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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译注集注-坎

 心理咨询诊所 2021-09-27

卦二十九坎上坎下

【原文】《习坎》:有孚维心,亨。行有尚。

【今注】坎:卦名。有陷,险之义。因卦体内外二经卦皆坎,故“习坎”。习,重复。“习坎”即重坎。有重险之意。孚,诚信。维,维系。尚,赏。

【今译】重重坎险,然而有诚信系之于心,亨通顺利,行动受到奖赏。

《坎卦》象征重重艰险:像水奔流一样,胸怀坚定的信念,执着专一,内心才能不畏艰险而获得亨通,这种奔流不止、坚强刚毅的行为必然被人们所崇尚。

【周易正义】

29坎下坎上。习坎:

[注]“坎”,险陷之名也。“习”谓便习之。

[疏]正义曰:“坎”是险陷之名。“习”者,便习之义。险难之事,非经便习,不可以行。故须便习於坎,事乃得用,故云“习坎”也。案:诸卦之名,皆於卦上不加其字。此坎卦之名特加“习”者,以坎为险难,故特加“习”名。“习”有二义:一者习重也,谓上下俱坎,是重叠有险,险之重叠,乃成险之用也。二者人之行险,先须使习其事,乃可得通,故云“习”也。

有孚,维心亨,

[注]刚正在内,“有孚”者也。阳不外发而在乎内,“心亨”者也。

[疏]“有孚维心亨”。正义曰:“有孚”者,亨,信也,由刚正在内,故有信也。“维心亨”者,阳不发外而在於内,是“维心亨”,言心得通也。注“刚正在内”至“心亨者也”。正义曰:“刚正在内”者,谓阳在中也。因心刚正,则能有诚信,故云“刚正在内有孚者也,阳不外发而在乎内,心亨者也”。若外阳内阴,则内心柔弱,故不得亨通。今以阳在於内,阳能开通,故维其在心之亨也。

行有尚。

[注]内亨外闇,内刚外顺,以此行险,“行有尚”也。

[疏]“行有尚”。正义曰:内亨外闇,内刚外柔,以此行险,事可尊尚,故云“行有尚”也。注“内亨外闇”至“行有尚也”。正义曰:“内亨外闇”者,内阳故内亨,外阴故外闇。以亨通之性,而往谓阴闇之所,能通於险,故行可贵尚也。

【集解】虞翻曰:乾二五之坤,与离旁通。于爻,观上之二。习,常也。孚,信,谓二五。水行往来,朝宗于海,不失其时,如月行天,故习坎为孚也。

维心亨,虞翻曰:坎为心。乾二五旁行流坤,阴阳会合,故“亨”也。

行有尚。虞翻曰:行谓二,尚谓五也。二体震,为行动得正应五,故“行有尚,往有功也”。

【朱熹注】坎下坎上习坎,有孚维心,亨。行有尚。习,重习也。坎,险陷也。其象为水,阳陷阴中,外虚而中实也。此卦上下皆坎,是为重险。中实为有孚心亨之象,以是而行,必有功矣,故其占如此。

【原文】《彖》曰:「习坎」,重险也。水流而不盈。行险而不失其信。「维心亨」,乃以刚中也。「行有尚」,往有功也。天险,不可升也。地险,山川丘陵也。王公设险,以守其国。险之时用大矣哉!

【今注】此释《坎》卦卦名与卦辞之义。重险:《坎》上下皆坎,坎为险,故有两险相重之义。重,是释“习”。水流而不盈:《坎》阳动于阴中故曰流,阳陷入二阴之中故“不盈”。不失其信,是释卦辞“有孚”。维心亨:经文原文是“有孚维心亨”,其义为有诚系之于心亨通。刚中:二五之阳居中。尚:赏。功:是释“尚”。

【今译】《彖传》说:习坎,有双重危险。水流动而不盈溢,历尽危险而不失诚信,“维系于心,亨通”,这是因有刚中之德。“行动有奖赏”,前往必有功效。天险,不可登越;地险,指山川丘陵。王公观象设置险阻,来守卫自己的邦国。坎险时的功用太大啦!

