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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本科评估启动:新实施方案公布,重点审核这些指标

 守山学堂 2021-10-06

近日,教育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对“十四五”新发展阶段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作出整体部署和制度安排。

这是继2014—2018年审核评估总体完成后,教育部在教育强国战略背景下启动实施的新一轮审核评估。

《方案》采取柔性分类方法,提供导向鲜明的两类四种“评估套餐”由高校自主选择。

第一类审核评估针对具有世界一流办学目标、一流师资队伍和育人平台,培养一流拔尖创新人才,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普通本科高校。重点考察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所必备的质量保障能力及本科教育教学综合改革举措与成效。

第二类审核评估针对高校的办学定位和办学历史不同,具体分为三种:

一是适用于已参加过上轮审核评估,重点以学术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普通本科高校;

二是适用于已参加过上轮审核评估,重点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普通本科高校;

三是适用于已通过合格评估5年以上,首次参加审核评估、本科办学历史较短的地方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负责人介绍,审核评估突出本科教育教学关键点。设置思想政治教育、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生师比、生均课程门数、优势特色专业、学位论文(毕业设计)指导、学生管理与服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毕业生发展、用人单位满意度等审核重点,推动高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评估还增设教师、学生出现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等负面问题能否及时发现和妥当处置情况,教材选用工作出现负面问题的处理情况等“负面清单”。

审核评估指标体系中有一些必选指标,比如,思政课专任教师与折合在校生比例≥1:350,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1200元;此外,在生师比这项指标上,综合、师范、民族院校,工科、农、林院校和语文、财经、政法院校≤18:1;医学院校≤16:1;体育、艺术院校≤11:1。

新一轮审核评估对象为经国家正式批准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高校,其中,新建普通本科高校应先参加合格评估获得“通过”结论5年后方可参加。

对于突破办学规范和办学条件底线等问题突出的高校,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约谈负责人、减少招生计划和限制新增本科专业备案等问责措施。

高校应在评估结论反馈30日内,制订并提交《整改方案》。原则上,高校需在两年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对于评估整改落实不力、关键办学指标评估后下滑的高校,将采取约谈高校负责人、减少招生计划、限制新增本科专业备案和公开曝光等问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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