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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译注集注-离

 心理咨询诊所 2021-09-27

卦三十离上离下

【原文】《离》:利贞,亨。畜牝牛吉。

【今注】离:卦名。帛《易》作“罗”。古“离”“罗”二字通,“离”象手执网捕鸟。“罗”象鸟入网状,故“离”有网意,引申为捕捉、分离。离又通“丽”,有附着,经历,光明等意。畜,养。牝ping,母。

【今译】离,利于守正,亨通。畜养母牛,吉。

《离卦》象征附着:利于坚守正道,这样必然亨通;畜养柔顺的母牛,可以获得吉祥。

【周易正义】

30离下离上。离:利贞,亨。

[注]离之为卦,以柔为正,故必贞而后乃亨,故曰“利贞亨”也。

[疏]“离利贞亨”。正义曰:离,丽也。丽谓附著也。言万物各得其所附著处,故谓之“离”也。“利贞亨”者,离卦之体,阴柔为主,柔则近於不正,不正则不亨通,故利在行正,乃得亨通。以此故“亨”在“利贞”之下,故云“利贞亨”。注“离之为卦”至“利贞亨也”。正义曰:“离之为卦,以柔为正”者,二与五俱是阴爻,处於上下两卦之中,是以柔为正。

畜牝牛,吉。

[注]柔处于内而履正中,牝之善也。外强而内顺,牛之善也。离之为体,以柔顺为主者也。故不可以畜刚猛之物,而“吉”於“畜牝牛”也。

[疏]“畜牝牛吉”。正义曰:柔处於内而履正中,是牝之善者,外强内顺,是牛之善者也。离之为体,以柔顺为主,故畜养牝牛,乃得其吉。若畜养刚健,则不可也。此云“畜牝牛”,假象以明人事也。言离之为德,须内顺外强,而行此德则得吉也。若内刚外顺,则反离之道也。注“柔处于内”至“畜牝牛也”。正义曰:“柔处於内而履正中牝之善也”者,若柔不处於内,似妇人而预外事;若柔而不履正中,则邪僻之行,皆非牝之善也。若柔能处中,行能履正,是为“牝之善”也。云“外强而内顺牛之善”者,若内外俱强,则失於猛害;若外内俱顺,则失於劣弱。唯外强内顺,於用为善,故云“外强内顺牛之善也”。“离之为体,以柔顺为主,故不可以畜刚猛之物”者,既以柔顺为主,若畜刚猛之物,则反其德,故不可畜刚猛而“畜牝牛”也。

【集解】离:利贞,亨。虞翻曰:坤二五之乾,与坎旁通。于爻,遯初之五,柔丽中正,故“利贞,亨”。

畜牝牛,吉。虞翻曰:畜,养也。坤为牝牛。乾二五之坤成坎,体颐养象。故“畜牝牛,吉”。俗说皆以离为牝牛,失之矣。

【朱熹注】离下离上离,利贞,亨。畜牝牛,吉。离,丽也。阴丽于阳,其象为火,体阴而用阳也。物之所丽,贵乎得正。牝牛,柔顺之物也,故占者能正则亨,而畜牝牛则吉也。

【原文】《彖》曰:离,丽也。日月丽乎天,百谷草木丽乎土。重明以丽乎正,乃化成天下。柔丽乎中正,故亨,是以「畜牝牛吉」也。

【今注】此释《离》卦卦名及卦辞之义。丽:依附。土:作“地”。重明以丽乎正:《离》卦上下皆为离,离为明,故曰“重明”,内卦三爻皆得正位,故曰正。此是说外卦重明依附于内卦之正。柔丽乎中正:《离》卦六二、六五居中,六二得正。

【今译】《彖传》说:离,为附着。日月依附于天而光明,百谷草木依附于地而生长,日月重明而依附于正道,才化育生成天下万物。阴柔依附于中正之道,所以“亨通”。因而“畜养母牛,吉祥”。

