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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列侯封爵制度研究(一)

 越国公 2021-10-11

西汉列侯数量及考证

西汉一代列侯数量问题,因其分散于《汉书》各表、纪、传部分,难以统计目前仅有柳春藩论及。柳春藩依据《汉书》的《王子侯表》、《高惠高后文功臣表》、《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及《外戚恩泽表》统计西汉一代列侯数量为811人(随父者75人),其中功臣侯280人(随父34人),王子侯429人,外戚恩泽侯102人(随父42人)。[1]王子侯数目,上文已做探讨,据《王子侯表》整理得出为441个,另据《汉书》传记及其他各表补充王子侯3个,总计444个,兹不赘述,现就列侯总数问题稍作说明。

侯表、外戚表和功臣表四表虽为我们统计西汉列侯数量提供了较为详实的依据,但其记载也不尽完备,在纪传部分出现的列侯虽大部分囊括进四表,仍有部分列侯遗漏未载。现考证四表及纪传各部分所载侯国及列侯相关信息,共得王子侯表以外列侯489人(包括3个补充的王子侯),[2]具体可参考附录二。结合《王子侯表》所载列侯,共得西汉列侯数量为930个。现将四表所缺漏,据纪传和《百官公卿表》明确可考的10个列侯及相关信息列于下文。

1)宣平侯张欧,属郡不明。《百官公卿表》载,“元光四年,宣平侯张欧为太常。”[3]另据《高惠高后文功臣表》载,宣平侯张敖,高祖九年封,二世侯偃,三世哀侯欧,十七年薨,事在景帝中三年,四世侯生,孝景末年有罪免,宣平侯张敖世系断绝。[4]可推断元光四年宣平侯张欧非宣平侯张敖之孙哀侯欧,或另有其人。四表缺载。

2)阳平侯杜相,属郡不明。《百官公卿表》载,“元鼎五年,阳平侯杜相为太常,五年坐擅繇大乐令论。”[5]《外戚恩泽表》所载阳平侯有昭宣之世阳平侯蔡义,元帝到更始年间阳平侯王禁,[6]其他诸表元鼎五年以前未见阳平侯相关条目。考证四表缺载。

3)料阳侯江德,属郡不明。《百官公卿表》载,“昭帝始元六年,料阳侯江德为太常,四年坐庙廊夜饮失火免。”[7]另据《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载,料阳侯江喜,武帝征和三年十一月封,二世侯仁嗣,元帝永光四年免。[8]此料阳侯非江喜世系,四表缺载。

4)俞侯栾贲,属郡不明。《百官公卿表》载,“武帝元狩六年,俞侯栾贲为太常,坐牺牲不如令免。”[9]《高惠高后文功臣表》载,俞侯吕它,“高后四年四月丙申封,四年,坐吕氏诛。”[10]其他各表元狩六年以前无俞侯相关条目。考证四表缺载。

5)轪侯吴利,属郡不明。《百官公卿表》载,“景帝中五年,轪侯吴利为奉常。”[11]另据《高惠高后文功臣表》载,轪侯黎朱苍,惠帝二年四月庚子封,二世侯豨嗣,三世侯彭祖嗣,四世侯服嗣,元封元年免。[12]两侯世系不同,四表缺载。

6)长修侯杜恬,属郡不明。《百官公卿表》载,“长修侯杜恬为廷尉。”[13]四表均无长修侯相关条目,纪传部分也未见。或为四表缺载。

7)戚侯李信成,属郡不明。《百官公卿表》载,“武帝元狩四年,戚侯李信成为太常,三年坐纵丞相李蔡侵道免。”[14]四表无戚侯及李信成相关记载,或为缺载。

8)广安侯任越人,属郡不明。《百官公卿表》载,“武帝元鼎二年,广安侯任越人为太常,座庙酒酸论。”[15]四表无广安侯及任越人相关记载,或为缺载。

9)容城侯唯涂光,属郡不明。《百官公卿表》载,“武帝太始三年,容城侯唯涂光为太常,徙为安定都尉。”[16]另据《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载景武之间有匈奴降者容城侯徐卢,“武帝后元二年,坐祝诅上,要斩。”[17]两者世系不同,四表缺载。

