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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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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管理规定
目的
为完善对公司在职人员的离职及其过程管理,维护离职员工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保障公司生产的顺利,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范围
公司所有在职人员的离职申请、离职过程管理及手续办理的所有过程均属此管理范围。
3.权责
3.1部门主管:负责离职申请的审批、离职手续办理时的工作与工具确认、考勤提报;
3.2人事行政部:负责离职申请的审批、离职手续办理时的工作/工具/资产回收与确认、考勤核算及离职过程的监督;
3.3财务部:负责离职手续办理时的借款结清和离职工资审核和发放。
3.4信息科技部:负责离职手续办理时电脑资讯的回收/网络户名/密码注销与确认。
3.4品管部计量工程师:负责离职手续办理时的量测工具与仪器设施的回收与确认;
3.5总经理:负责职员级离职申请的批准、离职手续的批准和工资发放的批准。
4.定义
4.1辞职/急辞工:当事人因个人原因在劳动合同未到期或已到期时单方面提出的离职申请
行为;
4.2辞退:因当事人触犯法律、有犯罪嫌疑可能被起诉或羁押、发生严重违反厂规的行为,
如偷窃、打架、严重失职等恶性行为且违反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内容时,由公司人事行政
部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并终止工作资格的行为;
4.3自离:未曾知会公司而自动离职的个人行为;
5.操作流程
5.1离职申请
5.1.1试用期内员工提出辞职均应提前3天申请,转正后的员工辞职应提前30天申请;
5.1.2合同到期,公司单方面提出不予员工续签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员工;
合同到期,员工单方面提出不予公司续签的,亦应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
5.1.3辞退员工,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员工签收后,即时办理离职手续。
5.2离职办理流程
5.2.1申请离职人员,到人事行政部领取《离职申请书》,认真、如实填妥后交部门逐级
主管审批,再转送人事行政部进行签批;
5.2.2经公司权责主管批准生效的《离职申请表》应转人事行政部统一保管,于离职到期
日再领回。离职手续办理时,需由部门主管负责确认工作移交情况进行确认并签字,
由部门文员确认工具用具等是否交回并签字。
5.2.3离职员工须到人事行政部注销宿舍床位、鞋柜,并交还公司资料、厂牌、饭卡、宿舍钥匙。
5.2.4住宿员工离职时,需要开具《行李放行条》,将需要带出厂的物品填写清楚,由宿舍成员或宿舍长签字确认后交人事行政部经理签批,由保安对行李物品检查确认后离厂。
5.3工资的核算和发放
5.5.1人事行政部负责核算离职人员的离职工资;
5.5.2离职工资在员工离职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结算。
5.4离职员工对于离职工资有异议的,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协调处理,离职人员一律不得再
进入工作场所。
6、本程序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编制和修订,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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