【周易正义】《彖》曰:离,丽也。

[注]丽犹著也。各得所著之宜。

[疏]正义曰:释离卦之名。丽谓附著也。以阴柔之质,附著中正之位,得所著之宜,故云“丽”也。

日月丽乎天,百穀草木丽乎土。重明以丽乎正,乃化成天下。柔丽乎中正,故亨。是以“畜牝牛,吉”也。

[注]柔著于中正,乃得通也。柔通之吉,极於“畜牝牛”,不能及刚猛也。

[疏]“日月丽乎天”至“是以畜牝牛吉也”。正义曰:“日月丽乎天,百穀草木丽乎土”者,此广明附著之义。以柔附著中正,是附得宜,故广言所附得宜之事也。“重明以丽乎正,乃化成天下”者,此以卦象,说离之功德也,并明“利贞”之义也。“重明”,谓上下俱离。“丽乎正”者,谓两阴在内,既有重明之德,又附於正道,所以“化成天下”也。然阴居二位,可谓为正。若阴居五位,非其正位,而云“重明丽乎正”者,以五处於中正,又居尊位,虽非阴阳之正,乃是事理之正,故总云“丽於正”也。“柔丽乎中正,故亨。是以牝牛吉”者,释《经》“亨”义也,又总释“畜牝牛吉”也。“柔丽於中正”,谓六五、六二之柔,皆丽於中,中则不偏,故云“中正”。以中正为德,故万事亨。以中正得通,故畜养牝牛而得吉也。以牝牛有中正故也。案诸卦之《彖》,释卦名之下,乃释卦下之义,於后乃叹而美之。此《彖》既释卦名,即广叹为卦之美,乃释卦下之义。与诸卦不例者,此乃夫子随义则言,因文之便也。比既释“离”名丽,因广说日月草木所丽之事,然后却明卦下之义,更无义例。

【子夏注】丽,安附也。而利以正,故能通也。日月得天,故能长守其明。百榖草木得乎附土,故能永保其种。丽其所丽者也。上下皆明,咸安其处,利而不正,何为化成矣。柔丽大中,强而不武,利而得正,化之元也。是以能通天下也。故畜牝牛,柔而强力,以济者相丽之道也。

【集解】《彖》曰:离,丽也。荀爽曰:阴丽于阳,相附丽也。亦为别离,以阴隔阳也。离者,火也。托于木,是其附丽也。烟焰飞升,炭灰降滞,是其别离也。

日月丽乎天。虞翻曰:乾五之坤成坎,为月;离为日。日月丽天也。

百谷草木丽乎也。虞翻曰:震为百谷,巽为草木,坤为地。乾二五之坤成坎。震体屯。屯者,盈也。盈天地之间者唯万物,万物出震,故“百谷草木丽乎地”。

重明以丽乎正,乃化成天下。虞翻曰:两象,故重明。正谓五阳。阳变之坤来化乾,以成万物,谓离日“化成天下”也。

柔丽乎中正,故亨。虞翻曰:柔谓五阴,中正谓五伏阳。出在坤中,畜牝牛。故“中正”而“亨”也。

是以畜牝牛吉也。荀爽曰:牛者,土也。生土于火。离者,阴卦。牝者,阴性,故曰“畜牝牛吉”矣。

【朱熹注】离,丽也。日月丽乎天,百谷草木丽乎土。重明以丽乎正,乃化成天下。释卦名义。柔丽乎中正,故亨,是以「畜牝牛吉」也。以卦体释卦辞。

【原文】《象》曰:明两作,离。大人以继明照于四方。

【今注】此释《离》卦卦爻之象。明两作:《离》卦上下皆离。离为明,故“明两作”,即《彖》所谓“重明”。作,起。继明:连续不绝的光明。

【今译】《象传》说:光明重重相续兴起普照,《离》卦之象。大人效此当以连绵不绝的光明照临天下四方。

《离卦》的卦象为,离火下离火上,为光明接连升起之表象。《离卦》的本象为火,这里代表太阳。太阳东升西落,因而有上下充满光明的形象。太阳的光明连续照耀,必须高悬依附在天空才行,所以象征附着;伟大的人物效法这一现象,也应当连绵不断地用太阳般的光明美德普照四方。

