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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本纪》二则

 昵称46496098 2021-10-12

一、

此注不当。原文亦颇不通(见下图)。疑此处“春秋”乃羼入。

若当训顺,如《書·堯典》“欽若昊天”。

节即符節,如《書·康誥》“惟厥正人越小臣諸節。”

此处当为:

若节来,承王命,何以礼焉?

附原文:

二十五年,惠王崩,子襄王郑立。襄王母蚤死,後母曰惠后。惠后生叔带,有宠於惠王,襄王畏之。三年,叔带与戎、翟谋伐襄王,襄王欲诛叔带,叔带饹齐。齐桓公使管仲平戎于周,使隰朋平戎于晋。王以上卿礼管仲。管仲辞曰:“臣贱有司也,有天子之二守国、高在。若节春秋来承王命,何以礼焉。陪臣敢辞。”王曰:“舅氏,余嘉乃勋,毋逆朕命。”管仲卒受下卿之礼而还。九年,齐桓公卒。十二年,叔带复归于周。

二、

注七,不妥。《说文》“动,作也。”《詩·鄭風》“敝予又改作兮”,作,爲也。

乃,你也。如《左传》“余嘉乃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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