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法实务 # 151 【最高院(2015)民提字第69号民事判决书,2015.9.17】 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股东(大)会决议 ①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和四十六条规定,有限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② 就利润分配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作出,应当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及通过比例的规定; ③ 公司利润分配并非是可以由大股东简单决定的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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