【周易正义】《彖》曰:“习坎”,重险也。

[注]坎以险为用,故特名曰“重险”,言“习坎”者,习重乎险也。

[疏]“《彖》曰:习坎重险也”。正义曰:释“习坎”之义。言“习坎”者,习行重险。险,难也。若险难不重,不为至险,不须便习,亦可济也。今险难既重,是险之甚者,若不便习,不可济也,故注云“习坎者习重险也”。注“坎以险为用”至“习乎重险也”。正义曰:言“习坎者,习乎重险也”者,言人便习於“坎”,止是便习重险。便习之语以释“习”名。两“坎”相重,谓之“重险”,又当“习”义,是一“习”之名,有此两义。

水流而不盈,行险而不失其信。

[注]险峭之极,故水流而不能盈也。处至险而不失刚中,“行险而不失其信”者,“习坎”之谓也。

[疏]“水流而不盈”至“不失其信”。正义曰:此释“重险”“习坎”之义。“水流而不盈”,谓险陷既极,坑阱特深,水虽流注,不能盈满,言险之甚也,释“重险”之义也。“行险而不失其信”,谓行此至险。能守其刚中,不失其信也。此释“习坎”及“有孚”之义也。以能便习於险,故守刚中,“不失其信”也。注“险穞之极”至“习坎之谓也”。正义曰:“险峭之极,故水流而不能盈”者,若浅岸平谷,则水流有可盈满。若其崖岸险峻,涧谷泄漏,是水流不可盈满,是险难之极也。

“维心亨”,乃以刚中也。“行有尚”,往有功也。

[注]便习於“坎”而之“坎”地,尽坎之宜,故往必有功也。

[疏]正义曰:“维心亨乃以刚中也”者,释“维心亨”义也。以刚在於中,故维得心亨也。“行有尚,往有功”者,此释“行有尚”也。既便习於坎而往之险地,必有其功,故云“行有尚,往有功也”。

天险不可升也,

[注]不可得升,故得保其威尊。

[疏]正义曰:此已下广明险之用也。言天之为险,悬邈高远,不可升上,此天之险也。若其可升,不得保其威尊,故以“不可升”为“险”也。

地险山川丘陵也,

[注]有山川丘陵,故物得以保全也。

[疏]正义曰:言地以山川丘陵而为险也,故使地之所载之物保守其全。若无山川丘陵,则地之所载之物失其性也。故地以山川丘陵而为险也。

王公设险以守其国。

[注]国之为卫,恃於险也。言自天地以下莫不须险也。

[疏]正义曰:言王公法象天地,固其城池,严其法令,以保其国也。

险之时用大矣哉!

[注]非用之常,用有时也。

[疏]正义曰:言天地已下,莫不须险,险虽有时而用,故其功盛大矣哉!注“非国之常,用有时也”。正义曰:若“天险”“地险”不可暂无,此谓人之设险,用有时也。若化洽平治,内外辑睦,非用险也。若家国有虞,须设险防难,是“用有时”也。

【子夏注】习,重也。水重至,流而不盈乎,两坎也。为其嫌于止水也,故以习,坎名之。刚中而有孚,浚之斯流,流之斯止,浮之斯济,沈之斯溺,不违于人,而人不可欺,不失信于,险也。夫行险而自能通者,固系于心乎。能刚中志,果济乎险而得其道者,则行险而有功也。天险絶其升也,地险山川丘陵也,天地犹险以成,而况于人乎。王公设城池以险国也,刚中藏用,以应险也。物之情而为险之用,非知者不能用,而终于正也。

