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06 每日一税】 个人出租房屋如何纳税(截止2021年10月)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2729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近日,有多位老师咨询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收政策。现整理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一、增值税 自2016年5月1日起,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法规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特例:自2021年4月1日起,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二、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法规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三、印花税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法规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四、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因个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对个人出租住房,按4%的税率减半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法规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五、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法规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祝@所有人 国庆佳节快乐! 后语:很多朋友还没有养成阅读后点“在看”的习惯,真心希望大家在阅读后顺便点“在看”,以示鼓励!在探索税法奇妙的旅途中,我是您的向导,而您的成长则是我的指南针。 感谢您关注《每日一税》,《每日一税》为价值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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