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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折扣相关税法要求

 玉淇之乐 2021-10-12

1、现金折扣,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可凭双方盖章确认的有效合同、根据实际情况计算的折扣金额明细、银行付款凭据、收款收据等证明该业务真实发生的合法凭据据实列支。”根据上述规定,公司符合规定的现金折扣,会计上作为财务费用列支,企业所得税前凭合同等相关书证作为财务费用税前扣除。

2、在会计实务中,通常采用总价法。因为现金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增值税的处理,会计制度和税法的规定完全一致。

现金折扣是为了早日收回资金而给予客户的一种资金减让,本质上是一种融资行为,因此是一种财务费用,甲公司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五)项第二款规定,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3、税法层面暂时无对最高现金折扣的规定。

4、现金折扣依据何种合法凭据税前扣除呢?

国家税务总局对此并未明确规定,但有省市国家税务局进行了规定,符合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第一条第(五)款规定的现金折扣,可凭双方盖章确认的有效合同、根据实际情况计算的折扣金额明细、银行付款凭据、收款收据等证明该业务真实发生的合法凭据据实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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