【集解】《彖》曰:习坎,重险也。虞翻曰:两象也。天险地险,故曰“重险也”。

水流而不盈,荀爽曰:阳动阴中,故“流”。阳陷阴中,故“不盈”也。陆绩曰:水性趋下,不盈溢崖岸也。月者水精,月在天,满则亏,不盈溢之义也。

行险而不失其信。荀爽曰:谓阳来为险,而不失中。中称信也。

虞翻曰:信,谓二也。震为行。水性有常,消息与月相应,故“不失其信”矣。

维心亨,乃以刚中也。侯果曰:二五刚而居中,则“心亨”也。

行有尚,往有功也。虞翻曰:功谓五。二动应五,故“往有功也”。

天险不可升也,虞翻曰:谓五在天位。五从乾来,体屯难。故“天险不可升也”。

地险山川丘陵也。虞翻曰:坤为地,乾二之坤,故曰“地险”。艮为山,坎为川;半山称丘,丘下称陵。故曰“地险山川丘陵也”。

王公设险以守其国,虞翻曰:王公大人谓乾五。坤为邦。乾二之坤成坎险,震为守,有屯难象。故“王公设险以守其国”。离言王用出征以正邦是也。案:九五,王也,六三,三公也。艮为山城,坎为水也。王公设险之象也。

险之时用大矣哉。王肃曰:守险以德,据险以时,成功大矣。

【朱熹注】「习坎」,重险也。释卦名义。

水流而不盈。行险而不失其信。以卦象释“有孚”之义,言内实而行有常也。

「维心亨」,乃以刚中也。「行有尚」,往有功也。以刚在中,心亨之象。如是而往,必有功也。

天险,不可升也。地险,山川丘陵也。王公设险,以守其国。险之时用大矣哉!极言之而赞其大也。

【原文】《象》曰:水洊至,习坎。君子以常德行,习教事。

【今注】此释《坎》卦卦爻之象。水洊至:《坎》下坎上坎,坎为水,下坎水方至,上坎水再至,水流不息之象。洊jian,本指水荒,此训为再、仍。习,重。以常德行:恒守德行。习教事:传习政教之事。习坎入坎:重重坎险而又进入坎险之中。

【今译】《象传》说:水流再至而通,《习坎》之象。君子效此当以常守道德品行,传习政教之事。

《坎卦》的卦象是,坎水下坎水上,为水流之表象。流水相继而至、潮涌而来,必须充满前方无数极深的陷坑才能继续向前,所以象征重重的艰险困难;君子因此应当坚持不懈地努力,反复不间断地推进教育事业。

