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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文学文化】汉字产生传说的书法学意义

 欧阳夏傑 2021-10-08

    詹鄞鑫先生分别分析了“汉字与八卦”、“汉字与结绳”,认为其中的一些形象化的东西,后来可能都被吸收转化为汉字形象了。例如,“原始的八卦符号与数字符号有着相同的来源,都源于用算筹记数的古老记数法”,“跟原始占筮术有关的一些文字(如'爻’、'教’、'学’等),也采用了原始记数符号”;“十”及其倍数的一些字,则可能来自结绳的形象。但他明确表示,无论八卦还是结绳,都不是汉字的起源。而仓颉造书,从刻契方法的有效性、文字加工提炼的可能性来看,都有其合理的成分,所以,“仓颉”应当是后人对创造文字的史官的追称,其人的行实虽不可考,但是其事、其理,是可能的。       
    首先,这些传说里的主人公,特别是仓颉,固然未必实有,但在中国历史上享有崇高的声望,并且已经神话化了,在后来的书法史上,更进而被追授予后人无法企及的崇高地位,从而成为楷模、目标,引导着一代代的书人,向艺术的高峰攀登。《皇览·冢墓记》载:“仓颉冢在冯翊衙县、利阳亭南道旁,坟高六尺。学书者皆往上姓名投刺。祀之不绝。”是典型的例证(其地在今陕西白水县东北)。北凉马骘建初四年策文中,把仓颉造字与“文王之画八卦、孔子之著《系辞》、秦始之作草书”比类齐观,给了极高的荣誉。庾肩吾说:“字势发于仓史。”宋曹《书法约言·论作字之始》说:“古帝启萌,仓颉肇体,嗣有六书,而书法乃备。”都把仓颉当作书法的始祖。张怀瓘《书估》为收藏者开列价目参考,明知不可能有仓颉的作品传世,却仍然把仓颉定为他所开列的价位表的第一等第一名,处于最高位;在《书断》“古文”条下,采信“颉首四目”的传说,又在“史籀”条内说“史籀师模仓颉古文”,并大加称赞道:“夫仓颉者,独蕴圣心,启明演幽,稽诸天意,功侔造化,德被生灵,可与三光齐悬,四序终始,何敢抑居品列!”真是顶礼膜拜之至。窦蒙《述书赋注》和朱长文《续书断》记载唐代李阳冰曾博得过“仓颉后身”的雅号,《宣和书谱》则说是他自封的,无论真相如何,李阳冰以此为荣应当是没有疑问的。元代郑枃《衍极·至朴篇》列古今代表书家13名,第一名仍是仓颉。著名的法帖之祖《淳化阁帖》甚至刻有仓颉的作品,虽然其可靠性大可怀疑,但此后的翻刻帖,却屡见因循,刘有定《衍极注》“至朴篇”甚至引为注解,并不以为伪。当代著名美学家宗白华先生对古代中国人关于仓颉的神话有着深刻的洞察,并进行了现代的解释。他说:“古人传述仓颉造字时的情形说:'颉首四目,通于神明,仰观奎星圆曲之势,俛察龟文鸟迹之象,博采众美,合而为字。’仓颉并不是真的有四只眼睛,而是说他象征着人类从猿进化到人,两手解放了,全身直立,因而双眼能仰观天文、俯察地理,好像增加了两个眼睛,他能够全面地、综合地把握世界,透视那通贯着大宇宙赋予了万物的规定的线,因而能在脑筋里构造概念,又用'文’、'字’来表示这些概念。'人’诞生了,文明诞生了,中国书法也诞生了。” 宗先生的解释是科学的。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他虽厘清了传说的迷雾,在表达上却仍把“仓颉造字”作为中国书法的起点。邓以蛰先生认为古人对造字情形的描述,用来“形容观长篇鐘鼎铭辞如毛公鼎、散氏盘时之感觉,最为恰当”,得到宗白华先生的赞同。       
    其次,这些传说极力渲染了文字的神秘色彩,激发起人们对于文字极其浓厚的特殊敬意,并沉淀为民族的共同心理。这样一种心理,可能造成对于与文字有关的一切事务,都特别地加以重视。在1949年以前生活过的人,应当都记得四个字——“敬惜字纸”,被写在纸上张贴在许多地方。所敬所惜者显然不是纸,而是字,袁枚《子不语》和徐锡龄、钱泳《熙朝新语》,各记录有一则与此有关的民间传说,能敬惜者得善报,不能者受惩罚。袁枚所记,还加了“不食牛肉”一条,并解释说其意乃在于“重农重文”。古代小说中还常常记载一些巫术,是把被害者的姓名书写在某种偶像上并施加法术来实现的。可见对文字的神秘作用的敬畏心理,是相当严重和普遍的。   