【周易正义】《象》曰:明两作,离。大人以继明照于四方。

[注]“继”谓不绝也,明照相继,不绝旷也。

[疏]正义曰:“明两作离”者,离为日,日为明。今有上下二体,故云“明两作,离”也。案:八纯之卦,论象不同,各因卦体事义,随文而发。乾、坤不论上下之体,直总云“天行健”、“地势坤”,以天地之大,故总称上下二体也。雷是连续之至,水为流注不已,义皆取连续相因,故震云“洊雷”,坎云“洊至”也。风是摇动相随之物,故云“随风巽”也。山泽各自为体,非相入之物,故云“兼山艮”,“丽泽兑”,是两物各行也。今明之为体,前后各照,故云“明两作,离”,是积聚两明,乃作於离。若一明暂绝,其离未久,必取两明前后相续,乃得作离卦之美,故云“大人以继明照於四方”,是继续其明,乃照於四方。若明不继续,则不得久为照临,所以特云“明两作,离”,取不绝之义也。

【子夏注】两明嗣丽,天下大明也。得丽之大者,莫过于大人。丽于大位也。累圣之治,两明而继,而天下化矣。

【集解】《象》曰:明两作离,虞翻曰:两谓日与月也。乾五之坤成坎,坤二之乾成离,离坎日月之象,故“明两作离”。作,成也。日月在天,动成万物,故称作矣。或以日与火为明。两作也。

大人以继明照于四方。虞翻曰:阳气称大人,则乾五大人也。乾二五之光,继日之明。坤为方,二五之坤。震东兑西,离南坎北,故曰“照于四方”。

【朱熹注】作,起也。

【原文】初九,履错然,敬之无咎。

《象》曰:「履错之敬」,以辟咎也。

【今注】帛《易》“履lv”作“礼”、“错”作“昔”,“昔”字作始解,依帛《易》此爻指行礼开始即应崇敬。履错:行礼开始。履,礼。错,指开始。以辟咎:初九以阳居明之初,象日出而升,当以恭敬则可避免灾咎。辟,避。

【今译】初九:行礼开始即应崇敬,无灾咎。

在开始行事时,由于急于求成而出现错乱,后来能恭敬慎重且未轻举妄动,结果没有发生什么灾祸。

《象传》说:“礼始”之“敬”,以避“灾咎”。

“在开始行事时,由于急于求成而出现错乱,后来能恭敬慎重且未轻举妄动”,主要是为了避免灾祸的发生。

【周易正义】初九:履错然,敬之,无咎。

[注]“错然”者,警慎之貌也。处离之始,将进而盛,未在既济,故宜慎其所履,以敬为务,辟其咎也。

[疏]“初九,履错然,敬之无咎”。正义曰:“履错然”者,身处离初,将欲前进,其道未济,故其所履践,恒错然敬慎不敢自宁,故云“履错然敬之无咎”。若能如此恭敬,则得避其祸而“无咎”,故《象》云:“履错之敬,以避咎也”。注“错然者警慎之貌也”至“辟其咎也”。正义曰:“错然者警慎之貌”者,是警惧之状,其心未宁故“错然”也。言“处离之始,将进而盛,未在既济”者,“将进而盛”,谓将欲前进而向盛也。若位在於三,则得“既济”。今位在於初,是未在“既济”。谓功业未大,故宜慎其所履,恒须错然避咎也。