10)江都侯靳石,属郡不明。《百官公卿表》载,“武帝太始四年,江都侯靳石为太常,四年……乱尊卑免。”[18]四表无江都侯及靳石相关记载,或为缺载。


[1]柳春藩《秦汉封国食邑赐爵制》,第97页。

[2]参考附录二,《王子侯表以外列侯信息统计》。

[3]【东汉】班固《汉书·百官公卿表》,第289页。

[4]【东汉】班固《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第209页。

[5]【东汉】班固《汉书·百官公卿表》,第293页。

[6]【东汉】班固《汉书·外戚恩泽表》,第257261页。

[7]【东汉】班固《汉书·百官公卿表》,第301页。

[8]【东汉】班固《汉书·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第243页。

[9]【东汉】班固《汉书·百官公卿表》,第292页。

[10]【东汉】班固《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第225页。

[11]【东汉】班固《汉书·百官公卿表》,第286页。

[12]【东汉】班固《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第222页。

[13]【东汉】班固《汉书·百官公卿表》,第279页。

[14]【东汉】班固《汉书·百官公卿表》,第292页。

[15]【东汉】班固《汉书·百官公卿表》,第293页。

[16]【东汉】班固《汉书·百官公卿表》,第297页。

[17]【东汉】班固《汉书·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第231页。

[18]【东汉】班固《汉书·百官公卿表》,第297页。

列侯夺爵、继爵及傅籍

列侯夺爵及原因

《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序载高祖与功臣盟誓之词曰,“使黄河如带,泰山若厉,国以永存,爰及苗裔。”又曰,“始未尝不欲固根本,而枝叶稍落也。”[1]高祖分封始意,在于功臣共享战争果实,树立新贵族,分割国家权力。但是“逮文景四五世之间……列侯……子孙骄逸,忘其先祖之艰难,多陷法禁,殒命亡国,或亡子孙。”[2]到武帝之世,高祖所分137功臣侯所遗无多。列侯之家,和汉初诸侯王一样,很快陨落,延续五六世的列侯,各表、纪传少见。关于列侯失爵的原因,《汉书》纪传部分和各表对大多数列侯都有记载,列侯夺爵多因犯罪、谋反、为官不任职或亡后绝嗣。兹将各类夺爵原因列于下文:

1)因谋反夺爵:《高惠高后文功臣表》载阳陵侯傅宽、阳夏侯陈豨、棘蒲侯陈武、淮阴侯韩信、魏其侯周止、台定侯戴野、辟阳侯审食其、厌次侯爰类、昌圉侯旅卿、下相侯泠耳、高陵侯王虞人、纪信侯陈仓、缾侯孙单13人,《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载幾侯张格、重合侯莽通、德侯景建、平陵侯范明友4人,《外戚恩泽表》载东平侯吕庀、不其侯吕释之、扶柳侯吕平、赘其侯吕胜、滕侯吕更始、吕成侯吕忿、祝兹侯吕莹、乐平侯霍山、冠阳侯霍云、博陆侯霍光、安阳侯上官桀、桑乐侯上官安12人,《王子侯表》载管共侯罢军、氏丘侯宁国、营平侯信都、宛朐侯刘艺、爰戚侯当、徐乡侯炔、严乡侯信、武平侯璜8人,总计37人因谋反夺爵。