【周易正义】《象》曰:水洊至,“习坎”。

[注]重险悬绝,故“水洊至”也。不以“坎”为隔绝,相仍而至,习乎“坎”也。

[疏]正义曰:重险悬绝,其水不以险之悬绝,水亦相仿而至,故谓为“习坎”也。以人之便习于“坎”,犹若水之洊至,水不以险为难也。

君子以常德行,习教事。

[注]至险未夷,教不可废,故以常德行而习教事也。“习於坎”,然后乃能不以险难为困,而德行不失常也。故则夫“习坎”,以常德行而习教事也。

[疏]正义曰:言君子当法此,便习於坎,不以险难为困,当守德行而习其政教之事。若能习其教事,则可便习於险也。

【子夏注】水至柔而顺,刚中而信,故能险而不滞也。虽洊流而至,其道一也。故君子以常行而存乎中习敎事,以御其险,则得其正而有功也。

【集解】陆绩曰:洊,再。习,重也。水再至而溢,通流不舍昼夜。重习相随以为常,有似于习,故君子象之。以常习教事,如水不息也。

虞翻曰:君子谓乾。五在乾,称大人;在坎,为君子。坎为习、为常,乾为德,震为行,巽为教令,坤为事,故“以常德行习教事”也。

【朱熹注】治已治人,皆必重习,然后熟而安之。

【原文】初六,习坎,入于坎窞,凶。

《象》曰:「习坎入坎」,失道,凶也。

【今注】dan,小穴。失道凶:初六阴柔居重险之下而失正,上无应援,故失其出险之道而有凶。

【今译】初六:重重坎险,入坎险穴中,凶。

置身于重重的艰险困难之中,落入到陷坑的最底下,结果必然是凶险的。

《象传》说:“重涉坎险而入于坎中”,失正道而有“凶”。

“习坎入坎”,是因为不能坚守正道,自身软弱无能,又得不到外援,所以遭遇凶险。

【周易正义】初六:“习坎”,入于坎窞,凶。

[注]“习坎”者,习为险难之事也。最处坎底,入坎窞者也。处重险而复入坎底,其道“凶”也。行险而不能自济,“习坎”而入坎窞,失道而穷在坎底,上无应援可以自济,是以“凶”也。

[疏]正义曰:既处坎底,上无应援,是习为险难之事。无人应援,故入於坎窞而至凶也。以其失道,不能自济,故《象》云“失道凶”也。

《象》曰:“习坎”入“坎”,失道凶也。

【子夏注】初柔而居重险之下,质弱而无心不知,济险之道,习坎而入于坎窞,何以济乎,故凶也。习重也,谓治其事也。

【集解】初六:习坎,入于坎窞,凶。干宝曰:窞,坎之深者也。江河淮济,百川之流行乎地中,水之正也。及其为灾,则泛溢平地,而入于坎窞,是水失其道也。刑狱之用,必当于理,刑之正也。及其不平,则枉滥无辜,是法失其道也。故曰“入于坎窞,凶”矣。

《象》曰:习坎入坎,失道凶也。虞翻曰:习,积也。位下,故习坎为人。坎中小穴称窞。上无其应,初二失正,故曰“失道凶”矣。

【朱熹注】初六,习坎,人于坎窞,凶。以阴柔居重险之下,其陷益深,故其象占如此。

【原文】九二,坎有险,求小得。

《象》曰:「求小得」,未出中也。

【今注】未出中:九二失位居两阴之中,故未出险中。

【今译】九二:坎中有险,故其求仅有小得为了小收获只得冒险。

仍然处在陷坑之中面临危险,虽不能脱险,但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可以解决一些小问题的。

《象传》说:“谋求仅有小得”,未出险中。

“虽不能脱险,但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可以解决一些小问题的”,说明仍未脱离险境。

【周易正义】九二:坎有险,求小得。

[注]履失其位,故曰“坎”。上无应援,故曰“有险”。坎而有险,未能出险之中也。处中而与初三相得,故可以“求小得”也。初三未足以为援,故曰“小得”也。

[疏]正义曰:“坎有险”者,履失其位,故曰“坎”也。上无应援,故曰“有险”。既在坎难而又遇险,未得出险之中,故《象》云“未出中”也。“求小得”者,以阳处中,初三来附,故可以“求小得”也。初三柔弱,未足以为大援,故云“求小得”也。

《象》曰:“求小得”,未出中也。

【子夏注】居坎之内,前尚有险也。行险得中,而二柔附之体,险而有功也。虽求小得,未出险中也。

【集解】九二:坎有险,求小得。虞翻曰:阳陷阴中,故“有险”。据阴有实,故“求小得”也。

《象》曰:求小得,未出中也。荀爽曰:处中而比初三,未足为援。虽求小得,未出于险中。

【朱熹注】九二,坎有险,求小得。处重险之中,未能自出,故为有险之象。然刚而得中,故其占可以求小得也。

【原文】六三,来之坎,坎险且枕,入于坎窞,勿用。

《象》曰:「来之坎坎」,终无功也。

【今注】之,往、去。枕,沈、深。终无功:六三处上下两坎之间,不中不正,进退皆坎,故“终无功”。

【今译】六三:来去皆坎,坎险且深,陷入坎险穴中。此爻占者不可用非常不利

往来进退都处在重重陷坑之间,面临危险难以得到安全,落入陷坑的最底下,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伏枕以待,不可轻举妄动。

