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着“新鲜出炉”的劳动仲裁通知书,我emo了...... 老刘因为请事假没被批准,不仅愤而辞职,还申请了劳动仲裁。 公司并非不通人情,但这已经是他本月第四次请假了: 第一次请假,是因为母亲做手术需要陪护——批准; 第二次请假,是因为结婚要休10天婚假——批准; 婚假到期后,他又申请了两天事假,考虑到他刚刚新婚——批准; 可两天过去了,他没有到公司工作,还以度蜜月为由,提出了事假20天的申请?! 这回老刘说什么领导都表示不批准,老刘情绪激动地说公司缺乏“人文关怀”,领导则说“关怀”不起。 面对理直气壮的老刘、气呼呼的领导和眼前的劳动仲裁通知书,我不禁也迷惑了:
|
|
来自: 金柚网_joyowo > 《待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