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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高处作业的高处坠落

 安全设施设计 2021-10-10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最近公布了一起某饮料公司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该事故是一位员工在1.4m钢平台上作业不慎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

钢平台距地面1.4m,按照我国相关规定还不属于高处作业。

通过该事故的调查报告可以得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该钢平台缺乏护栏,操作人员安全意识也不高,在无防护的情况下发生了人员坠落。

在很多人的眼里不属于高处作业的平台可以不设置防护栏,实际上这个认识是错误的。

根据《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 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 4053.3-2009》4.1.1条“距下方相邻地面或地板1.2米及以上的平台、通道或工作面的所有放开边缘应设置防护栏杆”。

根据这个标准的要求,1.4m不设置防护栏杆是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而这个标准是强制性的标准,是必须遵守的标准。

这个钢平台初始的设计是有防护栏杆的,由于操作不方便,在实际过程中将防护栏杆进行了拆除,并一直没有进行恢复,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就发生了安全事故。

不能指望人员时时刻刻安全意识都很高,安全设施就可以在人员失误的情况下防止发生事故,从而起到安全防护的作用。

看上去不属于高处作业,事故后果也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甚至是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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