《象传》说:“来往皆坎险”,最终只能徒劳无功。

“来之坎坎”,是说虽急于求得平安,结果是欲速则不达,最终还是不能摆脱危险,走出困境。

【周易正义】六三:来之坎坎,险且枕,“入于坎窞”,勿用。

[注]既履非其位,而又处两“坎”之间,出则之“坎”,居则亦“坎”,故曰“来之坎坎”也。“枕”者,枕枝而不安之谓也。出则无之,处则无安,故曰“险且枕”也。来之皆“坎”,无所用之,徒劳而已。

[疏]正义曰:“来之坎坎”者,履非其位而处“两坎”之閒,出之与居,皆在於“坎”,故云“来之坎坎”也。“险且枕”者,“枕”,枝而不安之谓也。出则无应,所以险处则不安,故“且枕”也。“入于坎窞”者,出入皆难,故“入於坎窞”也。“勿用”者,不可出行。若其出行,终必无功,徒劳而已,故《象》云“终无功”也。

《象》曰:“来之坎坎”,终无功也。

【子夏注】位刚而以柔治,难矣。况两坎之间乎。二刚,险也。而且枕之求可得乎。上坎之底,坎窞者也,之可得乎。进退莫可终,无功也。

【集解】六三:来之坎坎,险且枕,入于坎窞,勿用。虞翻曰:坎在内,称来,在坎终,故“来之坎坎”。枕,止也。艮为止。三失位乘二,则险。承五隔四,故“险且枕”。入于坎窞,体师三舆,故“勿用”。

《象》曰:来之坎坎,终无功也。干宝曰:坎,十一月卦也。又失其位,喻殷之执法者,失中之象也。来之坎者,斥周人观衅于周也。枕,安也。险且枕者,言安忍以暴政加民,而无哀矜之心,淫刑滥罚,百姓无所措手足,故曰“来之坎坎,终无功也”。

【朱熹注】六三,来之坎坎,险且枕,人于坎窞。勿用。以阴柔不中正,而履重险之间,来往皆险。前险而后枕,其陷益深,不可用也。故其象占如此。枕,依著未安之意。

【原文】六四,樽酒簋贰用缶,纳约自牖,终无咎。

《象》曰:「樽酒簋贰」,刚柔际也。

【今注】zun,古代酒器。簋gui,古代盛黍稷的竹器。贰,副。约,酌酒之勺shao。牖you,窗户。刚柔际:六四之柔与九五之刚相比而交接。际,接。坎不盈:坎水未盈满。

【今译】六四:行祭时樽中酒簋中黍稷,并副之以缶,祭时由窗口纳勺于樽以取酒。终无灾。

一樽酒,两簋饭,用瓦缶盛着进献,礼虽然很轻,然而却充满了深厚的情意,正大光明地表示诚信,最终不会发生灾祸。

《象传》说:“行祭时一樽酒副之一簋之食”,乃六四柔与九五刚交接。

“一樽酒两簋饭”,是说在艰险困难的情况下能够推心置腹、相互信任地交往,刚柔相济,所以最终免遭灾祸。

【周易正义】六四:樽酒簋贰,用缶,纳约自牖,终无咎。

[注]处重险而履正,以柔居柔,履得其位,以承於五,五亦得位,刚柔各得其所,不相犯位,皆无馀应以相承比,明信显著,不存外饰,处“坎”以斯,虽复一樽之酒,二簋之食,瓦缶之器,纳此至约,自进於牖,乃可羞之於王公,荐之於宗庙,故“终无咎”也。