《象》曰:“履错”之敬,以辟咎也。

【子夏注】求保所安者,履其初,错然内省而敬惧之,即能保所丽,而免于咎也。

【集解】初九:履错然,敬之,无咎。荀爽曰:火性炎上,故初欲履错于二。二为三所据。故“敬之”则“无咎”矣。

《象》曰:履错之敬,以辟咎也。王弼曰:错然,敬慎之貌也。处离之始,将进其盛,故宜慎所履。以敬为务,辟其咎也。

【朱熹注】初九,履错然,敬之,无咎。以刚居下而处明体,志欲上进,故有“履错然”之象,“敬之”则“无咎”矣。戒占者宜如是也。

【原文】六二,黄离,元吉。

《象》曰:「黄离元吉」,得中道也。

【今注】离为网。商周时代尚黄色故吉。黄离:用黄色网猎取禽兽。得中道:六二居中得正,故“得中道”。

【今译】六二:黄色罗网捕捉禽兽,开始即吉。

附着在黄色上,就可以获得大吉大利。

《象传》说:“以黄色网狩猎开始即吉”,能得中道。

“附着在黄色上,就可以获得大吉大利”,是因为黄色代表中,坚守正道,可以获得大吉大利。

【周易正义】六二:黄离,元吉。

[注]居中得位,以柔处柔,履文明之盛而得其中,故曰“黄离元吉”也。

[疏]正义曰:黄者中色,“离”者文明。居中得位而处於文明,故“元吉”也。故《象》云“得中道”,以其得中央黄色之道也。

《象》曰:“黄离元吉”,得中道也。

【子夏注】黄者,文之中也。柔居中正,治丽其文,故元吉也。

【集解】侯果曰:此本坤爻,故云“黄离”。来得中道,所以“元吉”也。

【朱熹注】六二,黄离,元吉。黄,中色。柔丽乎中而得其正,故其象占如此。

【原文】九三,日昃之离,不鼓缶而歌,则大耋之嗟,凶。

《象》曰:「日昃之离」,何可久也?

【今注】昃,日过中午。缶fou,瓦盆,可作为乐器之用。鼓,敲打。die,老年人的通称。古人称老年人为“耋年”。嗟jie,叹息。何可久:九三过中,其明不能长久。

【今译】九三:日斜张网捉禽兽,不敲击缶而唱歌,老人发出叹息,凶。

夕阳西下,好比人生已入老年,这时如果不能敲着瓦器伴唱高歌地欢度晚年,就难免会有春蚕将死、蜡炬成灰的哀叹,这样必然遭遇凶险。

《象传》说:“日倾斜时去张网狩猎”,岂能长久!

“夕阳西下,好比人生已步入老年”,太阳偏西即将落下,人步入老年呢?即将死去,怎么能长久呢!

【周易正义】九三:日昃之离,不鼓缶而歌,则大耋之嗟,凶。

[注]嗟,忧叹之辞也。处下离之终,明在将没,故曰“日昃之离”也。明在将终,若不委之於人,养志无为,则至於耋老有嗟,凶矣,故曰“不鼓缶而歌,则大耋之嗟凶”也。

[疏]正义曰:“日昃之离”者,处下离之终,其明将没,故云“日昃之离”也。“不鼓缶而歌,大耋之嗟凶”者,时既老耄,当须委事任人,自取逸乐。若不委之於人,则是不鼓击其缶而为歌,则至於大耋老耄而咨嗟,何可久长?所以凶也。故《象》云:“日昃之离,何可久也?”

《象》曰:“日昃之离”,何可久也?

【子夏注】三者将进之地也,在于离。丽得其正,则吉,过之则凶。离明而行,阳丽于三,止于所也,可以鼓缶乐,终于此矣过。以求之日之昃也,将何往哉。耊之凶也。易戒其于分,而丽得其所也。

【集解】九三:日昃之离,荀爽曰:初为日出,三为日昃,以喻君道衰也。

不鼓缶而歌,则大耋之嗟,凶。《九家易》曰:鼓缶者以目下视。离为大腹,瓦缶之象,谓不取二也。歌者口仰向上,谓兑为口,而向上取五也。日昃者,向下也。今不取二,而上取五,则上九耋之阳称大也。嗟者,谓上被三夺五,忧嗟穷凶也。火性炎上,故三欲取五也。

