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室(单位)考核结果的确定 局考核办按照(处室建设考核成绩×35%+重点工作目标考核成绩×60%+ 工作成果得分×5%)×80%+民主评议得分×20%,计算出各处室(单位)的 目标管理考核得分,并从高分到低分排出名次,根据各处室(单位)在考核组 中位次及综合得分情况确定年度先进处室(单位)意见经考核委预审后报局党 委会议审定。年度先进处室(单位)不超过40%的比例。 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①处室(单位)在社 会治安、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出现严重问题的;②因工 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负面影响,在市级以上媒体曝光或被上级点名通报 批评的;③被考核处室(单位)在考核中有弄虚作假问题的,或负责考核处室 (单位)在考核中出现考核不实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年度先进处室(单 位)资格。 (二)考核结果的使用 1.获得年度先进处室(单位)的,其主要负责人有资格参加个人考核优 秀等次的评选。 2.根据各处室的年度考核分数,发放年度考核奖金。 3.考核结果排名在末位且总得分在70分以下的处室(单位),其主要负 责人应向分管领导写出自查报告,提出下一年度工作改进措施。 附件:1、局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委员会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处室(单位)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要素体系 3、处室(单位)分组及考核等次分配情况 4、处室(单位)建设扣分标准 5、2006年处室(单位)重点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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