2)坐吕后事夺爵:舞阳侯樊哙、临光侯吕嬃、博成侯冯无择、俞侯吕它4人坐吕后事夺爵,诛。反映了在不同政治势力角逐过程中因失败而夺爵的情况。

3)因自杀或弃爵夺爵:堂邑侯陈婴、武强侯严不职、安乐侯李蔡、秺侯商丘成、料阳侯江喜、杨乡侯朱博、祝兹侯刘延年、釐乡侯刘固、昌乡侯刘宪、贳氏侯刘平,共计10人。

4)因嗣子有罪或以非子继爵夺爵:射阳后刘缠、舞阳侯樊哙、涅阳侯吕腾、杜侯复陆支、营平侯赵充国、汝昌侯傅商、阳信侯郑业、益都侯刘胡、阴城侯刘苍,共计9人。

5)因为官不任职夺爵,:酂侯萧成、蓼侯孔聚、绳侯周应、睢陵侯张广国、阳平侯杜相夫、广阿侯任敖、江邹侯靳石、戚侯季必、轪侯黎朱苍、清安侯申臾、俞侯栾布、商利侯王山寿、平津侯公孙弘、牧丘侯石庆、安平侯杨敞、沈猷侯刘岁,共计16人,其中以任太常夺爵者为最。

6)因祝诅上夺爵:缪侯郦坚、埤山侯其章、戴侯秘彭祖、按道侯韩说、遒侯陆强、容城侯徐卢、襄城侯桀龙、散侯董舍吾、膫侯毕取、外石侯吴阳、下鄜侯左将黄同、开陵侯建成、承父侯续相如、鄗侯刘舟、澎侯刘屈釐、安檀侯刘福、平曲侯刘曾,共计17人。

7)有罪夺爵。有罪夺爵种类较多,纪传及四表部分列侯明确载明“有罪,免”,或“有罪,耐为鬼薪”、“完为城旦”、“有罪,自杀”等情形,但未注明具体罪名。部分注明罪名夺爵或削爵一级的情况包括:与人(妻)奸,坐事国人过律,坐受淮南赂称臣,杀人,略人妻,使奴杀人,行贿,子谋反,坐伤人(二旬死),坐不偿人债过六月,坐尚公主不敬,坐匿死罪,坐临诸侯丧后,坐葬过律,坐寄使匈奴买塞外禁物,坐出国界,坐入上林谋盗鹿,坐铸白金,坐妻大逆,坐挟诏书论,坐行驰道中,坐使人杀季父、坐杀弟、坐使人杀兄、坐与姊奸弃市等等,详见四表,兹不赘述。

8)因晋封为诸侯王而取消列侯爵位的,均为王子侯。据《王子侯表》载,沛侯刘濞、上邳侯刘郢客、朱虚侯刘章、东牟侯刘兴居、杨虚侯刘将闾、朸侯刘辟光、安都侯刘志、平昌侯刘卬、武成侯刘贤、白石侯刘雄渠、阜陵侯刘安、安阳侯刘勃、阳周侯刘赐、平陆侯刘礼、乘氏侯刘买、垣邑侯刘明、武始侯刘昌、舂陵侯刘敞,共计18人。

9)因酎金夺爵。因酎金夺爵者,武帝元鼎五年共计106人,其中王子侯64人。另有2人宣帝年间因酎金夺爵。《王子侯表》载,“广川缪王子襄堤侯刘圣,元鼎元年七月乙酉封,五十年。地节四年,坐奉酎金斤八两少四两,免。”[3]另载,“赵敬肃王子朝节侯刘义,元朔二年六月甲午封……(孙)侯固城嗣,五凤四年,坐酎金少四两免。”[4]

10)因王莽篡位夺爵。四表所载因王莽篡位夺爵的列侯为数众多,除部分拥戴王莽居摄、篡位的列侯以外,西汉各时期所分封列侯延续至平帝末年的均被削爵。

11)因亡后绝嗣国除。此为侯国正常国除,部分列侯因恩准由叔侄或旁支继爵,下文在再作讨论。

各类夺爵情形中,以有罪夺爵和坐酎金夺爵人数最多。有罪夺爵的罪名中,涉及到诸侯国内治民、经济犯罪、人身伤害和谋反、祝诅上这样大逆不道的罪名,可见西汉一代对于列侯的律令是相当森严的,对于列侯的管控也是触及其侯国内部及私人生活个方面的。列侯除了需要遵守对于一般民众来说基本的律令约束以外,还需要承担普通民众所不需要的对汉中央政府的义务,主要包括助祭酎金、遵守朝仪、合乎律法道德准则等。