《象》曰:日昃之离,何可久也。《九家易》曰:日昃当降,何可久长。三当据二,以为鼓缶,而今与四同取于五,故曰“不鼓缶而歌”也。

【朱熹注】九三,日昃之离,不鼓缶而歌,则大耋之嗟,凶。重离之间,前明将尽,故有日昃之象,不安常以自乐,则不能自处而凶矣。戒占者宜如是也。

【原文】九四,突如其来如,焚如,死如,弃如。

《象》曰:「突如其来如」,无所容也。

【今注】来,返回家。焚、死、弃,是家人施于不孝之子的刑罚。突:然而九三爻“大耋之嗟”思之,解“突”为不孝子为胜。无所容:无所容身,是释经文“焚”、“死”、“弃”。

【今译】九四:被逐的不孝之子返回,人们将他焚烧、治死、抛弃。

突然间发出万道光芒,犹如燃烧的烈火,但顷刻之间又烟消云散,不复存在,落得个被抛弃的下场。

敌人突然袭击,见房就烧,见人就杀,使这里变成一片废墟。

《象传》说:“不考之子返回家”,无所容身。

“突然间发出万道光芒,犹如燃烧的烈火”,这种刚烈暴躁的气焰,必然带来危险,是天下人所不能容忍的。

【周易正义】九四:突如其来如,焚如,死如,弃如。

[注]处於明道始变之际,昏而始晓,没而始出,故曰“突如其来如”。其明始进,其炎始盛,故曰“焚如”。逼近至尊,履非其位,欲进其盛,以炎其上,命必不终,故曰“死如”。违“离之义,无应无承,无所不容,故曰“弃如”也。

[疏]“九四,突如其来如,焚如,死如,弃如”。正义曰:“突如其来如”者,四处始变之际,三为始昏,四为始晓。三为已没,四为始出,突然而至,忽然而来,故曰“突如其来如”也。“焚如”者,逼近至尊,履非其位,欲进其盛,以焚炎其上,故云“焚如”也。死如者,既焚其上,命必不全,故云“死如”也。“弃如”者,违於离道,无应无承,众所不容,故云“弃如”。是以《象》云:“无所容也。”

《象》曰:“突如其来如”,无所容也。

【子夏注】四者,行上之道,首进之地,进逼于五,不当其位,无徳之至,突如而来如也。五尊严之盛,不可陵也,故为焚如而死弃矣。搏残之而不容也。

【集解】九四:突如,其来如,焚如,死如,弃如。荀爽曰:阳升居五,光炎宣扬,故“突如”也。阴退居四,灰炭降坠,故“其来如”也。阴以不正,居尊乘阳。历尽数终,天命所诛。位丧民畔,下离所害。故“焚如”也。以离入坎,故“死如”也。火息灰损,故“弃如”也。

《象》曰:突如,其来如,无所容也。《九家易》曰:在五见夺,在四见弃,故“无所容也”。

【朱熹注】九四,突如其来如,焚如,死如,弃如。后明将继之时,而九四以刚迫之,故其象如此。

《象》曰:「突如其来如」,无所容也。无所容,言焚死弃也。

【原文】六五,出涕沱若,戚嗟若,吉。

《象》曰:六五之吉,离王公也。

【今注】tuo若,滂沱状。喻泪满面如雨。若,样子。戚qi,忧伤。嗟,叹息。离王公:六五居两阳之间,故有吉当依上下王公。离,依附,九四、上九为阳称王公。

【今译】六五:泪如雨下,忧戚叹息,吉。

眼泪像泉水一样不停地涌出,纷纷从面颊上流下,忧愁悲伤地叹息,居安思危到了这种程度,必将获得吉祥。

《象传》说:“六五”之爻有“吉庆”,依附王公而得助。

《离卦》的第五爻位(六五)之所以能够获得吉祥,是由于它附着在君主旁,受到了君主的庇佑。

【周易正义】六五:出涕沱若,戚嗟若,吉。

[注]履非其位,不胜所履。以柔乘刚,不能制下,下刚而进,将来害已,忧伤之深,至于沱嗟也。然所丽在尊,四为逆首,忧伤至深,众之所助,故乃沱嗟而获吉也。

[疏]正义曰:“出涕沱若”者,履非其位,不胜其任,以柔乘刚,不能制下,下刚而进,将来害已,忧伤之深,所以出涕滂沱,忧戚而咨嗟也。“若”是语辞也。“吉”者,以所居在尊位,四为逆首,已能忧伤悲嗟,众之所助,所以“吉”也。