[疏]“《象》曰”至“自牖终无咎”。正义曰:“樽酒簋贰”者,处重险而履得其位,以承於五,五亦得位,刚柔各得其所,皆无馀应,以相承比,明信显著,不假外饰。处“坎”以此,虽复一樽之酒,二簋之食,故云“樽酒簋贰”也。“用缶”者,既有“樽酒簋贰”,又用瓦缶之器,故云“用缶”也。“纳约自牖终无咎”者,纳此俭约之物,从牖而荐之,可羞於王公,可荐於宗庙,故云“终无咎”也。

《象》曰:“樽酒簋贰”,刚柔际也。

[注]刚柔相比而相亲焉,“际”之谓也。

[疏]正义曰:释“樽酒簋贰”义。所以一樽之酒、贰簋之食得进献者,以六四之柔与九五之刚两相交际而相亲,故得以此俭约而为礼也。

【子夏注】阴弱质也,附阳而济居于上,体依五得位,济其险矣。夫欲上之尽者,必自尽者也。诚之至,岂假于丰哉。则樽酒而簋,副器约而纳寡,自至于牖以尽其忠,刚柔之际,承上之道也,终何咎矣。

【集解】六四:樽酒簋,贰用缶。虞翻曰:震主祭器,故有“樽簋”。坎为酒。簋,黍稷器。三至五,有颐口象。震献在中,故为“簋”。坎为木,震为足;坎酒在上,樽酒之象。贰,副也。坤为缶,礼有副樽,故“贰用缶”耳。

内约自牖,终无咎。虞翻曰:坎为内也。四阴小,故“约”。艮为牖,坤为户,艮小光照户牖之象;贰用缶。故“内约自牖”。得位承五,故“无咎”。崔觐曰:于重险之时,居多惧之地,近三而得位,比五而承阳。修其絜诚,进其忠信,则虽祭祀省薄,明德惟馨。故曰“樽酒簋,贰用缶”。内约,文王于纣时行此道,从羑里内约,卒免于难,故曰“自牖,终无咎也”。

《象》曰:樽酒簋,刚柔际也。虞翻曰:乾刚坤柔,震为交,故曰“刚柔际也”。

【朱熹注】六四,樽酒簋,贰用缶,纳约自牖,终无咎。晁氏云,先儒读“樽酒簋”为一句,“贰用缶”为一句。今从之。贰,益之也。《周礼》:“大祭三贰。”《弟子职》“左执虚豆,右执挟匕,周旋而贰”是也。九五尊位,六四近之,在险之时,刚柔相济,故有但用薄礼,益以诚心,进结自牖之象。牖非所由之正,而室之所以受明也。始虽艰阻,终得无咎,故其占如此。

【原文】九五,坎不盈,祗既平,无咎。

《象》曰:「坎不盈」,中未大也。

【今注】zhi,一说安;一说为小丘。中未光大:九五之刚居中,但陷于两阴之中,故未能广大而出险。

【今译】九五:坎陷未满盈坎坑没有被填满,需安定则险自平小山丘被挖平了,无咎灾。

奔流的水还未溢出陷坑,然而却已和陷坑平齐了,还不会发生灾害。

《象传》说:“坎水未满盈”,处险难之中未能光大而出险。

“奔流的水还未溢出陷坑”,说明居中而不自大,所以,还不会发生灾害。

【周易正义】九五:坎不盈,祗既平,无咎。

[注]为坎之主而无应辅可以自佐,未能盈坎者也。坎之不盈,则险不尽矣。祗,辞也。为坎之主,尽平乃无咎,故曰“祗既平无咎”也。说既平乃无咎,明九五未免於咎也。

[疏]正义曰:“坎不盈”者,为坎之主而无应辅可以自佐,险难未能盈坎,犹险难未尽也。故云“坎不盈”也。“祗既平无咎”者,祗,辞也,谓险难既得盈满而平,乃得“无咎”。若坎未盈平,仍有咎也。