列侯继爵及傅籍

讨论列侯爵位的继承,首先需要弄清楚的是傅籍问题。秦汉傅籍制度又称名籍制度,秦朝实行普遍征兵制,凡适龄男子都必须在专门的名册登记,并开始服徭役,男子傅籍之后就具备相对独立身份。汉代继承了秦代傅籍制度,但对傅籍年龄做了调整,景帝二年规定,“令天下男子年二十始傅。”[5]由秦朝的年二十三岁始傅改成二十岁。傅籍制度虽用于管理名籍、征发赋税兵役,同时也规定了继承制度。《张家山汉简·傅律》云,“不为后而傅者,关内侯子二人为不更,它子为簪袅;卿子二人为不更,它子为上造;五大夫子二人为簪袅,它子为上造;公乘、公大夫子二人为上造,它子为公士;不更至上造子为公卒。当士(仕)为上造以上者,以(嫡)子;毋×(嫡)子,以扁(偏)妻子、蘖子,皆先以长者。若次其父者,所以以未傅,须其傅,各以其傅时父定爵士(仕)之。父前死者,以死时爵。当为父爵后而傅者,士(仕)之如不为后者。”[6]详细规定了二十等爵位中自第二等上造到第十九等关内侯之子傅籍之后获得爵位情况及继爵要求。由此可知汉代关内侯以下爵位采取的是降等继爵、嫡长子继爵原则,列侯以外的各级受爵者之子可在死前傅籍确定继爵者,若在受爵者死前未傅,死后需先傅籍,再按该律继爵。继爵与傅籍是密不可分的。

列侯继爵,另据《张家山汉简·置后律》规定,“疾死置后者,彻侯后子为彻侯,其无×(嫡)子,以孺子[子、良人]子。”[7]据此可知,列侯子继爵的条件是:(1)列侯“疾死”,非为人所杀或获罪而死;(2)由嫡子继承;(3)无嫡子可由孺子[子、良人]子继承。但未说明列侯子继爵和傅籍之间的关系。关于列侯继爵和傅籍之间关系,由于史料缺乏,目前也难作讨论。仅就列侯继爵问题进行总结。

考察《汉书》四表所载列侯继爵情形,据表有虽有子嗣而不得继爵的情况,分为三类,一为自杀或为人所杀,不符合《置后律》“疾死”的规定,虽有子不得继爵;二为“嗣子有罪,不得代”的情形;三为始封之时明确规定“封终身,不得代”[8]的列侯。具列于下:

1)为人所杀或为获罪而死不得继绝者:朸侯刘让为人所杀,贳乡侯刘庆。共计2人。

2)嗣子有罪不得继爵者:阳城侯刘苍,射阳侯刘缠,棘蒲侯陈武,随桃侯赵光,义阳侯傅介子。共计5人。此类据四表有一特殊:长平侯卫青,嗣子卫伉于元朔五年封为宜春侯,元鼎元年有罪免,但是太初元年又继承长平侯爵位。[9]或因卫氏一门在武帝之时荣获极宠,破例继爵。亦或因卫伉虽犯法失爵,但未剥夺其作为长平侯嗣子继爵的权利。

3)封终身,子嗣不得继爵者:荻苴侯韩陶。四表所载仅此一例,原因不详。

四表所载正常继爵且延续数代的列侯,其继爵情形包括以子继爵、以弟继爵(绍封)、[10]以叔父继爵、以从父昆弟继爵、以孙继爵五种情况。其中以子继爵为《置后律》所规定的合法情形,但此情形另有一种特列。一般而言,如酂侯萧何,二世侯禄继爵仍为酂侯,此为正常继承父爵。四表所载有上代列侯“疾死”下代继爵改封其他列侯的情况,此当作为以子继爵的一种特列。如此,除以子继承父爵国名不变以外,则有五种非正常情况:

1)以子继爵改封者:修侯周亚夫,平曲侯周坚,巢侯陈最,臾侯赵头,睢陵侯张广国。共计五人。

2)以弟继爵者:蒲领侯刘禄,新昌侯刘庆,桑中侯刘广汉,高郭侯刘异众,成乡侯刘庆,式侯刘宪,武阳侯萧则,缪侯郦坚,南侯郭延居,按道侯韩说,骐侯驹幾,开陵侯成娩,成都侯王商,博望侯许舜,乐成侯许延寿。共计15人。

3)以叔父继爵者:钟武侯刘度。四表仅此一例,原因不详。

4)以从父昆弟继爵者:安众侯刘丹,按道侯韩说。[11]共计2人。

5)以孙继爵者:临汝侯灌贤,安阳侯周左车。共计2人。

由此可知,列侯继爵或未严格按照《置后律》所规定的进行,由于皇帝恩泽或者列侯家族地位的壮大,[12]继爵是可以照顾特殊家族或者利益群体的要求的。不依高祖盟约进行的列侯分封——非军功不得封侯,和不依律令进行的列侯继爵,加之民间商业群体的壮大——千金之家富比王侯,为列侯制度的衰落和最终瓦解打开了豁口。


[1]【东汉】班固《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序,174页。

[2]同注释1.

[3]【东汉】班固《汉书·王子侯表》,第145页。

[4]【东汉】班固《汉书·王子侯表》,第129页。

[5]【东汉】班固《汉书·景帝纪》,第33页。

[6]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第182页。北京: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

[7]同注释2.

[8]【东汉】班固《汉书·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第240页。

[9]【东汉】班固《汉书·外戚恩泽表》,第253页。

[10]以非子继爵,实为绍封。以下以叔父继爵、以从父弟继爵、以孙继爵,都实为绍封。但本文不以平帝元始年间绍封先代功臣侯之后作为以非子继爵的情形讨论,此实为新封列侯。文中所列均为列侯“疾死”之后随即以非子继爵的情况。

[11]在此所列列侯均依其始封者姓名,不依所继承列侯姓名,便于结合四表检索。

[12]卫氏、霍氏、王氏即如此。

结论

西汉一代,列侯在国家政治和经济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列侯作为二十等爵制中最高级别的爵位,其主要功能在于赏功奖能,明辨功勋等级和保障功臣家族权益。列侯制度作为西汉的一种基本国家制度,从高祖六年到王莽篡位期间两百余年,经历了三个大的发展阶段。从西汉初年功臣侯居主要地位,到景武以后王子侯大量兴起,再到西汉末年外戚势力渐长,分别代表着军功集团、宗室和外戚三种政治力量的交替。高祖初封列侯,本意在以赏功劳,非军功不得封侯,吕后弄权,外戚恩泽侯开始出现。文景年间,功臣侯之后渐次陨灭亡身,国家需要培植新的贵族以辅佐皇室,武帝年间开疆拓土为新的军功贵族兴起提供了契机。另一方面,宗室力量从汉初到武帝年间七十余年繁衍,支庶壮大,加之王国问题困扰难制,遂行推恩之令,表面上满足宗室分享国家权力的要求,实则借机将王国势力瓦解为更为容易掌控的列侯,王子侯遂大量兴起。宣元之后,皇帝多倚外戚,母舅及妻家壮大,多封列侯,并以列侯参与国家管理分享权力。从功臣侯到王子侯再到外戚恩泽侯,表现的是列侯制度在西汉不同的经济社会基础下的演变过程,也表现了列侯制度从建立到发展,最后走向衰落、崩溃的整个过程。

