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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加计扣除预缴来袭,企业应注意哪些?

 刘忠民SDBZBX 2021-10-0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10月份企业申报企业所得税时,研发费可以在预缴时加计扣除了。对于盈利企业来说是利好,三季度不用因研发费预缴时不能加计扣除而导致多预缴企业所得税占用企业资金了。那么季度预缴时研发费加计扣除应注意哪些呢?

一、企业所得税预缴时研发费加计扣除最多可以扣除3个季度的研发费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第二条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2021年9月13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第一条规定,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最新规定比以前的规定允许企业多加计扣除一个季度的研发费用。

二、因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时允许研发费加计扣除导致前两个季度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不能退税

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时研发费加计扣除后计算的应交企业所得税为负数时(即企业所得税预缴多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号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的A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填报说明规定,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的第16行“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0,因此,因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时允许研发费加计扣除导致前两个季度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三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完后不能办理退税,应在汇算清缴时再办理退税。

三、企业所得税预缴时研发费允许加计扣除不仅仅适用于制造业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第一条规定,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从上述规定可知,企业所得税预缴时研发费允许加计扣除适用于所有符合研发费加计扣除条件的企业,不仅仅适用于制造业企业。企业所得税预缴时,制造业企业的研发费按100%加计扣除,非制造业企业的研发费按75%加计扣除。

四、企业所得税预缴时研发费加计扣除应按税法口径而非会计口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告2021年第28号的解读第三条规定,企业享受此项优惠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按税收政策规定在预缴申报表中直接填写前三季度的加计扣除金额,准备前三季度的研发支出辅助账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等留存备查。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留存准备前三季度的研发支出辅助账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等留存备查”可知,预缴时研发费加计扣除应按税法口径而非会计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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