    以上述两点为背景,对文字及其“书写”给予特殊的注意、甚至着力加以美化等等,岂不是顺理成章的事吗?江式《论书表》说:“臣闻庖牺氏作而八卦列其画,轩辕氏兴而灵龟彰其彩。古史仓颉览二象之文,观鸟兽之迹,别创文字,以代结绳,用书契以纪事。宣之王庭,则百工以叙;览之方册,则万品以明。迄于三代,厥体颇异,虽依类取制,未能悉,殊仓氏矣。故《周礼》八岁入小学,保氏教国子以六书……盖仓颉遗法也。” 就明确地把周代文字教育的设立,与仓颉造字密切联系起来了。事实上,当汉末人们开始从理论上来探讨书法的问题时,“仓颉造字”就往往是历史追溯的源头,更常常被当作不证自明的一条重视文字和文字书写(书法)的理由。(参见附表)甚至到书法艺术已经发展得非常繁荣的唐宋时代,这种观念仍然在理论上有着很强的生命力。李嗣真《书后品》以“仓颉造书,天雨粟,鬼夜哭,亦有感矣”开篇,以强调书法的价值;赵构《翰墨志》探讨草书说:“故梁武谓赴急书,不失苍公鸟迹之意,顾岂皂吏所能为也?”以仓颉来抬高草书的地位,消减人们对它“非仓史之迹”的批评。     
    第三,这些传说往往很强调造字过程中向自然取法、学习这个特点。这为后来书法艺术中与自然有关的理论建设与实践探讨,奠定了非常坚实的基础,提供了一个取之不尽的观念源泉。古代书论中的相关表述,指不胜屈。例如郑枃《衍极·书要篇》就强调:“草本隶,隶本篆,篆出于籀,籀始于古文,皆体于自然,效法天地。”即使是当代学者,也常常会将这一传说中的某些因素,与自然和人类的其他相关创造物进行联想、排比与分析,希望破译人类使用文字符号的秘密。例如,饶宗颐先生联系彩陶纹样有大量的鸟纹,认为“鸟篆”源于“鸟迹”的说法也许不是全无根据的——“飞鸟纹样在远古陶绘的流行,和仓颉造字起于鸟迹一说,似乎不无蛛丝马迹的关系”。    
    第四,这些传说在解释八卦、结绳特别是文字的产生的动因时,总强调是为解决“庶业其繁,饰伪萌生”等等的社会生活问题,指出文字被发明以后,“百工以乂,万品以察”,极大地促成了社会的进步,这种说法体现出极其强烈的社会应用价值观念。这一观念同样影响深远,并在后世随着“文以载道”、“成教化,助人伦”等等儒家文艺观念的加强,而得到进一步的发挥,从而成为书法艺术在社会功能上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理论规定;并且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它促进了儒家关于书法的社会道德教化功能观念的形成与强化。张怀瓘《书断》把“书之用”与“书能合天道”结合起来强调书的价值,说:“文章之为用,必假乎书;书之为征,期合乎道。故能发挥文者,莫近乎书。”朱长文《续书断》更进一步说:“《周官》保氏教国子以六艺:礼、乐、射、御、书、数之谓也。书之为教,古者以参于礼、乐,恶可置哉!”这已经是明确地把社会应用价值观念上升为道德教化观念了。明代项穆甚至说:“书之作也,帝王之经纶,圣贤之学术,至于玄文内典,百氏九流,诗歌之劝惩,碑铭之训诫,不由斯字,何以纪辞?故书之为功,同流天地,翼卫教经者也。”对书法社会功用的阐释,涉及了政治的、文化的、道德的,各个层面都概括了。这或许有夸大的成分,但却是客观存在过的一种重要观念,其核心与古人对“造字”的社会价值的看法是一脉相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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