秦汉时期严格的列侯制度的崩溃,从高后分封外戚恩泽侯就已开始。寺人和外戚封侯,使高祖与功臣的盟约废弃,并使列侯制度由此开了先例。武帝时期是列侯制度渐次衰落的另一时期。武帝年间列侯,功臣侯75人之中外邦之人因归顺汉朝封侯的就达40人,真正以军功封侯的,只占武帝年间所有封侯人数的六分之一不到。列侯“以赏功劳”的目的渐弱,逐渐成为皇帝施以恩惠的一种手段,不再作为国家的基本制度践行下去。宣元以后列侯成为巩固外戚权势和进入政权的跳板。宣帝时期的许家、史家,元帝、成帝时期的王家,哀帝时期的丁家、傅家,都以获封列侯参与政权,身兼三公郡守重任,这也为王家坐大,并最终取代刘汉创造了条件。

列侯属郡是讨论西汉列侯封国所需解决的一个问题。《地理志》所载侯国属郡基本反映了西汉元延年间王子侯存世的情况,上文已作分析。《王子侯表》以外各纪传、表部分所得的489个列侯属郡,体现了西汉不同时期列侯属郡分布的一些特点。武帝以前以功臣侯为主,因王国势力尚强,疆域跨郡连城,列侯多食邑于汉初十五郡之中。景武之后,经七国之乱和推恩令,王国遂渐次缩小,其旧疆别属汉郡,王子侯国多割裂原王国疆域而设,遂呈现在数个郡国密集分布的特点,但基本未超出高祖故十国的范围。列侯属郡与高祖故十国疆域的重合,表明汉帝国在对待王国和列侯上一种类似的态度。一是把列侯和王国在某些方面同等看待:都是国家应当加强控制和努力削弱的势力。二是尽量使列侯和王国疆域缩小在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使列侯封国过于分散,或者进入汉帝国核心的关中区域,亦不使其临边以有交通外邦的机会。列侯属郡分布所表现的故秦地、边郡、关东、江南四个大的地域之间的区别,体现了西汉王朝在行政和国防上的四个层次,亦表现了西汉王朝疆域变化的过程。包括关中、汉中和巴蜀在内的故秦地,是西汉的龙兴之地和国家重心,一般情况下不会作为王国或者列侯封地轻易与人,这种观念继承了秦人控函谷以制东方六国的思想。关东地域,从高祖开始即为诸王国封地,作为西汉王朝疆域的第二个层面,汉王朝的基本政策是保有王国势力在此区域的势力,但是通过其他措施以加强国家控制,这就是西汉不断削弱王国势力,并将列侯集中于此一区域的原因。边郡不立王国和列侯,是西汉对外政策的体现。自高祖开始,匈奴一直为汉王朝边患,燕王卢綰叛逃匈奴,七国之乱赵王串通匈奴,为西汉历代皇帝所察,为保证边塞安宁,也为了加强对列侯的控制,防止列侯交通外邦,遂于边郡不设侯国。江南之地侯国稀少,反映了西汉疆域不断扩大的趋势。

有汉一代,对于列侯的管控是相当严厉的。高祖虽与列侯白马盟誓,使列侯“国以永存,爰及苗裔”,但西汉一代列侯动辄失爵,或殒命亡国。列侯首先必须承担作为宗藩的义务,春朝秋请,并向宗庙祭祀助祭酎金,有违背作为诸侯藩属义务的,虽丝毫瑕疵,都会导致失爵。其次不能交通外国,不准私自与外邦交易有无。诸侯在国与国民之间,有汉律详细规定,不得过分役使国民,亦不得擅兴徭役。对于列侯的经济生活,汉王朝对于借贷、契约都有明确律文,列侯欠债逾六月即夺爵,放贷不以汉律亦夺爵,征收国民赋税不以汉律亦夺爵。对于列侯的私人生活管控,更深入其国内和家庭。列侯虽有国有家,其子嗣继爵仍由汉律规定,列侯不得擅自规定继爵之人,非嫡子继爵或由宗亲继爵须得中央认可。由此,西汉一代列侯虽拥有很高的社会地位,并享有部分国家权力,国家对其管控也是全面和细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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