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通过在税收洼地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然后通过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缴纳税金,从而达到减税降负的目的到底可行吗?目前很多企业的注册地址都会选择在一些贫困地区,经济落后的地方注册,这种地方统称为税收洼地。但是现在曝光出大量的高收入人群在税收洼地去缴纳税金,享受低税率缴税的模式。那么这种模式到底合法吗? 首先,小编要给大家说一下,税收洼地是地方政府行为,肯定是合法的,地方政府为了发展当地的经济,以一些财政扶持的形式,吸引外地企业到当地纳税,是符合政策规定的。但是有一些个别的企业,利用税收洼地的便利,采用一些虚假的业务来开具发票,享受税收洼地的扶持政策,这种就是违法了。 就好比卖刀不违法,但是人拿着刀去杀了人,那么就违法了。但是税收洼地因为要吸引外来企业纳税,对于企业的管理,纳税方便管控肯定是没有这么严格的,管控要轻很多。也就成为很多企业钻空子的门道。 税收洼地纳税一般会给企业纳税方便的扶持,对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奖励。一般是奖励地方留存的30%-80%,增值税地方留存为总税收的50%,比如企业缴纳了100万的增值税,地方留存50万,企业可以得到15万到40万的奖励。企业所得税也是奖励地方留存的30%-80%,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总税收的40%,比如企业缴纳了100万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为40万,企业可以得到12万-32万的税收奖励。 对于个人经营所得税,当地申请的是核定征收纳税,对于个人独资企业,自然人代开发票,不会查账征收个人经营所得税,直接核定营业额的多少为企业的利润,或者直接核定营业额的多少为个人经营所得税,直接核定缴纳税金就可以了。个独或者自然人代开需要缴纳的税金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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