《象》曰:六五之“吉”,离王公也。

[疏]正义曰:此释“六五吉”义也。所以终得吉者,以其所居在五,离附於王公之位,被众所助,故得吉也。五为王位,而言公者,此连王而言公,取其便文以会韵也。

【子夏注】柔居尊阳,故为下之谋也。有乘刚之逼焉,故为出涕矣。以柔正而居王公之位,忧嗟之深,天下归助,故终吉。

【集解】六五:出涕沱若,荀爽曰:六五阴柔,退居于四,出离为坎,故“出涕沱若”。而下,以顺阴阳也。

戚嗟若,吉。虞翻曰:坎为心,震为声,兑为口,故“戚嗟若”。动而得正,尊丽阳,故“吉”也。

《象》曰:六五之吉,离王公也。《九家易》曰:戚嗟顺阳,附丽于五,故曰“离王公也”。阳当居五,阴退还四,五当为王。三则三公也。四处其中,附上下矣。

【朱熹注】六五,出涕沱若,戚嗟若,吉。以阴居尊,柔丽乎中,然不得其正而迫于上下之阳,故忧惧如此,然后得吉。戒占者宜如是也。

【原文】上九,王用出征,有嘉折首,获匪其丑,无咎。

《象》曰:「王用出征」,以正邦也。「获匪其丑」,大有功也。

【今注】嘉,嘉奖。折,折服。匪,非。丑,同类,随从者。以正邦:上九以刚处离之上,刚断而明照,以察天下,故可以正邦国。《释文》引王肃本在“以正邦也”下有“'获匪其丑’,大有功也”。大有功,指有大功。

【今译】上九:君王用兵出征,有令嘉奖折服首恶者。执获的俘虏不是一般随从者,故而无咎。

上九,君主动有军队出兵征伐,建功立业,获得美誉。斩杀敌方首领,捕获不愿归附者,这样做不会发生灾祸。

《象传》说:“大王宜出征”,以正治邦国,“擒获的不是一般随从者”,立了大功。

“君主动用军队出兵征伐”,是为了治理国家,并非是为了耀武扬威,滥杀无辜。所以,进行正义的战争,就不会发生灾祸。

【周易正义】上九:王用出征,有嘉折首,获匪其丑,无咎。

[注]“离”,丽也,各得安其所丽谓之“离”。处离之极,离道已成,则除其非类以去民害,“王用出征”之时也。故必“有嘉折首,获匪其丑”,乃得“无咎”也。

[疏]正义曰:“王用出征”者,处离之极,离道既成,物皆亲附,当除去其非类,以去民害,故“王用出征”也。“有嘉折首,获匪其丑”者,以出征罪人,事必克获,故有嘉美之功,折断罪人之首,获得匪其丑类,乃得“无咎”也。若不出征除害,居在终极之地,则有咎也。

《象》曰:“王用出征”,以正邦也。

[疏]正义曰:释“出征”之义。言所出征者,除去民害,以正邦国故也。

【子夏注】柔之道,非天下大服焉,故终于用师之正,以重明之,治为天下之丽,以柔顺之德,为天下之归。其终或用师,则出征,而折首矣,有其嘉,以刚终也。获其非类,而天下正也。

【集解】上九:王用出征,有嘉折首,获匪其丑,无咎。虞翻曰:王谓乾。乾二五之坤成坎,体师象;震为出,故“王用出征”。首谓坤。二五来折乾,故“有嘉折首”。丑,类也。乾征得坤阴类,乾阳物,故“获非其丑,无咎”矣。

《象》曰:王用出征,以正邦也。虞翻曰:乾五出征坤,故“正邦也”。

【朱熹注】上九,王用出征,有嘉,折首,获匪其丑,无咎。刚明及远,威震而刑不滥,无咎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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