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管理,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本适用于
4.4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式两份,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员工留存。 合同期限 试用期 第一次续签 第二次续签 管理人员 3年以上 6个月 4年 无固定期限 员工 2年 2个月 3年 无固定期限
5.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含)以上,统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员工连续签订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则统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劳动合同内容
6.1必备条款:即法律法规要求的合同主体内容,主要包括了:
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假期、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要求列入的其它事项等。
6.2约定条款:即由公司与员工协商约定的内容,主要包括了:
试用期、薪资福利待遇、培训协议、保密协议、补充保险、违约责任、劳动争议处理及双方需约定的其它事项等。同时,所有管理人员在入职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需要同时签订《保密竞业限制协议》。
6.3.劳动合同签订前,公司必须如实告知并让员工完全了解其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全面内容,具体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薪酬福利以及员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等。
7.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变更、解除及终止
7.1新进员工劳动合同签订
7.1.1员工被公司正式录用办理入职,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如遇特殊情况的,也必须在入职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7.1.2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必须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7.2劳动合同续签
7.2.1续签流程
(1)在员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45天,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将合同到期人员名单整理,并填写《劳动合同续签申请单》,交由用人部门负责人签批意见,并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签批。
(2)签批完成后的《劳动合同续签申请单》统一交到人力资源部。
(3)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人力资源部可将劳动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再进行续签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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