下,故曰“上穷也”。

丧其齐斧,正乎凶也。虞翻曰:上应于三,三动失正,故曰“正乎凶也”。

【朱熹注】上九,巽在床下,丧其资斧,贞凶。巽在床下,过于巽者也。丧其资斧,失所以断也。如是,则虽贞亦凶矣。居巽之极,失其阳刚之德,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巽在床下」,上穷也。「丧其资斧」,正乎凶也。正乎凶,言必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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