《象》曰:“坎不盈”,中未大也。

[疏]正义曰:释“坎不盈”之义,虽复居中而无其应,未得光大,所以坎不盈满也。

【子夏注】在坎中矣,坎岂盈乎。夫济险者,尽斯泰乎。斯无咎矣。处其险,尊安而不虑,则险为咎矣,未至乎大,可无愼欤。

【集解】九五:坎不盈,禔既平,无咎。虞翻曰:盈,溢也。艮为止,谓水流而不盈。坎为平。禔,安也。艮止坤安,故“禔既平”。得位正中,故“无咎”。

《象》曰:坎不盈,中未光大也。虞翻曰:体屯五中,故未光大也。

【朱熹注】九五,坎不盈,祗既平,无咎。九五虽在坎中,然以阳刚中正居尊位,而时亦将出矣,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坎不盈」,中未大也。有中德而未大。

【原文】上六,系用徽纆,置于丛棘,三岁不得,凶。

《象》曰:上六失道,凶三岁也。

【今注】系,捆绑。徽纆mo,古代捆绑罪人的黑色绳索。寘zhi,置。丛棘,古代在狱外种的荆棘,据说有“九棘”,以防罪人逃跑,犹如现在的铁丝网。三岁不得,在狱中囚三年。古代疑狱三年而后断。上六失道:上六阴柔居坎之终而失去济险之道。岁:年。

【今译】上六:用黑色绳索捆绑罪人,置于监狱,此人被囚三年不得出来。有凶。

被绳索重重地捆绑住,囚放在荆棘丛生的牢狱中,长达三年不能解脱,十分凶险。

《象传》说:“上光”失去济险之道,“有三年凶险”。

《坎卦》的第六爻位(上六)面临艰险困难,不能坚守正道,所以遭受三年的凶险。

【周易正义】上六:系用徽纆,置于丛棘,三岁不得,凶。

[注]险峭之极,不可升也。严法峻整,难可犯也。宜其囚执寘于思过之地。三岁,险道之夷也。险终乃反,故三岁不得自脩,三岁乃可以求复,故曰“三岁不得凶”也。

[疏]正义曰:“系用徽纆置于丛棘”者,险峭之极,不可升上。严法峻整,难可犯触。上六居此险峭之处,犯其峻整之威,所以被系用其徽纆之绳。“置於丛棘”,谓囚执之处,以棘丛而禁之也。“三岁不得凶”者,谓险道未终,三岁已来,不得其吉,而有凶也。险终乃反,若能自修,三岁后可以求复自新,故《象》云“上六,失道凶,三岁也”。言失道之凶,唯三岁之后可以免也。

《象》曰:上六,失道凶,三岁也。

【子夏注】三岁也,柔而无心小人也。乘刚而履于极险,居于峻法之时,行极险之事,故用系纆,索寘于丛棘,失其谋身之道也,以是三岁而凶。乃终。

【集解】上六:系用徽纆,寘于丛棘,三岁不得,凶。虞翻曰:徽纆,黑索也。观巽为绳,艮为手,上变入坎。故“系用徽纆”。寘,置也。坎多心,故“丛棘”。狱外种九棘,故称“丛棘”。二变则五体剥,剥伤坤杀,故“寘于丛棘”也。不得,谓不得出狱。艮止坎狱。乾为岁,五从乾来,三非其应,故曰“三岁不得,凶”矣。

《象》曰:上六失道,凶三岁也。《九家易》曰:坎为丛棘,又为法律。案《周礼》:王之外朝,左九棘,右九棘,面三槐,司寇公卿议狱于其下。害人者,加明刑。任之以事。上罪三年而舍,中罪二年而舍,下罪一年而舍也。案:坎于木坚而多心,丛棘之象也。坎下巽爻,巽为绳直,“系用徽纆”也。马融云:徽纆,索也。刘表云:三股为徽,两股为纆,皆索名。以系缚其罪人矣。

【朱熹注】上六,系用徽纆,置于丛棘,三岁不得,凶。以阴柔居险极,故其象占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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